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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06 16:33:19 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tǒng)一的、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規(guī)范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銷行為,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可控性,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工具等)采購、稅費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支出項目的報銷均按此制度要求執(zhí)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借款及預付款管理規(guī)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的臨時性借款;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yè)務需要,需預先支付的購買材料、貨物及各項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

  (二)借款管理規(guī)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xù)。

  2、日常物資采購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采購借款,業(yè)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資采購單項業(yè)務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需以銀行轉賬支付,不得用現金支付。

  3、其他臨時借款:凡涉及公司費用性其他支出項目(如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車輛費用等),業(yè)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業(yè)務經辦人員在業(yè)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在結清前帳后方可辦理借款。

  (三)預付款管理規(guī)定

  各項工程預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建設、安裝、維修等需要支付預付款,由業(yè)務經辦人員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額按審批程序批準后辦理付款手續(xù)。

財務管理制度2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guī)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tǒng)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后,校長批準后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guī)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fā)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fā)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tǒng)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fā)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布。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財務管理制度3

  一、堅持來客對口接待。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一般由對口業(yè)務股室負責接待,陪客人數一般限制在1―3人,嚴禁一客多陪。

  二、堅持精簡節(jié)約,杜絕鋪張浪費,不抽名煙、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標準。

  三、堅持來客接待審批制度。凡來客接待均由有關業(yè)務股室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向局長提交“來客接待審批單”,局長簽署同意后方準接待,否則有關費用由接待人自費。

  四、堅持來客接待由主管局長和秘書股統(tǒng)一安排。

  車輛管理制度

  1、成立司機班,由后勤統(tǒng)一管理。

  2、小型轎車司機每月定補100元,微型面包司機每月定補50元。設年終安全獎每人300元。

  3、司機下午5點半交汽車鑰匙,早8點領鑰匙。

  4、每天晚上留一司機值班,(接送領導和路政值班,按司機值班編排)。

  5、車輛限額加油:桑塔那、昌河每月200升,長安之星每月250升。由總務跟車加油。

  6、修車由司機申請,班長和股室領導把關,主管領導同意,經局長審批后,總務跟車修理。

  7、實行每月一日例會制,司機做好行車記錄。

  8、其它事項仍按公路局(20xx)52號文件和安全合同及原車輛管理制度執(zhí)行。

  9、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施行,施行后由全局干部職工監(jiān)督,舉報一次經核實后獎舉報人現金50元,并為舉報人保密。

財務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zhèn)財務收支管理和監(jiān)督,規(guī)范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zhèn)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guī)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zhèn)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guī)、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jié)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tǒng)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tǒng)一賬戶、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審批、統(tǒng)一審核、統(tǒng)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guī)范。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tǒng)一、賬戶統(tǒng)設、集中收付、采購統(tǒng)辦、票據統(tǒng)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zhèn)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zhèn)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jiān)督預算的`執(zhí)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zhí)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zhí)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fā)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zhèn)財政統(tǒng)一打卡發(fā)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zhèn)黨政、人大、紀檢監(jiān)察開支由鎮(zhèn)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fā)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guī)劃站、安監(jiān)站、環(huán)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yè)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lián)堋,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為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雨湖區(qū)教育局《關于學校財務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yè)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我校實行由雨湖區(qū)教育局“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學校只設報帳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tǒng)一向雨湖區(qū)教育局財務核算中心報帳。

  第二章 財務收支管理

  一、預算管理

  1、學校財務收支實行預算制度。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

  2、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3、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職工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4、學校預算建議方案,由雨湖區(qū)教育局匯總報區(qū)財政局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3、自覺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局,做到票款同步。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yè)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各項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jié)約,使各項支出發(fā)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xù)和批準權限:學校維修和添置1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1000--5000元的支出,由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超過5000元的開支、基建投資、設備添置,由行政會集體討論后報教育局審批。

