責任追究制度(精選2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責任追究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
責任追究制度 1
安全是學校工作的第一要務,為了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自的責任,特制訂制訂。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qū)域(以班為一區(qū)域)的劃分,該區(qū)域負責人為區(qū)域范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qū)域范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并及時上報。安全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qū)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匯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則發(fā)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jiān)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蛏霞売嘘P部門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部門(區(qū)域)負責人,安全監(jiān)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2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辦學行為,落實“減負增效”工作,根據《樂清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辦學行為促進“減負增效”的通知(樂教普〔20xx〕32號)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簽訂責任書制度
校長每學年與有關處室、教師簽訂“減負”工作責任書。將教師的“減負”工作情況列入考核內容。
二、建立“減負”工作通報制度
學校每學期分期中、期末兩次對各班學生課業(yè)負擔情況進行通報。通報內容為:學生晚上睡覺的時間、早上起床的時間、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時間、完成不同學科家庭作業(yè)分別需要的'時間等等。
辦公室不定期編印“減負”工作簡報。
三、強化“減負”工作在各類考核中的作用
把學生課業(yè)負擔情況列入學校師德考核、績效考核、評優(yōu)評先的內容。
四、配合上級部門嚴肅查處各種違規(guī)行為
接受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嚴肅查出有違背“六個嚴格”規(guī)定的行為,一方面要立即糾正,另一方面要根據行為性質和造成的后果影響,依法依規(guī)接受處理。學校對教師個人違規(guī)行為嚴查不怠。
責任追究制度 3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強化管理,消除隱患,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和順利進行,促進和諧、平安校園的建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要認真履行本崗位的.安全職責,落實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共同配合,確保學校安全。
二、對學校發(fā)生的重特大責任事故,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安全管理事故責任認定小組,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作出安全責任認定。
三、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并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即可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負有的全面組織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1)學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安全辦工作、活動不正常,管理松弛。
。2)學校安全責任制不落實。
。3)對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沒有提供資金保證和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而導致事故的。
。4)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四、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及分管領導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發(fā)生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并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即可追究分管領導負有的安全工作的直接領導責任。
。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無計劃、方案、措施、致使管理松弛。
。2)未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或對隱患整改未盡到責任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3)學校安全管理網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致使管理上嚴重存在安全盲點、盲區(qū)或漏洞。
。4)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正確行使安全否決權。
。5)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五、學校安全辦領導,各處室領導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學校發(fā)生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并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即可追究安全辦領導及處室領導負有的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1)因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部門安全工作紀律松弛、制度執(zhí)行不嚴、未督促隱患整改引發(fā)事故。
。2)在本部門或分管工作中,年度或日常工作未做到安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3)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無安全保障措施。
。4)對分管安全的領導或安全辦提出的安全方面意見和建議,沒有采納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5)使用未經安全技術部門鑒定或鑒定不合格的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活動設施而發(fā)生事故。
。6)未定期檢查安全隱患,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7)使用無證人員從事特殊作業(yè)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8)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六、學校發(fā)生一般性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織調查核實后,按照《東電中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執(zhí)行。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經上級安全部門認定,對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人,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并提請有關部門分別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司法追究。
責任追究制度 4
為了規(guī)范教學常規(guī)管理,提高教師的教學積極性,真正做到獎優(yōu)懲劣,特制訂本制度。
1、對沒有按時完成月查的教研組長每次懲20元。對教學常規(guī)出現問題的教師,如果在兩天內補齊缺項的,按二分之一計算罰款。
2、月查對沒有完成教學任務的,處罰如下:
、艂湔n詳備一科(新上學科必須備課,跨年級任主科者經教導處允許可以只備一科),少一節(jié)懲3元。備課數量按標準課時的80%計算。
、平處煈m當布置作業(yè),并及時批改。作業(yè)批改積壓兩次以上的每次懲3元,作文每次懲10元。
⑶單元測試沒有完成測試的每次懲10元(小科目折半計算)。沒有試卷分析、講評等的每次每項懲5元。
