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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9-11 17:55:3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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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tǒng)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tài)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guī)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20、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fā)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qū)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2

  1總則

  1.1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減少人員傷亡和車輛財物損失,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實施細則。本公司所屬部門、分廠(分公司)(以下通稱單位)均應遵照執(zhí)行。

  1.2公司成立以分管副總經理為主,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實行統(tǒng)一領導,并確定人武保衛(wèi)部門為交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有車輛的單位應有1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內容

  2.1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規(guī)定。

  2.2組織駕駛員年審,定期開展駕駛員安全活動,包括組織駕駛員學習職業(yè)道德、交通法規(guī)、交流駕駛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認真做好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包括年檢、年審、臨時抽檢等),確保車輛完好。

  2.4加強公司內道路標志管理,做到交通標志明顯清晰,隨時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guī)行為,確保道路暢通無堵塞,防止事故發(fā)生。

  2.5負責對公司各種交通事故的調查、裁決和處理。

  3交通安全教育

  3.1教育對象:重點為各部門機動車輛駕駛員(小轎車、面包車、客車、卡車)、摩托車、特種車輛(堆垛車、吊車、電瓶車、鏟車)駕駛員,非機動車(自行

  車、三輪車、電動車、助力車、板車)騎車人。同時負責對廣大員工的交通安全進行教育。

  3.2教育內容:有關交通事故法規(guī)和法則,車輛(人員)交通安全常識,上級有關交通事故的通報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況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諸如季節(jié)變化及冬令對人及車輛影響的行車安全教育,長途開車安全教育及危險品運輸前的安全教育等。

  3.3教育時間: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50小時;季節(jié)變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時;冬季行車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時;長途運輸和運輸危險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時。

  4機動車輛管理

  4.1汽車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出車時必須帶全各種證件,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4.2出車前細心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發(fā)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不帶故障出車,做到車容整潔,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工具、附件齊備完好。

  4.3開車時要集中精力,隨時做好發(fā)生應急情況的準備,堅持做到“八慢”、“六不開”,在任何情況下,不準開“違章車”。公司轄區(qū)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公司大門、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4堅持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維修保養(yǎng)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四凈(油凈、水凈、空氣凈、車輛凈),各種零部件完整無缺,車輛附屬裝置配備齊全,操作靈敏。

  4.5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如喇叭、燈光、轉向制動器等有故障的車輛,嚴禁出車。

  4.6外出車輛當天應返回公司的,返回后應按指定地點或車庫停放,嚴禁車輛在公司外停留過夜。

  4.7建立機動車輛檔案。其內容包括:各種車輛隨車技術文件說明書等;歷次大修時間及更換的零部件記錄;車輛事故及修復情況等。

  5非機動車輛管理

  5.1新購非機動車輛(含助力車、自行車、三輪車、板車)須按時辦理手續(xù)后方可行駛。

  5.2牌照應放在明顯位置,證件應隨身攜帶。

  5.3非機動車的鈴、閘、鎖齊全完好。

  5.4行駛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公司外部必須服從公安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在公司內部應服從統(tǒng)一管理。

  6交通安全管理

  6.1交通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6.1.1各種車輛出車,必須有出車單,駕車人必須具有駕照,嚴禁酒后駕車。

  6.1.2車輛駕駛員不準隨意將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

  6.1.3承接外出運輸任務車輛駕駛人員,不準擅自捎貨、帶客。

  6.1.4出車中途停車,應斷油停電、關鎖門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裝載危險品時,應自覺遵守危險品裝載規(guī)定,嚴禁和其它物品混裝,押車人員不得私自離開車輛。

  6.1.6行駛中嚴禁超載、超高、超速、超長、人貨混裝、駕駛室超員。

  6.2長途車安全管理要求。

  6.2.1對車輛進行細致檢查,及時排除故障。

  6.2.2需日夜兼程,執(zhí)行緊急長途任務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

  6.2.3公司領導出長途(滬寧線以外)持證駕車時,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隨同外出,原則上不獨立駕車。

  6.3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各部門、分廠(分公司)對本部門騎非機動車的員工,要經常利用各種機會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宣傳交通法規(guī)。

  6.3.2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下車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駛中不準雙手脫把、不準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肩或曲折競駛;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不準在公司范圍內學騎自行車、助力車和三輪車,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在公司行駛時禁止帶人。

  6.3.3在公司內嚴禁強行攔車、爬車、跳車、設置路障、亂堆物品。

  6.3.4上班時間內部聯系工作,一律步行,不準啟用已經停入車棚的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車輛代步。

