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guī)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jiān)督。
(二)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fā)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guī)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四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fā)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展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核算基本要求、財務收入管理、專項活動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條 協會的會計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協會應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年終要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 協會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業(yè)務活動表以及現金流量表。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 協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形成的收入。會費的收取按照《玉環(huán)縣環(huán)保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費收取辦法》執(zhí)行。
政府補助收入包含財政為協會專項活動撥出經費以及其他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銀行存款利息、賠償金等收入。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guī)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其中會費主要用于根據《玉環(huán)縣環(huán)保志愿者協會》規(guī)定開展的業(yè)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對于協會專項活動的撥款要?顚S茫粩D占挪用。
第十二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手冊》以及稅法相關規(guī)定對外開具發(fā)票、收據等。其中會費收入開具財政部監(jiān)制、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提供服務支出”、“專項活動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協會規(guī)定的范圍執(zhí)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xù)。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時,須詳細填寫項目或費用預算報告,交協會秘書處審議通過,詳見附表一。
(二)在開展各種業(yè)務活動時,如會員培訓等活動,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并報請秘書處審議通過。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并提交會長審定同意、簽字。
(四)投資項目支出,其可行性報告須理事會討論通過、財務審核后,由會長簽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 差旅費要按標準執(zhí)行。
關于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報銷標準和協會管理的需要,對主要項目支出標準做出規(guī)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
(二)住宿費標準每天在200元以內。
(三)公出人員,市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省內每人每天補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四)公出人員報銷一律憑會議(活動)文件或者函,需經協會秘書長同意外出。
第四章 專項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jiān)督專項活動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情況,專項活動單獨核算制。協會財務應對各專項活動單獨核算,準確及時反映各專項活動的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活動開支范圍包括:
(一)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培訓費、勞務費等。
(二)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支付的研發(fā)費用,如軟件開發(fā)等費用。
第十七條 專項活動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zhí)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fā)、保管、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協會要有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并嚴格執(zhí)行批準的申請報告標準、項目、金額等,由財務部門控制執(zhí)行,詳見附表二。
2.協會購置固定資產每項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由經辦人提供固定資產申請報告申,經秘書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核;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時,由經辦人提供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經理事會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3.協會財務部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建立明細賬的同時,還需按固定資產明細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檢查,做到帳實相符。
4、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罢l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由秘書處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分為銀行賬戶管理及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立銀行賬戶應按照財政部對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zhí)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要及時在財政部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備案,并按時年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xù),加強管理,執(zhí)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guī)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和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檔、歸檔、保管、調檔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1.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散失和毀損。
2.對已經立卷或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封或涂改內容。
3.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對于業(yè)務確實需要調檔時,需經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批準。
4.財務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秘書長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但不得拆散卷冊或抽換原始單據。
5.協會接受社會各部門的審計前,必須經秘書長同意。
6.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嚴格按《會計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銷毀會計檔案。
7.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并符合國家規(guī)定時,按規(guī)定由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毀損。
第八章 財務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印章包括:財務結算專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結算專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應辦理審批手續(xù),建立嚴格登記制度
(一)銀行預留印簽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 、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二)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財務印章登記本,并由財務部負責人、秘書長審批。
(三)嚴禁將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人須填寫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本,財務部負責人或秘書長審批后,經其他人員陪同下,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得貽誤。
志愿者管理制度2
1、巾幗志愿者在社區(qū)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qū)婦聯的指導下開展以婦女群眾為對象的各項服務活動。
2、社區(qū)婦聯根據巾幗志愿者的特長,將其分為若干服務隊,如巾幗維權服務隊、巾幗科技培訓服務隊、巾幗扶貧服務伍、巾幗文體宣傳服務隊等各類志愿者隊伍。
3、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服務活動采取“小、散、多”的活動形式,由社區(qū)婦聯根據志愿者的特長與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4、巾幗志愿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巾幗志愿者微章,樹立和展示巾幗志愿者的`良好服務形象。
5、巾幗志愿者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工作紀律和村規(guī)民約。
6、社區(qū)婦聯要重視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形成詳實的工作臺帳。
7、巾幗志愿者隊伍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上一季度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一季度服務活動內容。
志愿者管理制度3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yè);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fā)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贆C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fā)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qū)教育的發(fā)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wěn)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wěn)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guī)范的規(guī)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驹刚呓邮苤驹刚呓M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ǘ┲驹刚咴谥驹阜⻊栈顒又杏龅嚼щy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ㄋ模┚S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ㄎ澹┲驹刚呙總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驹刚咭蚬ぷ鳌W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教育服務、環(huán)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qū)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5
本團隊實行集體決策管理,每次活動都要進行研究,形成活動方案后組織實施。
一、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yè);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二、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fā)生的費用等。