3、教師曠課一節(jié)懲20元,遲到或早退每分鐘懲兩元。五分鐘以上由當日行政值日調課,視教師曠課。對私自調課導致空堂的分別懲雙方各20元。教師私事請假一律自己調好課,并報教務處備案。
4、體育、實踐活動課等不能讓學生自由活動,更不能放假,下雨不能在室外上課的,要上室內課傳授相關技能或者組織自習。對違反上課基本要求,釀成教學事故的,除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外,還必須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5、電腦能力強的可以利用電子教案,但有自己編輯修改痕跡,否則視同無教案。無教案上課者一次罰款10元。
6、講公開課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每節(jié)課獎勵5元,聽課并參加評課的一節(jié)補助5元。 50歲以下教師講公開課不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罰款5元。不參加指定聽課的`一節(jié)罰款3元,聽課不參加評課的取消補助。
7、連片教研和集體備課沒有按計劃執(zhí)行的,懲該組組長每次20元,相關組員每人次10元。
8、對無特殊情況不服從行政人員調課的,每次懲10元。
9、對不參加教案、論文、優(yōu)質課等上級組織的相關競賽的教師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教學被進行責任追究的,當月不得評為優(yōu)秀班主任和優(yōu)秀教師。
責任追究制度 5
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園安全中應負的責任,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的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guī)定,各處室對本處室、所包年級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的'考核內容之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二、各處室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發(fā)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失職、瀆職情形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災事故
4、傳染病事故
5、實驗室事故
6、體育活動事故
7、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ㄈ└魈幨、各教學班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規(guī)定,對本部門、教學班的人員及財產安全負責。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做出妥善處理。
。ㄋ模└魈幨、各教學班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并對全體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ㄎ澹└魈幨摇⒏鹘虒W班對自查出的特別是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并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M織學生參加實習、社會時間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ㄆ撸┦褂门R時工作人員的部門,要及時將所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情況報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備案,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jiān)督、檢查,對不了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并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jiān)督、檢查或監(jiān)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xié)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違反此規(guī)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ň牛┤魏翁幨一騻人均有責任向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行為。
責任追究制度 6
為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提高辦事效率,按照“求實、務實、抓落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誰負責的工作誰落實并承擔相應責任。
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
二、責任追究的范圍
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部門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責任追究的內容
1、對縣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對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動腦子,不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者。
2、年初簽定的黨建經濟責任狀中目標責任沒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義甚至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造成工作嚴重失誤的。
4、對上級擺不正位置不服從領導,對平級或下級不能聽取不同意見,不愿接受監(jiān)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學決策,工作隨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觀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實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眾意見大,造成上訪或出現其他嚴重問題的。
四、責任追究的措施
1、責令整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落實工作不到位,由上級分管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2、誡勉談話。凡思想、工作、生活、領導作風均存在一定問題,連續(xù)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群眾反映較大者,由組織上進行誡勉談話。
3、黃牌警告。連續(xù)兩次以上不服從上級分管領導的批評指正:工作中對政策把握不準,又不能科學、民主決策,造成較大工作失誤的,要在干部大會上通報批評,給予黃牌警告。
4、調整工作崗位。對各項工作落實不力,在各個業(yè)務部門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單位領導要堅決調整其工作崗位。
5、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觀上不努力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單位領導,要視情況采取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的懲罰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項工作的落實都要和年終的考核相掛鉤,落實以上措施,一般應該遵循下列程序。
2、對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核評價,依據考核結果確定追究責任對象。
3、聽取被追究對象的申辯
4、需要調整的干部報縣委常委會討論后,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5、由主管領導和組織、紀檢部門負責與被追究對象進行談話。
6、履行相關的手續(xù)。
六、安排與使用:
1、對調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職務和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調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績突出、作風轉變、在新崗位上表現突出的,可以建議縣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zhí)行。