  6.3.5經過檢驗合格的三輪車、板車,需二證相符方可出大門,無證車輛嚴禁進出公司大門。

  6.3.6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更應帶頭遵照執(zhí)行。

  6.4電瓶車、鏟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必須定期做好維護保養(yǎng)檢修工作。

  6.4.2電瓶車、鏟車嚴禁帶故障出車。

  6.4.3喇叭、剎車、燈光、轉向系統(tǒng)確保有效完好。

  6.4.4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無證人員嚴禁駕駛。

  6.4.5公司內運輸的電瓶車車廂上不準帶人,沒有駕駛室的鏟車,嚴禁在駕駛員旁坐人。

  6.4.6各級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無證人員開車及在車輛不良情況下開車。

  6.4.7車輛所屬部門領導要加強對公司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定

  6.5公司內道路管理要求

  6.5.1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潔,不準在路面上隨意打洞挖坑,不準隨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或雜物,保持車輛暢通無阻。

  6.5.2在道路旁種植的樹木花草,不得妨礙交通標志、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的通行,嚴禁損毀或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志牌。

  6.5.3生產作業(yè)場所必須劃定安全通道,通道內不允許堆放任何物品,應當保持通暢無阻。

  6.5.4任何部門、分廠(分公司)和個人,未經人武保衛(wèi)部門的同意,不準占用道路停放車輛、堆物作業(yè)、搭棚、蓋房、挖掘路面、亂倒垃圾或進行其它妨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6.5.5工程修建、作業(yè)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時,須經人武保衛(wèi)部門批準,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業(yè)。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路面和恢復道路應有設施,其他部門一律不許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嚴禁使用非規(guī)范運輸工具,造成路面損傷。

  6.5.7嚴禁車輛行駛途中拋灑滴漏,嚴禁損壞綠化、撞壞路側石或造成交通設施及公司財物損壞。

  6.5.8嚴禁各種無牌證的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qū)內行駛和駛出公司外。

  6.5.9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從人民西路107號大門進出,除外一律從運河東路125號大門進出公司。車輛在進入公司大門時要按示意停車或減速行駛。進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標志行駛。

  6.5.10中央大道嚴禁停放車輛裝卸貨物。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外單位車輛、私家車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摩托、輕騎、助力車、自行車進入公司后,必須按指定地點、車棚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嚴禁停放在生產作業(yè)場所和辦公室。

  6.5.11各種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qū)不準亂鳴喇叭,不準安裝高音或怪音喇叭。

  6.6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輪;輕騎、廠內機動車) 6.6.1本公司員工自費培訓駕駛員,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并領取駕駛證后,必須到公司保衛(wèi)部門車管員處填表登記。汽車駕駛員要與公司簽訂責任協(xié)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才能列入公司統(tǒng)一管理范圍。

  6.6.2中層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訓兼職駕駛員的(包括自費培訓),應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加培訓,列入統(tǒng)一管理范圍。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應與公司簽訂責任協(xié)議書,明確本人應承擔的責任。因公駕車需經領導批準方能開車(自備車例外)。

  6.6.3公司領導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無特殊情況,一般自己不要獨立駕車,防止發(fā)生交通事故。

  6.6.4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些車輛留給領導待用,做到專車專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車輛性能,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在不熟悉、不同類型車輛性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6.6.5各類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法制觀念,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各種交通規(guī)則,做到不違章,不違紀,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開車。

  6.6.6汽車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月的駕駛員教育活動,特殊情況履行請假手續(xù)。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由個人自己解決。

  6.6.7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駕駛員年審工作,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年審費用由本人承擔,并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用。

  6.6.8駕駛員停駕1年以上,再從事駕駛工作,應參加市交通管理部門的統(tǒng)一考試,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7交通事故管理

  7.1交通事故報告

  7.1.1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

  7.1.2以最快的速度,向有關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a廠內交通事故,一般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由生產安全部門歸口。事故發(fā)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生產安全部門報警,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通知人武保衛(wèi)部門。人武保衛(wèi)部門應協(xié)助生產安全部門一起調查、處理。

  b社會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局“110”報警,并迅速通報人武保衛(wèi)部門。人武保衛(wèi)部門接報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通知生產安全部門。

  c凡交通事故有傷員時,首先盡力搶救傷員,并要做好現場標記。

  d交通肇事如有人員死亡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現場嚴禁移動。

  7.2交通事故處理

  7.2.1公司內交通事故,由保衛(wèi)部門、安技部門組織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責任,以責論處。