三、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贆C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谧屬Y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四、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五、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六、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fā)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七、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進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志愿者服務是指在盾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倡導和支持下,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fā),組建以服務領域為為片區(qū)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本機構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由“中心”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職責:在“中心”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guī)范化的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中心”標識〉;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wěn)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wěn)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guī)范的規(guī)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務工作組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6周歲以上的個人,有愛心、耐心、責任心人士,自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承認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組登記手續(xù),均可成為本工作組志愿者。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
申請→登記、實習→評估→宣誓、吸納
第十條志愿者工號管理
志愿者的工號由6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編號,例如工號“121001”表示20xx年度編號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勵志愿者的目的,我們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編號,用來授予表現優(yōu)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驹刚呓邮苤驹刚呓M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培訓;
。ǘ┲驹刚咴谥驹阜⻊栈顒又杏龅嚼щy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
。ㄈ┲驹刚呓M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jiān)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诜煞ㄒ(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ǘ┳袷刂驹刚叻⻊展ぷ鹘M的章程;
。ㄈ┩瓿芍驹刚呓M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ㄋ模┚S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ㄎ澹╅_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三條社區(qū)志愿服務范圍包括長著關愛服務、家庭綜合服務、青少年及少年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社區(qū)文化建設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組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四條志愿者工作組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督導內容
(一)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同時,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個別或小組的督導,了解志愿服務開展的進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過程當中的工作表現,從而及時調整志愿服務的崗位和內容,努力使志愿服務得到持續(xù)的改善;
(二)增強志愿者對自己所開展服務的了解,并使他們對志愿者隊伍產生認同和歸屬感,并在擔任志愿者的同時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視的感覺;督導與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討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或困惑,摸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一起分享工作開展的經驗,適時向志愿者提供培訓的機會,并為其提供工作意見,幫助他們提高服務的水平;
第十六條督導方式
督導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導員制度、督導后討論制度、現場督導制度。
。1)督導員制度:通過專人負責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個體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志愿者進行督導;
。2)督導后討論制度:采用小組形式,共同討論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同時督促整體服務開展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進行跟進;
(3)現場督導制度:即督導參與到志愿服務當中,觀察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的表現,即時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難時及時地對其提供支持或輔導;
開展培訓,從而定期地強化志愿者的價值觀,并提升服務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復核制度
第十七條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對本年度還在進行志愿者服務的志愿者采取復核登記制度,保證所有注冊志愿者都能夠保持聯系,對于長期不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根據要求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第七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八條“中心”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九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
第二十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ㄒ唬┲驹刚呖己嗽u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ǘ┕ぷ鹘M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志愿者和優(yōu)秀支援單位;
。ㄈ┕ぷ鹘M將向優(yōu)秀個人志愿者、優(yōu)秀支援單位參加相關表彰;
(四)工作組將根據物資狀況制定合理的“星級志愿者”獎勵制度;具體獎勵機制將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間公布;
。ㄎ澹┕ぷ鹘M每年向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被評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務滿3年的志愿者,向其開據《志愿服務證明》以便獲得國家“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資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成為正式志愿者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志愿工時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zhí)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個人資料,把志愿者個人信息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散布謠言,損壞志愿者形象,破壞分裂工作組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其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服務中心所有。
志愿者管理制度7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guī)范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下簡稱協會)。
財務管理設置
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協會辦公室具體經辦,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主席為首問責任人,分管副主席對協會、主席負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實行對賬、物實行分別管理。設置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準確填寫登記來源、時間、大小寫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簽章。
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fā)生制為依據。
財務收入
第七條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 (一)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 (二)贊助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獲得獎勵 (五)其他收入
財務收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八條 取得財務收入后,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并將所得收入記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guī)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一份交財務送交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
第九條 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校團委匯報,并將相關數據向協會公開。
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 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為出”原則。做到勤儉節(jié)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jié)約支出,提高資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ㄒ唬﹨f會大型活動
(二)專項資金使用
。ㄈ┇@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各部門活動
。ㄋ模┇@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志愿者服務隊活動
。ㄎ澹┢渌@得資金使用批準的活動
。┲驹刚弑碚没颡剟
財務支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ǘ⿲嵨
第十三條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部門、志愿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采取先墊后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后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
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括:主席團簽署意見的《活動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簽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fā)票單據(發(fā)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項目等信息,發(fā)票抬頭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或者“四川大學校團委”)。
收據需經主席團同意后方予報銷。