責任追究制度 7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wèi)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jiān)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wèi)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wèi)生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wèi)生標準,從業(yè)人員是否符合衛(wèi)生要求等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fā)現學生有異,F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jiān)護責任,對于監(jiān)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guī)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guī)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8
為了嚴肅政務公開工作紀律,有效查處政務公開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保障政務公開的順利開展,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鎮(zhèn)機關、各村和鎮(zhèn)屬各單位。
第二條責任主體。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出現了過錯行為,并造成一定結果發(fā)生的,根據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及違紀違規(guī)事實、情節(jié)、后果和責任程度,區(qū)分不同情況,分別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和單位的責任。
第三條監(jiān)督途徑。設立舉報電話和投訴箱。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本系統(tǒng)政務公開過錯行為向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投訴、舉報。
第四條追究原則。應當監(jiān)督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在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基礎上,合法、合理地追究當事人的過錯責任,幫助、教育、引導各單位和個人提高政務公開工作能力。
第五條追究程序。發(fā)生違反政務公開工作紀律的行為和接到違反政務公開的投訴、舉報后,應當組成專門工作小組,調查核實過錯行為,提出責任追究初步意見,通過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作出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的責任追究決定,并實行備案制度。
第六條追究范圍。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當追究其責任。
1、行動遲緩、流于形式、沒有實際效果的;
2、沒有組織領導機構、未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工作責任未落實的;
3、載體建設嚴重滯后,公開形式走過場的;
4、未按公開目錄規(guī)定內容,該公開而不公開,造成不良影響的;
5、不執(zhí)行政務公開工作規(guī)定,違反公開程序,超越公開時限的;
6、不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對申請人造成損失,使政務公開工作受到影響的;
7、不履行和兌現公開承諾事項的`;
8、因主觀原因,政務工作造成失誤的;
9、干擾政務公開檢查和監(jiān)督,或編造虛假情況,隱瞞問題的;
10、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七條追究方式。責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1、批評教育;
2、責令書面檢查;
3、通報批評;
4、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授予榮譽稱號的資格;
5、調整工作崗位。
6、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第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責任追究制度 9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違法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條林業(yè)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具體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三條林業(yè)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林業(yè)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
。ǘ⿲β(lián)合辦理行政許可牽頭部門轉送的行政許可事項
未按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辦理的;
。ㄈ┌凑找(guī)定將許可的事項、依據、范圍、條件、數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以及監(jiān)督電話、決定處理結果未予以公示的;
(四)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ㄎ澹┨峤坏纳暾埐牧喜积R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匆婪ㄕf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ㄆ撸┮婪☉斉e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ò耍┓戏ǘl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ň牛⿲Σ环戏ǘl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ㄊ┎灰婪男斜O(jiān)督檢查職責或者監(jiān)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四條林業(yè)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機構暫扣其行政執(zhí)法證件,情節(jié)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刁難、勒卡行政管理相對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ǘ┻`法實施行政許可給國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ㄈ┏交驗E用職權實施行政許可的。
第五條林業(yè)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給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由于工作人員個人原因造成損失的,林業(yè)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賠償后,有權向其工作人員進行追償。
第六條對工作人員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為進行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照法定程序準確定性、恰當處理,處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條給予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jiān)察部門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主管機構備案。
第八條受處分工作人員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主管機構或本機構的監(jiān)察部門提出申訴、控告。具體程序參照《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guī)定》
責任追究制度 10
一、為進一步增強中層管理人員及在崗職工的責任心與主動性,適應公司薄板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二、因責任心不強、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揮不當、工作失誤,使薄板工程建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工作責任:
(一)未嚴格按月度工作計劃、網絡節(jié)點計劃、公司領導安排等預定計劃準時開展(完成)有關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技術(商務)談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進度的;
(二)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等方面出現質量問題,以致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獲得冶金行業(yè)優(yōu)質工程獎;
(三)出現實際投資超計劃、進度款拔付超計劃的情況;
(四)泄密公司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五)其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行為。
三、責任落實方式
