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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3-06-21 07:31:30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帋痛蠹艺淼慕處熣埣僦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請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xié)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jié)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jié)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jiān)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jiān)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教師請假制度2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以往所發(fā)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xù),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guī)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guī)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jié)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zhí)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y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zhí)接H假的,只發(fā)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fā)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y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guī)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y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xù)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xù)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y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y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y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fā)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xù)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3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wěn)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jié)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倬邆湔埣贄l;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tǒng)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5.曠課一節(jié)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4

  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肅校紀,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內因病(事)請假,按照“先審批后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xù),手續(xù)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欧膊〖傩璩挚h級醫(yī)院證明。

 、品才c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且蚬埣倩騾⒓痈咭患墝W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準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周,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匯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xù)病假按泰教工(20xx)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guī)定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5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fā)標準:

 、佟⑷讵剟钏氖

 、凇⑹录倜堪胩焐侏勈敝敛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fā)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邸⒉〖倜刻焐侏勈,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fā)考核獎十元。

 、、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guī)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fā)(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guī)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fā)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叭肆鳌、“上環(huán)”等按病假處理。

 、摺缏殻阂唤洶l(fā)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fā)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jié),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guī)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fā)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y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tǒng)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jiān)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tǒng)計核算發(fā)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fā)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6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fā)。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qū)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xù),發(fā)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藥費發(fā)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

  2、病假一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獎勵性和基礎性兩部分),病假從第二月起還將扣工資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jié)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僬{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谌艚處熢谠ぷ鲉挝唤Y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劢搪毠そY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芑榧俚臅r間計算不含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guī)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y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谝褢言械呐處煟磭乙(guī)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guī)定的產假、放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fā)。

 、芘處熢谏趦扔媱澩鈶言凶鍪中g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jié)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趩始倨陂g,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guī)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fā)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處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谡埣俳處煱才藕谜n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馨匆(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jié)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jié)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fā)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tǒng)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教師請假制度7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y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手續(xù)。公傷假要有市級醫(y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xù)。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xù),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fā)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guī)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qū)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制度8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xù)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xù)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凡不補辦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xù),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tǒng)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guī)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jié)課,按兩節(jié)計算,超過兩節(jié)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jié)課按兩節(jié)課計算,超過兩節(jié)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xù)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jié)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jié)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jié)扣發(fā)10元。曠工一天扣發(fā)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jié)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fā)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jié)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jié)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fā)學校規(guī)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guī)定:

 。1)病假:

 、倏鄢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全勤獎;

 、谶B續(xù)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jié),并與考核掛鉤;連續(xù)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fā)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fā)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壅埣倮塾嫵^1個月的扣發(fā)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fā)學期考核獎。

 。2)事假:

 、倏鄢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全勤獎;

 、谶B續(xù)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fā)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fā)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fā)學期考核獎。

 。3)婚喪產假規(guī)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榧、喪假、產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guī)定中扣發(fā)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jié)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fā)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guī)定: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zhèn)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zhèn)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fā)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9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qū)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fā)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xù)。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jié)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并不予發(fā)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fā)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guī)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請假手續(xù)第一條 請假手續(xù)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xù)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條 醫(y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yī)院的醫(y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 病假工資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xù)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 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yǎng)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xù)計算。患傳染病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y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條 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 事假工資及課務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guī)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 產 假[pre]第七條 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 ,難產10天。[/pre]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fā)給工資,不發(fā)考核工資。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條 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條 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榧倨陂g,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fā)給。

  第七章 喪 假第十二條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fā)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 附 則第十四條 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 凡曠工者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fā)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上述的休假時間, 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 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 年第二學期執(zhí)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教師請假制度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guī)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xù),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y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xù)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xù)。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xù)。凡未按以上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xù)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教師請假制度12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xù),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fā)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

  3.醫(yī)療期規(guī)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yī)療期待遇。醫(y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服務期(年)醫(yī)療期(天)試用期內5試用期滿—12個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職工在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學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時,學?蓪ζ浣馄。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fā)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fā)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偌尤氡拘M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谌艚處熢谠ぷ鲉挝唤Y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劢搪毠そY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芑榧俚臅r間計算不含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菰谝(guī)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y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垡褢言械呐處,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芘處熒笮『⑽礉M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拊谝(guī)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fā)。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fā)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咴谝(guī)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偬顚懻埣賳(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xié)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fā)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tǒng)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教師請假制度13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jié)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xù)。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xù)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xù)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xù)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xù)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14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fā),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y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y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guī)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jié)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fā)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fā)日均工資,連續(xù)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fā)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睿鲗W校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zhèn)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15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wěn)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fā)。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jié)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jié)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jié)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藥費發(fā)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zhí)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僬{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劢搪毠そY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茉谝(guī)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zhí)行。

 、谝褢言械呐處,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jié)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趩始倨陂g,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guī)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fā)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guī)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調課規(guī)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私自調課一節(jié)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xù)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guī)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jié)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jié)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jié)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jié)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jié)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yōu),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jié)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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