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花无码AV在线,欧美日韩国产色,年轻人手机在线免费视频,伊人成人在线,可以直接免费观看的av网站,日本三级香港三级人妇99,亚洲免费二区

電源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3 17:53:44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電源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源管理制度

電源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guī)范臨時電源使用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對臨時電源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工作。

  第四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對臨時電源使用的審批、技術指導與管理工作。

  第五條設備檢修責任單位對外包施工隊伍使用臨時電源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管。

  第六條使用臨時電源的單位對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及設備安全負責。

  第三章程序

  第七條從檢修電源箱接引臨時電源時,公司內部單位可在就近的檢修電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單位由公司設備檢修責任單位填寫《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經生產技術部批準,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接引,設備檢修責任單位監(jiān)督執(zhí)行,并通知檢修電源箱責任單位。

  第八條需從電源盤接引的臨時電源,公司設備檢修責任單位要提出臨時用電申請報告,申請報告要寫明臨時用電負荷的容量、所處位置、使用時間等,由生產技術部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接引使用。與公司簽訂供電協議的施工單位,按《XXX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非生產用能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四章要求

  第九條從配電盤接引的臨時電源,在接引位置要標明負荷名稱。

  第十條臨時電源使用單位從檢修電源箱接引電源時,如不使用插頭接引的,必須由持有電工操作證的人員接引。

  第十一條在檢修電源箱處接引的臨時電源,接引與拆除工作由臨時電源使用單位負責。從配電盤接引的電源,在負荷側要設置臨時電源盤。配電盤側停、送電由運行人員操作,負荷側停、送電由臨時電源使用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臨時電源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第十三條臨時電源所用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第十四條現場所有作業(yè)使用的臨時電源必須裝設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一)單臺電機設備可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二)有多臺設備的總保護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00ma及以上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三)安裝在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5-3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四)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電器應優(yōu)先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五)在金屬物體上工作,操作手持式電動工具或行燈時,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六)漏電保護器安裝后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應正確動作,帶負荷分合開關3次,均不應有誤動作。

  (七)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第十五條開關、保護設備符合安全要求,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六條臨時電源線應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內架空線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時不低于6米。臨時電源線布置要規(guī)范,不準隨地亂拉電源線。

  第十七條穿過臨時電源箱孔洞的導線部分,必須加套管。使用的臨時電源線必須是軟皮防水電纜線。

  第十八條臨時電源線必須遠離電、火焊作業(yè)區(qū)和熱體,電源線通過步梯、平臺不準阻礙正常通行,不準拖至地面,橫過道路部分應裝設在硬質套管中,并有明顯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臨時電源線接引不準用勾掛、纏繞等方法連接,應裝設插座、插頭或刀閘。

  第二十條新安裝的臨時電動機、開關箱須敷設臨時電源時,電源引線必須架空或穿入電纜溝不允許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條臨時電力電纜外殼在制作過程中應同時制作接地線。

  第二十二條安裝的臨時電源在每次使用時應作全面檢查,禁止使用絕緣不合格的電源線。

  第二十三條臨時照明電源在照明箱處必須作可靠接地,防止作業(yè)人員使用時發(fā)生觸電。

  第二十四條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周圍均是金屬導體的場所和容器風工作時,不應超過24v,在潮濕的金屬容器內、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如煤粉倉、溝道內)、脫硫煙道系統(tǒng)等處工作時,不應超過12v。行燈變壓器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準使用自耦變壓器,變壓器不許放在金屬容器或特別潮濕場所的內部。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第二十五條移動電纜盤應隨電動工器具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合格的'應粘貼合格標簽,對于不合格的進行修理或更換,并保證在現場使用的電源線完好無損。

  第二十六條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架設臨時電源線。

  第二十七條嚴禁將臨時電源導線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第二十八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條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電焊工離開場所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三十條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第三十一條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使用單位須告知該電源箱或配電盤責任單位,在檢修電源箱處接引的由使用單位自行拆除;在配電盤接引的,先通知運行單位停電,然后由配電盤責任單位拆除。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

  全技術規(guī)范》(jgj46-)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支持性文件

  1.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

  3.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1992)

  第七章附件

  1.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

電源管理制度2

  一、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的`供電,都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二、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由相關生產隊管理。

  三、按照規(guī)定每天必須對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進行一次切換試驗,每次切換運行時間不少于10分鐘;每次試驗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四、局部通風機切換試驗由通風科組織,安檢員和機電科共同完成,電鉗工負責切換操作,試驗結束后,做好記錄。