(一)采取召開分析會的方法落實責任。召開分析會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問題原因未分清不放過;
2、責任未落實不放過;
3、挽回與防范措施未制訂不放過。
(二)召開分析會的程序:
屬某一部門責任的由該部門組織召開分析會;屬于兩個及以上部門責任的由公司領導主持、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召開分析會。
四、考核標準
(一)影響工程進度考核標準單位: 天
(二)質量問題考核標準;單位: 萬元
(三)投資超計劃與進度款超計劃考核標準
注:
1、有關扣款必須保留被扣人員的基本生活費;
2、公司職工待崗期間按280元/月發(fā)放生活費;
3、經本人努力將延時工期、有關損失挽回時,可酌情減輕或取消其原有處罰;
4、如屬外單位造成的.影響(損失)則相應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
5、屬無法預料或該管理人員已采取適當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公司領導匯報尚無法避免的事件,經公司領導同意可酌情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6、上述考核標準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影響)的,參照以上標準執(zhí)行考核。
五、對中層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程序
(一)對中層管理人員經濟處罰程序
根據分析會結論和考核標準,由綜合事務部報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后,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二)對中層管理人員誡勉談話程序:
1、根據分析會結論和考核標準,由綜合事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紀委(監(jiān)察室)、工會進行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2、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決定,由公司黨政領導或其指定人選實施誡勉談話。
(三)、中層管理人員引咎辭職程序:
1、根據分析會結論和考核標準,由綜合事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公司紀委(監(jiān)察室)、工會進行復核并聽取本人意見后,報公司黨政聯(lián)席會審定。
2、當事人向公司提出引咎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手續(xù)。
六、對應引咎辭職而不主動提出引咎辭職申請者,由公司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對仍不辭職者實行免職。
七、按本制度引咎辭職的中層管理人員,公司按其能力水平和工作需要等情況酌情安排工作。
八、因追究工作責任應轉漣鋼集團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或受解除勞動合同處分者,根據分析會結論和考核標準,由綜合事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紀委(監(jiān)察室)、工會進行復核并聽取本人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對于試用期的新進人員,試用期滿經評議不適宜留薄板公司者可直接轉入漣鋼集團公司內部勞務市場。
九、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漣鋼職工獎懲條例》執(zhí)行。
十、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
責任追究制度 1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一把手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組織和決策。
如果決策失誤,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校醫(y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
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fā)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壽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體衛(wèi)藝辦公室,對疫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學部、各口分管校長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檢”、“消毒、通風并記錄”、“因病缺勤情況登記”等規(guī)定工作,按時將表格收齊存檔;在發(fā)現本班學生發(fā)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分管領導報告并及時通知家長;對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問明情況,如是發(fā)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向學校醫(yī)務室報告,如知情不報或留學生繼續(xù)上課,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學校的學生、全體教職員工發(fā)現自己發(fā)燒、腹泄等情況或已確定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主動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報告,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及時向“各口疫情聯(lián)絡人”報告,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學校所有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做好預防工作,發(fā)現自己或家人或校內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本口負責人和疫情報告人。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食堂要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如發(fā)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級追究校長的責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領導、食堂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崗位的責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預防工作,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學校的有關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家長和新聞媒體發(fā)布,注意正確宣傳,防止師生恐慌,以維護學校穩(wěn)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則將追究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12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當前,正值傳染病高發(fā)季節(jié),流腦、乙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甲肝等腸道傳染病疫情仍時有發(fā)生,從而使我校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嚴峻,為有效防止傳染病在我校的發(fā)生與流行,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二、組織領導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防控工作安排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強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從保護學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切實加強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領導。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guī)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實綜合措施,依法開展防控。
全面落實工作責任,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疫情擴散、蔓延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明確職責,強化措施。一把手親自抓,絕不走過場,聯(lián)合疾病控制機構開展疫情主動搜索,進一步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檢測制度和篩查工作,做好疫情報告工作,落實晨檢制度,對因病缺勤、缺課的學生進行調查追蹤,落實預防措施,并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對發(fā)現的傳染病患者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嚴防疫情擴散蔓延。體衛(wèi)處直接負責。