第十四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發(fā)票無誤后,按照發(fā)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另一份連同發(fā)票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 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于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主席團簽章的《活動申報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報表》中的`“財務預算”劃撥資金和物品。有主席團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為準。
第十六條 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寫金額、購買物件等情況,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 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后,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fā)票的財務使用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序同第十三條。
第十八條 對于預支資金的報賬,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余的,辦公室應回收資金,并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主席團書面批準后,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zhí)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zhí)行。
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主席團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后發(fā)放資金。但應在之后立即補辦手續(xù)。
財務核查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
。ㄒ唬┴攧帐罩б约坝囝~是否匹配
(二)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ㄈ┰紗螕欠窈唾~戶登記相符,是否有損毀;審計過程中,若發(fā)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主席團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有權力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團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末,主席團需在主席團例會、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成員有權對財務報告提出置疑,或不通過該報告。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主席、辦公室分管副主席、辦公室部長、具體財務負責副部長、干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置疑,主席團需根據置疑內容,由執(zhí)行主席負責核實、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主席團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各部門及個學院志愿者服務隊應該依據本制度制訂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實行,原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qū)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qū)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qū)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成員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qū)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社區(qū)志愿者是在本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xù),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驹刚呓邮苤驹刚呓M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ǘ┲驹刚咴谥驹阜⻊栈顒又杏龅嚼щy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ㄈ┲驹刚呓M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jiān)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诜煞ㄒ(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ㄎ澹╅_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qū)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服務、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文化、社區(qū)教育、社區(qū)幫困、社區(qū)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qū)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鎮(zhèn)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四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9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yè)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fā)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wěn)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fā)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guī)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jiān)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yè)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guī)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一、目的與意義
家長志愿者工作是家園共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利用家長資源,調動家長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的積極性,促進家園之間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則
1、自愿參與:家長志愿者應基于自愿原則參與幼兒園的活動,幼兒
園不得強迫或變相要求家長參與。
2、分工明確:家長志愿者在參與活動時應明確自己的職責和分工,確;顒拥捻樌M行。
3、統一管理:幼兒園應對家長志愿者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檔
案,記錄參與活動的情況。
4、有效溝通:幼兒園應與家長志愿者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反饋活動
進展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三、志愿者職責與要求
1、遵守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尊重幼兒園的安排和管理。
2、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積極參與到各項活動中,為孩子們提供支持和幫助。
3、積極參與活動前的.策劃和準備,活動后進行總結和反饋,提出改
進意見和建議。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態(tài)度,熱情、耐心、細致地服務幼兒和家長。
5、遵守安全規(guī)定,確;顒舆^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與培訓
1、幼兒園根據需要發(fā)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確招募條件、人數、時
間等要求。
2、報名參加志愿者應填寫《家長志愿者申請表》,經審核合格后成為正式志愿者。
3、幼兒園根據活動需要,對志愿者進行相關培訓,包括幼兒心理、
安全知識、活動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務內容與時間安排
1、服務內容:家長志愿者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參與到教育教學、親子活動、節(jié)日慶典等各類活動中。具體服務內容由幼兒園安排。
2、時間安排:家長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應與幼兒園的活動安排相匹配,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幼兒園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與獎勵
1、幼兒園對志愿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tài)度、服務質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結果將作為獎勵的依據。
2、幼兒園設立優(yōu)秀志愿者評選活動,對表現優(yōu)秀的志愿者進行表彰
和獎勵,以激發(fā)家長參與家園共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幼兒園可將志愿者的服務時長、次數等記錄在《家長志愿者服務
記錄表》中,作為評優(yōu)評先的依據之一。
4、志愿者如出現違反規(guī)定、工作失職等問題,經調查核實后將給予
相應處理,包括警告、撤銷志愿者資格等。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由幼兒園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qū)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成員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qū)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qū)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qū)志愿者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qū)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qū)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guī)范化的社區(qū)志愿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管城區(qū)北順城社區(qū)志愿服務站”牌匾 規(guī)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wěn)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guī)范的規(guī)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yè),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yōu)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jiān)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jiān)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服務、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文化、社區(qū)教育、社區(qū)幫困、社區(qū)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社區(qū)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 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鎮(zhèn)團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社區(qū)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愿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qū)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qū)志愿服務中發(fā)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 