  四、收費管理

  1、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guī)范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2、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xù);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規(guī)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3、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guī)定統(tǒng)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guī)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出明細項目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出納員(報帳員)職責

  1、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所規(guī)定的范圍使用現金,同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來往應當盡量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

  2、學,F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3、學校支付現金,需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

  4、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5、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對一切帳務憑證要及時整理裝訂,妥善保管。

  6、事業(yè)經費支出需主管財務領導批準簽字及有關人員驗收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三章 資產管理

  學校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應加強對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fā)揮其作用。

  一、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1、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fā)揮資產的作用。

  2、資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fā)、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jiān)督交接工作。

  3、資產保管員要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tǒng)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報損手續(xù),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4、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xù),經資產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xù)。

  二、資產的帳、冊

  1、資產保管員應對分管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單價、價值等。

  2、學校所有資產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三、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1、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須經校長批準。房屋、建筑物及單價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教育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2、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校長批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轉入修購基金。

  3、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四章 財務監(jiān)督

  財務監(jiān)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guī)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jiān)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jiān)督制度,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

  1、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yè)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2、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yè)務須經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學校財務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

  3、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tài)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4、簽發(fā)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核算中心會計人員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5、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jiān)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tǒng)籌兼顧、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預算、資產采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并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zhí)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guī)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服務工作需要、質優(yōu)價優(yōu)的原則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fā)展規(guī)劃,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qū)別輕重緩急、急事優(yōu)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項目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guī)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項目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xù)。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guī)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xù),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并說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xù)。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審核后,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guī)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yī)保、公積金等日常項目外,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審核簽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審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數據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xù)。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zhí)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guī)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項目,經批準可采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項目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報銷后,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里,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以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guī)定》等規(guī)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項目)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符合采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yōu)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guī)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yè)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鑒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鑒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guī)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在交接手續(xù)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jiān)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建立健全財務監(jiān)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jiān)督。

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yè)務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guī),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fā)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guī)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xié)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協(xié)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xié)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jié)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況,協(xié)助財務主任嚴格執(zhí)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xié)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guī)、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fā)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fā)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fā)票、統(tǒng)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guī)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tǒng)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tǒng)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8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會計法、貫徹執(zhí)行河南省公路財務管理辦

  法。

  三、正確制定、嚴格執(zhí)行計劃,搞好資金平衡。做到?顚S茫桓銦o計

  劃項目開支,合理組織資金供應,切實掌握資金動態(tài),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四、貫徹增產節(jié)約和經濟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執(zhí)行省公路局頒發(fā)的費用開支標準,不準擴大開支范圍。

  五、堅持原則,嚴格開支手續(xù),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執(zhí)行開支審批一桿筆。

  六、認真開展“增收節(jié)支”活動,節(jié)約各項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財務管理制度9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zhí)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yè)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jiān)督,嚴格按照上級規(guī)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tǒng)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tǒng)一管理,?顚S。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zhí)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zhí)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guī)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fā)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確保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安全,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農村集體資產歸全體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財務人員

  第三條全面實行農村會計代理制,各委財務、委組集體資金由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經營管理站)集中統(tǒng)一管理。

  第四條農村工作辦公室是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直接領導下的農村集體財務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規(guī)定,對各委的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五條農村工作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強化對農經人員和委財務人員的培訓、管理和考核,組織好委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2、管理好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在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委托代管的'委組資金屬于集體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為他人或單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虻盅,確保集體資金安全;

  3、按照內部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對農村集體開展財務一般審計、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

  4、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不斷加大對集體資金和財產物資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監(jiān)管力度,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三章票據管理

  第六條各委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性撥款收入,必須由各委報賬員到農村工作辦公室開具加蓋各委財務專用印章的《農經專用收據》。

  第七條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正式票據開具的發(fā)票作為報賬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時,必須經農村工作辦公室審計,并加蓋審計員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填制票據并有2名以上證明人簽字的方可報賬:

  1、處理集體公益事業(yè)用工的勞務報酬;

  2、村組干部報酬補助;

  3、運送集體物資的運費;

財務管理制度11

  根據《會計法》和上級有關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x按上級規(guī)定設立兼職會計、出納人員,負責所有收支帳務,做到依法立帳、正確核算、嚴格管理。

  二、經費管理

  1、經費管理嚴格按照財經制度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統(tǒng)一管理,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2、建立健全會議報表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局長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費用開支報銷程序:開支計劃請示—局長同意—經辦人辦理—辦公室主任核實—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出納付款。

  1、旅差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到辦公室登記,差旅費報銷實行每月按規(guī)定標準填報一次,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后方可報銷,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將按財經紀律從嚴查處。

  2、文英復印費: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趕制的.,由辦公室在指定地點統(tǒng)一結算,辦公室主任證明,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后列支。

  3、通訊費:按區(qū)委、政府的文件規(guī)定標準予以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單位電話費、郵寄費憑正規(guī)發(fā)票和憑證報銷,辦公室具體承辦。

  4、招待費:各種接待,須事前向局長請示,經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經手在標準內開支;標準由局長確定。凡不事前請示或超標開支的由經手人自負。

  5、小車修理費。小車修理由辦公室主任會同駕駛員一同到修車單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須事前向局長請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6、現金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須履行借款手續(xù),經局長審批后出納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后回單位5天內必須結清手續(xù)。出納員要加強現金保管,嚴禁現金丟失和被盜,對現金不存銀行、私自放在辦公室而被盜,后果自負;出納員不得挪用、貪污公款,不能“白條頂庫”,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7、工作人員不準用單位資產等為他人或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擔保。

  8、票據管理。xx使用的票據一律使用財政局統(tǒng)一印制的專用據。不得白條收款。購買和使用票據必須建立臺帳,登記經手人,每月結一次帳據,每年十二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清查使用情況,并將結果上報局長。

  9、單位任何經費的開支,未經領導同意,先斬后奏擅自決定發(fā)生的費用及白條報銷費用,一律不予以審批報銷做帳。購買辦公物品和生活招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兩人以上經手。

  10、公共財物管理。財物分為固定財物和日常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財物有小車、辦公桌椅、文件柜、保險柜、沙發(fā)、茶幾、空調機、電話機、飲水機、電腦設施等;日常辦公用品有紙、筆、墨水、文具、書籍、電腦打印機耗材等,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置并負責日常登記管理。每年底由辦公室對固定財產進行一次清理。

  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日常辦公用品由各室、股、隊提出計劃,報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部門領用登記。

財務管理制度12

  為規(guī)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團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jié)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jiān)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xié)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guī)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yè)發(fā)展計劃,統(tǒng)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jiān)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進取為學校事業(yè)發(fā)展組織資金,統(tǒng)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tǒng)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tǒng)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guī)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工作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任務是: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財務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促進學校財務管理的程序化、規(guī)范化;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加強資產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提高學校理財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校長對學校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總責任,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務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權副校長分管學校財務工作;學校費用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經費制度。學校校長及行政領導必須帶頭嚴格遵守執(zhí)行并支持財務人員執(zhí)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能和正確地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和權限不受侵犯和打擊報復。

  第四條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務政策法規(guī)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學校財、物進行全面科學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履行財務監(jiān)督職責。

  第五條財務人員要做好財務日常事務工作,認真做好原始憑證的審核,抵制各種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做好算賬、對賬、報賬工作,做到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第六條學校成立財務審核小組,負責監(jiān)督和審核學校財務管理情況。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條事業(yè)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事業(yè)收入必須嚴格執(zhí)行省市物價部門和省市教育部門所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和超標準收費,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第九條學校依法使用區(qū)財政局規(guī)定的收費票據,保證票據如實填寫,印章齊全。

