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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學生申訴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申訴人和被申訴人
1、校內學生申訴的申訴人員是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或代理人。
2、校內學生申訴的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所設的教導處等職能部門及任課教師。
二、申訴范圍:
1、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
2、對學校給予的處理不服的。
3、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訴的機構
學校成立法制辦公室,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
四、申訴的程序:
1、申訴的提出: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采用口頭申訴或提出書面申訴申請書的'形式向法制辦公室提出申訴。
(1)書面申請既可以由學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提出。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自然狀況(由監(jiān)護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況),申訴的要求,事實與理由,并可提供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
(2)口頭提出申訴的,受理機構應當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時間等。
2、審查受理:法制辦公室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的申訴材料后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也應通知申訴人不予以受理,并說明理由,做好記錄。
3、調查聽證
。1)法制辦公室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的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
。2)法制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作好筆錄;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4)法制辦公室成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者,應回避由其他成員代為受理。
4、作出處理決定法制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訴書決定受理的三十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后存檔。在處理申訴案件時,如當事人自愿,可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如需要,可擬定調解書,雙方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書具有同等效力。法制辦公室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于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再申訴,以一次為限,附原申訴書及原處理決定書。受理小組在收到再申訴書十五日內召開會議,并于會后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書。如逾期末作處理或對再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內容涉及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訴人可依法提出訴訟。如需撤回申訴或再申訴,可在法制辦公室作出處理決定前申請撤回。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2
總則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學生申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執(zhí)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
申訴原則
處理學生申訴,應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和便利學生申訴、紀律處分權與申訴審查權相分離的原則。
申訴機構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申訴。
學校成立校內申訴委員會,由黨、政、工、團等組織委派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學生申訴辦公室,設在法制辦公室。作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其主要是:宣傳、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受理、處理學生校內申訴案件;以書面形式宣布處理決定。
申訴時間
學生對學校處理、處分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對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作出的申訴復查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訴。學生在申訴期限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訴范圍
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以下問題可以提出申訴。
(一)學生對給予的違紀處理不服的;
(二)學;蚪處熯`反規(guī)定亂收費、亂攤派,沒收學生財物,強迫學生購買非正規(guī)渠道的學習或復習資料和與教學無關的東西的;
。ㄈ┰诮逃虒W活動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紀律與處理不當,侵犯學生人身健康、人格尊嚴,損害其名譽權的;
。ㄋ模⿲W;蚪處熕讲饘W生信件的;
(五)非經一定程序隨便剝奪學生榮譽稱號的;
。┮驅W生進行不公正評價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ㄆ撸┤我鈩儕Z學生參加考試權利或受教育權利的;
。ò耍┻`反國家招生法規(guī)規(guī)定侵害學生升學權的;
(九)學生認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均可提出申訴。
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
申訴程序
。ㄒ唬┥暝V的提出
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采用口頭申訴或提出書面申訴申請書的形式向申訴辦公室提出申訴。
1、書面申請既可以由學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提出。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自然狀況(由監(jiān)護人或委托人代理的,應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況),申訴的要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供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
2、口頭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時間等。
(二)審查受理
學生申訴辦公室或其他部門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的申訴材料后,收到申請書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也應通知申訴人不予以受理,并說明理由,做好記錄。
(三)調查聽證
1、學生申訴辦公室或其他部門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的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
2、校內學生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作好筆錄;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4、申訴受理辦公室成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者,應回避由其他成員代為受理。
(四)作出處理決定
1、申訴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訴書決定受理的三十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后存檔。
2、在處理申訴案件時,如當事人自愿,可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如需要,可擬定調解書,雙方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書具有同等效力。申訴辦公室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制成處理決定書,由申訴辦公室成員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不服申訴處理決定的,可于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再申訴,以一次為限,附原申訴書及原處理決定書。
3、受理小組在收到再申訴書十五日內召開會議,并于會后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書。如逾期未作處理或對再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內容涉及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訴人可依法提出訴訟。如需撤回申訴或再申訴,可在申訴辦公室作出處理決定前申請撤回。
其他本制度由建設北大街小學法制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3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學生申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
申訴原則
處理學生申訴,應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和便利學生申訴、紀律處分權與申訴審查權相分離的原則。
申訴機構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申訴。
學校成立校內申訴委員會,由黨、政、工、團等組織委派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學生申訴辦公室,設在法制安全辦公室。作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其主要職責是:宣傳、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受理、處理學生校內申訴案件;以書面形式宣布處理決定。
申訴時間
學生對學校處理、處分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對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作出的申訴復查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訴。學生在申訴期限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訴范圍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以下問題可以提出申訴。
。ㄒ唬⿲W生對給予的違紀處理不服的;
。ǘ⿲W校或教師違反規(guī)定亂收費、亂攤派,沒收學生財物,強迫學生購買非正規(guī)渠道的學習或復習資料和與教學無關的東西的;
。ㄈ┰诮逃虒W活動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紀律管理與處理不當,侵犯學生人身健康、人格尊嚴,損害其名譽權的;
。ㄋ模⿲W;蚪處熕讲饘W生信件的;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4
申訴受理中心受省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并在其監(jiān)督指導下,依據《電信用戶申訴處理暫行辦法》,開展本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受理本省電信用戶對省內各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所處理的投訴不滿意的有關服務質量問題的申訴。
2.受理信息產業(yè)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及省消費者協會轉辦的用戶申訴事項。
3.主持召開協調會,對屬于民事爭議的'有關事項,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4.就用戶申訴問題開展電話、傳真、書信以及實地調查。
5.對用戶申訴涉及對有關設備、系統(tǒng)進行檢測或者鑒定的問題,經省管局批準后,交由指定檢測或者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
6.參與對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服務質量的評價。
7.向省通信管理局轉呈應對被申訴人進行行政處罰的申訴案件。
8.定期向省通信管理局和各電信運營企業(yè)通報受理用戶申訴的情況。
9.完成省通信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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