社區(qū)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區(qū)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統一發(fā)放《注冊志愿者工作手冊》,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20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qū)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qū)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qū)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成員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qū)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qū)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qū)志愿者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qū)志愿者經過社區(qū)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yè),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yōu)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jiān)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qū)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社區(qū)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文明社區(qū)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qū)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qū)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qū)成員多種需求出發(fā),組建以社區(qū)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qū)問題,倡導社區(qū)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qū)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qū)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qū)志愿者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社區(qū)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qū)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yè),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yōu)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社區(qū)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年齡16周歲以上(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jiān)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qū)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qū)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ㄈ┲驹刚呓M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jiān)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诜煞ㄒ(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ǘ┳袷亍稏|方麗景社區(qū)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
。ㄈ┩瓿芍驹刚呓M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qū)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服務、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文化、社區(qū)教育、社區(qū)幫困、社區(qū)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qū)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財務透明度,促進社團工作健康有續(xù)地發(fā)展,結合社團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社團。
第三條 社團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社團內部經濟程序;如實映社團財務狀況;對社團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社團財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七條 社團財務財務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統一管理社團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在換屆時,務必將賬目結清方可離職。
第九條 社團財務部人員任命、撤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不得隨意調換和撤離。
第三章 收入與指出管理
第十條 收入包括:
(一)社團招納新會員收取的會費;
(二)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yè)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支出包括:
(一)社團的日常行政經費,辦公用品費用等;
(二)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宣傳費用、場地設備費用、交通費用等;
(三)其他費用,包括公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 社團所需金額超過50元時,必須進行預支申請。
1、一周內購買較多社團零星用品,超過50元時,必須填寫預支申請表;
2、 所需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經由理事討論通過后即可預支。
第十四條 預支經費使用后必須在一周內向辦公室主任報銷,如出現報銷單與預支不符,活動經手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預支未用完的費用必須在報銷同時隨報銷憑證一起上繳財務部。
第十六條 報銷原則:
1、范圍必須是該社團的開支,私人票據不予報銷;
2、報銷內容必須合理,所有報銷項目必須有票據(正規(guī)發(fā)票)憑證;
3、每張票據必須寫明具體用途,并有社團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
第四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財務監(jiān)督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jiān)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jiān)督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財務監(jiān)督包括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三種形式。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jiān)督方式。
第十九條 社團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是實施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社團應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6、協會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fā)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jié)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yè)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咨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第六條 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yè)務素質,并保持穩(wěn)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xù)。
第九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yè)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條 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架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會討論通過后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fā)[20xx]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qū)、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yè)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yè)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wěn)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qū)、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yè)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yè),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jiān)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fā)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fā)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fā)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guī)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qū)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yōu)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jiān)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qū)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qū)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yè)務指導;依托市、區(qū)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huán)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tài)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yè)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yōu)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yōu)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guī)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jié)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fā)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qū)、本系統、本行業(yè)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fā)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fā)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fā)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jiān)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chuàng)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打造優(yōu)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fā)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chuàng)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qū)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xx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qū)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qū)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xù)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qū)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qū)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yōu)秀志愿者、優(yōu)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yǎng)休養(yǎng)、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yōu)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yōu)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fā)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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