3、強化宣傳,普及防治知識。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注意室內通風換氣和保暖,提高廣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安全與健康教師在課上積極宣傳傳染病防治知識,確保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
4、積極開展疫苗接種工作,提高學生免疫水平。接種疫苗是預防控制流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園要根據衛(wèi)生部門提出的疫苗接種方案,做好針對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勵學生接受基礎免疫,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
責任追究制度 13
一、首問負責制
。ㄒ唬┕ぷ魅藛T對前來機關辦理業(yè)務工作、聯(lián)系工作事項和咨詢、反映情況的辦事人員(以下簡稱辦事人員),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負責人。
。ǘ┦讍栘撠熑藢η皝磙k事的人員要使用文明用語,熱情接待,認真辦理或引導、跟蹤辦理有關事項。
。ㄈ┦讍栘撠熑藢儆谧约汗ぷ髀氊煼秶鷥鹊氖马椧⒓唇愚k;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可以協(xié)助辦理的,應予積極協(xié)辦;對協(xié)辦不了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具體承辦人,或將有關事項轉交具體承辦人;若具體承辦人因公因事臨時不在崗的,首問責任人應說明原因,并代為接收、轉交,對接待的辦理事項進行登記,注明辦事人員單位、姓名、聯(lián)系電話、辦理事項及材料等相關信息,負責跟蹤辦理。
(四)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向辦事人員說明理由、告知該事項的具體負責部門和,并盡可能提供指導和協(xié)助,不得推諉、拒絕。
。ㄎ澹┦讍栘熑稳藢νㄟ^電話、信件等方式聯(lián)系工作和咨詢、反映情況的辦事人員,按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六)首問責任人對需請示領導的有關事項,應予及時匯報但不能隨意將責任推給領導。
。ㄆ撸┏修k人要認真及時辦理有關事項,并將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告知辦事人員。
。ò耍┚謾C關領導班子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首問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事項,并對本工作人員落實首問責任制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
二、限時辦結制度實施辦法
。ㄒ唬┫迺r辦結制是行政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和要求處理行政事項的制度,各負責人應遵循準時、規(guī)范、高效、負責的原則。
。ǘ┚謾C關根據職能職責承擔辦理的工作和服務事項,要在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時限內辦結并予以答復;對法規(guī)、規(guī)章沒有明確界定辦理時限的事項,參照有關規(guī)定,本著“提高效率、方便辦理”的原則,合理確定辦理時限;對能夠當場辦結的.事項,必須當場辦結。
。ㄈ┍揪窒迺r辦結事項:
1、各類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項目)和備案事項、來信來訪、領導交辦事項以及其他需要及時辦理的事項,應當在規(guī)定的工作日內辦結。
2、對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行政管理事項,以及對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的答復,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結。
3、執(zhí)行上級各項重大決策,應當及時部署和落實,要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并向發(fā)文機關報告。
4、對請示性事項要及時研究處理,作出明確答復,時間不得超過個工作日。答復時限以收件日作為計算工作日的起始時間。
5、受理領導批轉或直接的來信來訪或投訴、等事項,除個別特殊情況外,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向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回復。
。ㄋ模⿲⒏黝愋姓马椀南迺r辦結時間、辦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告。以方便群眾為標準,讓辦事人員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不得推諉、拖延、扯皮。
。ㄎ澹┫迺r辦結事項的時限從收到相關文件、材料的次日算起。若文件、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告知相關單位或個人補齊文件、材料,其辦理時限從補齊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計算。
。┮蛱厥馇闆r不能按時限標準辦結或予以答復、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事項,應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告知原因,并告知延期辦結的時限。
(七)局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確保各項工作運轉正常。因特殊情況離開工作崗位的,要以留言、啟事等方式實行告知。
(八)局機關對落實限時辦結制度實行逐級監(jiān)督、考評,并自覺接受有關監(jiān)督部門和社會各屆群眾的監(jiān)督。
三、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
。ㄒ唬┣皝砭謾C關辦理業(yè)務工作、聯(lián)系工作事項和咨詢、反映情況的辦事人員以及社會各屆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ǘ┚洲k公室負責本工作人員違反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檢舉、控告的受理、查辦和領導轉辦、交辦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社會各界和本機關內部的監(jiān)督。
。ㄈ┯邢铝星樾沃坏,應當追究相關責任領導、股室(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評先選優(yōu)資格;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評先選優(yōu)資格,對分管負責人予以誡勉,并可對主要負責人予以告誡:
1、超過規(guī)定時限或承諾時限未辦結的;
2、公務時間無故擅自離崗的;
3、態(tài)度惡劣,故意刁難辦事人員或其他的;
4、不按規(guī)定登記首問負責事項的;
5、不按規(guī)定接待、指導、引導、協(xié)助辦事人員和其他辦理有關事項的;
6、對把握不準或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未及時請示報告造成工作失誤的;
7、應當場辦結的事項而不當場辦結的;
8、不一次性告知辦事人員或其他所需要補齊全部材料的;
9、其他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guī)定情形的。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1、主動賠禮道歉,取得當事人或其他諒解的;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fā)生的;
3、主動挽回損失的;
4、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
2、不接受批評教育,屢次不改的;
3、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4、拒不執(zhí)行上級作出的處理決定的;
5、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6、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責任追究制度 14
第一條:為了保護學校師生員工有一個安全的校園環(huán)境和督促學校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以下安全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