  五、局部通風機切換試驗實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試驗人、試驗時間、存在問題及處理辦法。

  六、局部通風機切換開關必須采用專用雙電源切換開關,一級二級電機之間應設置延時,分級起動,主、備局部通風機之間切換時,延時時間應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設置。

  七、局部通風機切換開關的保護插件每季度進行一次試驗;開關入井前必須做一次試驗,由機電科牽頭,組織機電專業(yè)人員及防爆檢查員進行試驗驗收,并做好記錄以備查存,試驗合格后方準入井。

  八、局部通風機及控制系統(tǒng)由使用組隊負責日常巡回檢查和維護,實行專人管理,并有巡檢和維修記錄。

  九、每個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兩臺同等能力的風機和一臺質量合格的切換裝置。

  十、風機和切換裝置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風機能夠正常啟動,切換裝置不損壞。

  十一、通風科及使用隊組要嚴格按照以上制度執(zhí)行:認真做好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試驗。

  十二、機電科負責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試驗的技術指導工作。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內容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礦相關制度執(zhí)行。

電源管理制度3

  內容及要求

  一、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氣設備,臨時配電箱內負荷總開關應裝有漏電保護器。

  二、臨時電源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三、臨時照明設備懸掛應牢固。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氣,不準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四、廠區(qū)、倉庫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guī)范。嚴禁在庫房亂拉臨電線、電燈等用電設備,嚴禁在庫房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五、配電室內不準架設臨時線路。配電室的電源應設總閘,并單獨安裝開關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護措施。

  六、電氣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護裝置。電氣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七、廠區(qū)、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八、配電室、主控樓、配房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九、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人員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配電室、主控樓、配房內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審批程序

  十一、需用臨時電源的單位,要提出用電申請,申請要寫明臨時用電負荷的容量、所處地理位置、使用時間及注意事項等,報生產技術部審批。

  十二、生產技術部審核確定臨時用電負荷所接電源具體位置、開關容量、保護設置等。經安生部部長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接引使用,并同時通知安全監(jiān)查保衛(wèi)部等有關單位了解情況。

  維護及管理

  十三、臨時用電負荷的電源需從廠內380v動力盤接引的其接引工作必須由380v動力盤責任單位負責進行,從其他電源盤接引的其接引工作由該電源盤責任單位負責進行。不準用戶私自接引。線路及負荷布置要符合我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

  十四、臨時用電負荷的電源接好后,要有明顯標志、標明負荷名稱,并把用電負荷的容量、所處地理位置、使用時間及注意事項等向電源設備責任單位,并上鎖將箱門鎖好,特別是對運行單位要交待清楚。

  十五、臨時電源的停、送電操作,380v動力盤由運行值班人員進行,其他電源盤由其責任單位進行,用戶無權操作。特殊情況需用戶自行操作的,須經安生部部長及以上領導批準。

  十六、臨時電源用完后,用戶須告知電源設備(即380v動力盤或其他電源盤)責任單位,并拆除。

  十七、臨時電源的接引與拆除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負責人必須由380v動力盤或電源盤責任單位的人員來擔任。

電源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了確保安全用電、人身安全及文明生產,杜絕臨時用電的私拉亂接現象,特制定本標準。

  2、臨時線路或臨時電氣設施,是指在建設、生產、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時間敷設使用的電源線路(如照明、加熱、電動工具、試驗、動力設備)等,在工作結束后,即可拆除的設施。

  3、在正常下,一般不得任意裝設、使用臨時線,必須嚴格控制裝設臨時用電線路,未經批準擅自裝設者或到規(guī)定期限不拆除者按違章處罰。

  4、需裝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部門或單位,應由該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簽署裝設臨時性的書面申請單,寫明用電性質、用電量及期限。經工程部批準,由有關檢修班組現場指定接線地點,并協助辦理工作票后,方可裝設臨時電源線路。如因特殊情況尚需延期使用,經工程部同意重新申請補延期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5、凡機組計劃安裝和搶修需使用臨時電源線路,可免辦臨時電源線路申請手續(xù),但必須到中控室登記申請裝設臨時用電,工作結束時必須拆除,并辦理有關手續(xù)(登記簿上簽字、注明拆除時間)。

  6、機組安裝調試后3日內,必須全部拆除現場臨時電源線。

  二、臨時線路的`敷設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臨時線路應使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規(guī)格符合要求的正規(guī)合格的電線或電纜。

  2、臨時線應盡可能沿墻敷設或走現場電纜架,不得影響通行,不得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擱置在高溫熱體上。