  7.2.2社會交通事故,原則上由當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人武保衛(wèi)部門應積極協(xié)助交通管理部門做好有關工作。涉及人員傷亡,生產安全部門應迅速介入,以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7.2.3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jié)和損失大小,負一定的經濟責任。

  7.2.4對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除承擔應負有經濟責任外,另根據事故情節(jié)和損失的大小,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2.5自行駕車干私活或私開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交通安全獎懲管理

  8.1公司貫徹執(zhí)行國家與上級主管機關頒發(fā)的有關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考核的各項規(guī)定。

  8.2公司的各級領導應當重視和加強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全體員工(含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嚴格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8.3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凡屬公司擁有的各種汽車、電瓶車、鏟車和非機動車輛,以及員工個人擁有的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等均為目標管理范疇,目標管理由人武保衛(wèi)部門統(tǒng)一籌劃與組織考核。

  8.4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標管理,采用平時考核與部門經濟責任制掛鉤、工作效績與個人獎懲掛鉤,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

  8.5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獎勵條件與待遇。

  8.5.1有以下表現行為的,應當給予獎勵:

  a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規(guī)和車輛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者;

  b安全行車無事故,無記錄,并按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 c愛護車輛設備,嚴格執(zhí)行保養(yǎng)規(guī)章法則,保持車容整潔、狀況良好,不帶故障出車者;

  d在行車過程中,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成績突出者; e在車輛維護保養(yǎng)、年檢過程中,注意質量,及時完成任務成績顯著者; f在車輛管理中,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

  g在安全行車、車輛管理中,有較大發(fā)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者; h工作態(tài)度良好,按時完成運輸任務,節(jié)約用油及材料成績顯著者:員工個人在評獲安全獎勵時,必須同時具備交通安全無事故的條件。

  8.5.2獎勵待遇分為發(fā)給一次性獎金、表彰、記功、晉級、授于榮譽稱號。

  8.6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處罰細則

  8.6.1有下列表現行為的,必須給予處罰:

  a未貫徹國家交通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車輛管理制度貫徹不力,車輛管理混亂,無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者;

  b不組織交通安全教育,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造成各類交通事故責任者;

  c違反車輛管理規(guī)章法則,違章指揮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者; d因嚴重違反車輛管理制度,如酒后駕車、帶事故隱患行駛、開私車、教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等造成事故的;

  e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私自駕駛外單位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f公司所屬員工違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各部門、分廠(分公司)隱瞞不報所在單位的員工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8.6.2處罰定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吊銷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3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8.6.4經濟罰款包括

  a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各類罰款總額的10%處以罰款(根據車輛價格、新舊、好壞,以1500元為最高額度); b駕駛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按總額的7%處以罰款; c駕駛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按總額的6%處以罰款; d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按總額的4%處以罰款; e違反第8.6.1條款中,第a、b、c項按總額的2%處以罰款;并對所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扣分;

  f違反第8.6.1條款中,第d、e.f項的按總額的20%處以罰款,單位內部扣證2個月;

  g違反第8.6.1條款中,第f、g項的給予100~500元罰款,上級主管機關對公司處以罰款金額的30%,由肇事者個人承擔,其余由其歸屬部門承擔; 8.6.5員工個人罰款在其工資獎金中扣除,部門罰款在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的應得獎金總額中扣除。

  8.6.6罰款收入列為專項獎勵基金,凡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公司人武保衛(wèi)部門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獎勵。

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3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學校特制訂《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緊鄰公路,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二、安全職責

 。ㄒ唬┙M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政教處負責學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學校要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都要組織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摩托車,不準坐三輪車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周歲兒童騎自行車上學。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4、要對學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體要求并按要求進行檢查。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報區(qū)教育局批準。

  6、活動中如需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不得乘坐沒有駕駛執(zhí)照人員的車,嚴禁使用拖拉機和貨運車輛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都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學校適時就交通安全告家長書。

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4

  直屬企業(yè)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qū)道路、作業(yè)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直屬企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yè)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yè)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xié)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fā)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yè)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tǒng)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規(guī)定

  第三條直屬企業(yè)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yè)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直屬企業(yè)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范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guī)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guī)定;

  11、廠區(qū)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yè)的`企業(yè)應根據作業(yè)特點制訂聯合作業(yè)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廠區(qū)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yè)所屬的生活區(qū)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tǒng)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yè)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guī)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fā)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guī)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guī)定行駛。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guī)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qū)、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xù)行駛。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嚴禁特種作業(yè)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yè)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xié)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wěn)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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