1、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市教育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發(fā)生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后,應在2小時內向市教育局及衛(wèi)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校內或校外)、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癥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傳染病開始流行的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癥狀、衛(wèi)生醫(y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發(fā)生在本校的(包括師生在校外的活動)有責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校長為學校安全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具體管理責任人,學校發(fā)生有責安全事故,除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上述校長、副校長負有領導責任,將視責任性質予以追究。
第四條:學校安全網絡分為三級管理,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總務處、政教處、教導處、行政辦公室等中層部門的正職主任為該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對學校安全責任人簽訂責任書;年級組長、班主任、教研組長、食堂管理員、總務管理員、實驗員、圖書館等基層安全責任人對部門安全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第五條: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有責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實不力的;
2、從業(yè)人員未按規(guī)定持有效上崗證或存在影響安全工作的病癥的;
3、未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管理法規(guī)或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
4、對有關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時限進行整改的;
5、未有效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或保留現場的;
6、發(fā)生事故瞞報、遲報或未采取圾效措施,致使事態(tài)擴大的;
7、存在其他與事故發(fā)生直接有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六條: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后,學校將對事故的預防、發(fā)生和處置等全過程進行分析,對有責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形式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15
為增強穩(wěn)控單位、責任單位和包保單的責任意識,更好地解決群眾信訪問題,避免造成群眾重復上訪、越級上訪,特別是集體上訪、非正常進京赴省上訪,特制定本制度。
責任追究分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紀律處分三種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和解決問題。
1、未排查出信訪苗頭隱患或雖已排查出但未及時解決、發(fā)生非正常進京上訪或到市以上越級訪的;
2、對市、區(qū)領導交辦或上級要結果的信訪案件逾期未辦結,導致上訪人困同一問題重復上訪的;
3、發(fā)生大規(guī)模到市以上集體訪并出現《信訪條例》規(guī)定的六種禁止性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對群眾合理訴求不按法律政策及時解決,致使群眾越級上訪的;
5、發(fā)生非正常進京上訪或到市以上集體訪,不按通知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或雖到達現場但躲避群眾,不主動開展工作,不認真落實已確定處理意見,致使上訪人在上訪地滯留并持續(xù)上訪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zhèn)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限期解決問題。
1、因發(fā)生進京、赴省、到市集體或個仃訪受到通報批評,且不能在限期內解決問題,導致再次發(fā)生重復越級訪的;
2、到市以上越級訪總量居高不下,且單位連續(xù)2次被通報批評;
3、對重點信訪案件和上級立案要結果案件,責任單位拒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huán)境建設指導小組對涉案村(社區(qū))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包案領導按照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視情況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受到紀律處分的干部,取消其當年年終評優(yōu)資格。
1、通過誡勉談話仍然不能扭轉被動局面的.;
2、因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導致到市以上越級上訪數量長期居高不下,且不能在限期內扭轉被動局面的;
3、因越級訪或非正常進京訪被省、市追究責任的;
4、對市交辦信訪案件解決不力,甚至頂拖不辦,引發(fā)大規(guī)模集體訪或群體性的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責任追究制度 16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推行校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充分發(fā)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強校務公開的民主監(jiān)督,進一步深化和規(guī)范校務公開工作,完善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監(jiān)督和民主管理機制,促進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代會成立專門監(jiān)督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開展校務公開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及時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推動校務公開活動深入開展。
二、教職代會要健全定期與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務公開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存在問題要及時給予指出。
三、校務公開監(jiān)督領導小組每年對各科室組館的校務進行考核,考核程序是:
1、各科室組館進行自查總結,寫出自查總結材料,填寫校務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2、召開教代會全體代表會議,對各科室組館的校務公開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3、校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會同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在審查各科室組館的.自查總結材料、記錄及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的基礎上,結合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建議。
4、校務公開監(jiān)督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科室組館的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
五、凡是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導致矛盾激化影響學校穩(wěn)定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17
學校食堂衛(wèi)生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關系到學校全體師生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wěn)定。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特制定學校食堂衛(wèi)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衛(wèi)生安全由伙食科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精制飯菜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作好飯菜試嘗記錄。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教育。班上準備肥皂,要求學生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鐘以上。