  3、臨時線的電源側應裝有相應容量的開關和保險,禁止將臨時線直接接在干線上。

  4、臨時線裝接應不影響配電盤盤門開關,嚴禁任何人撬開盤門接線。

  5、工作間斷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掛上警告牌。

電源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wèi)生、保衛(wèi)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電源管理制度6

  1.變電站、檢修工房臨時電源(包括檢修電源)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均應執(zhí)行本規(guī)定。

  2.變電站、檢修工房內應有獨立專用的臨時電源,臨時電源應注明清楚標識位置,標志標示應清晰明確,必須標明交流或直流電源、容量范圍、相、地、火線或零線。

  3.臨時電源應定期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4.變電站臨時電源的開關、保護設備應符合要求,回路中應安裝相適應的漏電保護器,并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維護。

  5.在臨時電源上接線或拆線應經當值值班負責人許可并在指定電源上進行。不得私自隨意取用電源。禁止外來人員隨意在變電站站內亂接臨時電源。

  6.導線敷設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使用絕緣導線室內架空高度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絕緣應良好。

  7.嚴禁在由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架設臨時線。嚴禁將導線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或不加絕緣捆綁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8.檢修人員使用電源電纜線時,必須在受電測加裝漏電保護器;臨時導線敷設時應綁扎整齊,布置排放有序,不得影響人員通過或其他正常工作,嚴禁亂拉亂放,以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

  9.臨時導線要絕緣良好,要防水、防潮,應滿足要求,否則禁止使用。

  10.變電站值班負責人對當值期間的臨時電源的管理、現場控制及安全取用負責,當值其他人員在值班負責人的安排下協助作好現場管理工作。

  11.臨時電源的使用,必須由檢修人員向當值人員提出申請,在取得當值同意,由當值人員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帶領檢修人員到檢修電源的接火部位,由檢修人員接火。

  12.在接臨時電源時,值班人員要加強監(jiān)視、監(jiān)護工作,防止造成短路。工作人員接臨時電源時,要認真,并不得進行其他活動。

  13.檢修電源使用完后,檢修人員必須通知值班人員,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及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檢修人員才能拆除電源電纜線。

  14.變電站臨時電源(包括檢修電源)從開關、保險等設備負荷側接出部分的安全正確使用由現場使用人員負責,當值人員有權監(jiān)督,不符合安全使用規(guī)定的,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應切斷回路電源。

  15.外單位進入變電站進行施工用電源,須經公司有關部門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變電值班人員登記施工期間所用電量。

電源管理制度7

  一、適用范圍:

  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各生產隊組。

  二、職責:

  (一)生產隊組負責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安裝使用、日常檢查維護、試驗及定期檢修、回收等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生產隊組裝置的定期監(jiān)督檢查。

  三、管理內容:

  (一)安裝:

  1、生產隊組在裝置入井后,由專職電工按照說明書及設計要求與相關設備連接。

  2、裝置安裝完畢后,檢查各部連線合格方可送電試驗,必須保證裝置動作可靠。

  3、裝置安裝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及自動切換要求。

  (二)使用:

  1、由機電管理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備用裝置要在熱備狀態(tài)(即將備用切換裝置隔離開關打在使用位置),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風電閉鎖。

  3、運行過程中當正使用的這一回路風機專用線路出現故障時,備用切換裝置必須可靠投入使用(即使用另一回路風機專用線路),確保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此時該局部通風機范圍內應停止工作,管理和使用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積極組織人員處理故障,待故障被排除后,要對故障線路上的切換裝置進行空載試驗,合格后備用,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后方可恢復工作。

  4、使用風機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認真學習說明書和原理圖。

  5、生產隊組每天要將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切換使用,同時作好記錄。

  6、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在切換過程中,要出現風電閉鎖,因此使用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將掘進工作面的人員撤出,并做好送本單位的動力電源工作。

  (三)維護保養(yǎng)及試驗:

  1、在投入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時,機電管理部驗收合格后,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確認。

  2、生產隊組每日檢修班(08:00-09:30)必須對備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空載、漏電、短路、切換試驗,確保備用切換裝置完好,并把試驗結果作好記錄。

  3、試驗人員必須是專職電工,同時跟班干部必須在現場。

  4、進行切換試驗時,必須匯報調度室,經調度同意后,電工、跟班隊長、瓦檢工配合,征得瓦檢工同意后方可進行切換。切換前要認真檢查風機和風筒,確保無問題方可進行切換,同時作好記錄。