  第十條學校接受捐贈應按《深圳市學校(園)接受自愿捐贈的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加強對接受資金和財物的報批、入賬、登記等管理工作;捐贈者沒有明確使用意向的,原則上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學校的'各類收入要及時收存入賬,納入財務管理體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錯收。預算外資金要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代管費堅持“期初預收,期末結算,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所有財務收支活動都必須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支出實行預算管理。學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是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

  各項支出嚴格按照國家財政規(guī)章制度和上級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畋仨殞S谩

  第十四條嚴格執(zhí)行財務開支預算是財務部門的重要職能。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財務計劃、預算,正確地執(zhí)行單位預算,支持和促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五條財務開支應履行審批手續(xù)。審批原則是:按權責審批,協(xié)管財務副校長、總務負責人負責審核簽字,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報賬人員要嚴格按財務法規(guī)制度辦理一切經濟往來,有權拒絕辦理一切不符合財務法規(guī)制度的付款和結算。

  第十七條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一律要填寫借款單,由部門主管簽發(fā)意見,校長審批方可借支。借用現金應在工作完成的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結賬。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辦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條報賬人員定期到政府財務管理中心(國庫支付中心)辦理報賬(每周1到2次),并做好賬目核對,確保賬賬、賬款相符。

  第四章結余管理

  第十九條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條 學校的結余按照《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深龍府辦[20xx]91號文件《關于龍崗區(qū)區(qū)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結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專項結余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結余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學校教育教學的主要勞動資料,是發(fā)展教育、保證教學的重要物質基礎。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館圖書、課桌椅、學生宿舍床、柜等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七類: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校長對固定資產管理負有管理責任,總務部門負責人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具體的組織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管理由財務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門三方共同參與。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部門的負責人為其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使用個人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資產管理直接責任人。

  責任人有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和使用所屬固定資產的權力,也負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要適當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財務室和保管室按統(tǒng)一分類標準分別設置賬卡電子化管理,其中財務室以價值管理為主,保管室以實物管理為主,使用部門負責資產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對,保證賬、卡、物相符,以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員領用或內部調撥固定資產時應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相關手續(xù),發(fā)現固定資產閑置、損壞、丟失、被盜時及時通知總務處(保管室)。

  第二十六條每年十一月份為固定資產清查月,財務室應會同保管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核對工作,并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閑置浪費,是否需要報廢等情況進行登記。對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學校領導批準的前提下,按照《龍崗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申報

  批準后及時調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賬和處置固定資產。

  負責固定資產賬目的財務人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需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學校固定資產轉讓需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guī)定有抵觸,按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貨幣資金》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應重點加強貨幣資金業(yè)務執(zhí)行的過程控制。

  第三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貨幣資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業(yè)財務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各企業(yè)要制定適合本單位業(yè)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yè)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五條、各企業(yè)要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配備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即:授權審批與執(zhí)行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分離;執(zhí)行與審核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分離;執(zhí)行和記錄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分離:記錄與保管貨幣資金的崗位分離。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對貨幣資金業(yè)務要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為保證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的正確無誤,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ㄒ唬┲Ц渡暾。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ǘ┲Ц秾徟。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ㄋ模┺k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條、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并上報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第十一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條、要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三條、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F金出納員對庫存現金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要設立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登記銀行存款業(yè)務。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要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guī)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yè)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xù)。銀行出納人員不得擅自支付手續(xù)不完備的`任何款項,對銀行憑單和其他結算單據要妥善保管和正確有序的傳遞,并按銀行結算的規(guī)定辦理各項存貸業(yè)務。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企業(yè)要建立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明確監(jiān)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yè)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yè)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ǘ┴泿刨Y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ㄈ┲Ц犊铐椨≌碌谋9芮闆r。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yè)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ㄋ模┢睋谋9芮闆r。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xù)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條、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范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15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規(guī)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zhí)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guī)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yè)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guī)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jié)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tǒng)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fā)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xù)。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guī)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xù)。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jiān)督,共同把關,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guī)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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