四、一旦發(fā)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yī)院,進行搶救。
五、粗加工區(qū),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
七、凡不負責任,檢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章制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18
為了加大教育執(zhí)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學校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衛(wèi)生工作,法規(guī)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zhí)行或拖延執(zhí)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tài)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guī)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guī)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tài)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水電工、微機員、電教員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水電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小賣部不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購進、出售腐爛變質或“三無”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二、實驗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十四、食堂在采購、加工、操作、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有違反規(guī)定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如造成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將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19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監(jiān)督工作,認真執(zhí)行政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全鎮(zhèn)依法行使行政職能,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務公開責任是指全鎮(zhèn)工作人員在履行政務公開工作職責時,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追究其責任:
(一)該公開而不公開的;
(二)對公開辦事內容該辦而不辦的;
。ㄈ┎宦男泄ぷ魅藛T職責的;
。ㄋ模┻`反政務公開審核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ㄎ澹┢渌`反政務公開的行為,應追究責任的。
第四條 對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視情節(jié)輕重,按如下辦法進行處理:
(一)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單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ǘ┻`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經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批準,由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fā)給違反政務公開當事人《違反政務公開制度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
個人被發(fā)《告誡書》的.,當年不能被評為任何優(yōu)秀、先進。
單位被發(fā)《告誡書》二人次以上的,不能被評為先進單位。該單位負責人在年終考核中不能被評為先進。
。ㄈ┻`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凡屬于違反法律、法規(guī)、黨紀和政紀,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五條實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對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糾正錯誤,并將糾正情況及時反饋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接到通知10日內向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意見。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在接到書面申訴意見后,應于10日內完成復核并做出裁決意見,下達書面通知。
第七條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zhèn)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協(xié)調。
第八條 本制度由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責任追究制度 20
為了進一步依法治校,強化法律法規(guī)意識和責任意識,落實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規(guī)范工作規(guī)程和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范圍
學校規(guī)章制度涉及的各個方面所發(fā)生的責任事件、學校設置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責任人員。
二、責任追究的形式
1、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工作紀律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而造成不良影響、事故或經濟損失者,視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理為:調離崗位、解除聘任。
行政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辭退、開除。
經濟處罰為:賠款、罰款、扣發(fā)工資、崗位津貼。對觸犯國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視責任性質,將責任追究分為直接責任追究、間接責任追究、領導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
三、責任追究的程序
1、年級組自我追究:對照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年級組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工作檢查,發(fā)現問題,在年級組處理范圍內的由年級組處理,報學校備案。重大事故由年級組自查后,報學校逐級予以追究。
2、學校追究
。1)對年級組上報的重大問題,視責任范圍大小,后果嚴重程度逐級予以追究。
(2)對照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每學年度末進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對各年級組、各工作崗位進行抽查,發(fā)現問題逐級予以追究。
。3)對偶發(fā)重大事故,學校及時逐級予以追究。
四、責任追究認定權限
1、屬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范圍內的一般責任追究,由各年級組研究處理。
2、屬行政處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范圍內的重大責任追究,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責任追究的監(jiān)督
對重大責任事件和有關責任人,在追究的過程中,學校行政應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民主監(jiān)督委員會通報。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有異議,有權向校長、工會或上級反映,校長在認真聽取意見和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校務會議研究可以更改原處理意見,并同時追究有關處理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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