  5、生產隊組應每周對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相關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檢修,如風機、切換裝置、線路等。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四)要求

  為了使切換裝置安全可靠地使用及雙風機雙電源可靠運行,確保各隊組能正常供風。特制定以下要求:

  1、各隊組每班必須檢查風筒吊掛和連接質量,確保備用風筒能隨時投入使用。

  2、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管理單位,全面負責切換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其它單位不得操作切換裝置,非管理單位的風機、線路、風筒等若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和管理單位聯系,進行切換。

  3、在出現故障時各單位要積極組織進行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

  (五)考核:

  1、生產隊組沒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試驗和記錄不全或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發(fā)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2、試驗不合格沒有及時處理就投入使用,發(fā)現一次扣責任單位20xx元,責任人由我礦安全監(jiān)察部分析責任認定。

  3、試驗過程中仍然組織生產,一經發(fā)現由我礦安全監(jiān)察部對責任人進行分析責任認定。

  4、開工驗收沒有認真檢查試驗,致使不合格的裝置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我礦安全監(jiān)察部對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追查。

  5、出現故障時不及時組織處理故障扣責任單位500元。

  6、在使用過程中,私自打開切換裝置造成事故的,扣責任單位1000元,并由我礦安全監(jiān)察部事故追查。

電源管理制度8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九寨溝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臨時電源敷設管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臨時電源敷設管理工作。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用電安全導責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國家電網安監(jiān)[]64號關于印發(fā)《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的通知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臨時電源

  是指在檢修、維護其它作業(yè)中,需要臨時搭接的電源。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臨時線一般可分為三類:

  a)第一類是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線,如建筑工地的臨時線,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使用時間的須重新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長使用時間;

  b)第二類是使用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個星期的臨時線;

  c)第三類是當天用當天拆的臨時線路。

  4.2臨時電源接線的技術要求

  4.2.1臨時電源線路接線:

  a)臨時電源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xù)(見附件申請表),申請獲批后由轄區(qū)班組派員接線,使用完畢,由轄區(qū)班組派員拆除臨時線路,恢復線口絕緣;

  b)電廠有關部門的臨時電源須經轄區(qū)班組同意,按經批準的布設方案架設并在指定接線處接線,使用完畢,施工部門負責拆除臨時線路做好線口絕緣恢復工作;

  c)臨時電源線路的管理、維護及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具有電氣工作人員資格或持有電工證的人員擔任;

  d)嚴禁非電氣專業(yè)人員拆、裝臨時電源線路設施;

  e)拆接電源工作,必須有監(jiān)護人方可進行。嚴禁臨時工、實習生、培訓生拆接臨時電源線。

  4.2.2臨時電源線路上的電氣設備接線:

  a)用電量大的,應按臨時用戶形式接線;

  b)用電量較小的,則可從用戶線路配電板上總熔斷器的出線樁引接電源;

  c)在電氣裝置和電具的接線樁上連接的線頭,在引出線口前,必須把導線打個結,結應大于出線口孔徑,當導線受拉時曲線結來承擔拉力,保護了線芯;

  d)分路線不能在燈頭內并頭,須在線路上用t字接法接好接頭,并包好絕緣;

  e)臨時線路上所用移動電具的電源引線口,必須安裝插座。

  4.2.3臨時配電裝置的技術要求:

  a)在電源和用電處兩端,均應裝設配電箱,安裝牢固;

  b)各種施工場地的臨時性用戶,在就近無適當房屋裝設配電裝置時,應安裝室外型配電箱;

  c)配電箱外殼的防護等級應按周圍環(huán)境確定,防觸電類別可為a類或ⅱ類,配電箱應選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并上鎖,配電箱的安裝高度對地應在1.5m以上,要求操作方便且兒童不易觸及;

  d)現場施工電源應使用合格并滿足工地最大用電負荷要求的電源箱或絕源板,電源箱或電源板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箱或板中應有多用戶的端子,并按規(guī)定分級配置漏電保護器及符合規(guī)定的保險絲或保險器;

  e)所用的.各種開關、熔斷器和插座等電氣裝置的品種規(guī)格均應按正規(guī)線路要求選配和安裝;

  f)對無裝漏電保護器的,不允許使用;

  g)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式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如熔絲式自動空氣開關等);

  h)嚴禁一閘接多臺電力設備;

  i)臨時配電裝置金屬外殼都必須可靠接地,使用中不得將接地裝置拆除;

  j)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及時修復,否則不許使用。

  4.2.4臨時電源線路的技術要求:

  a)臨時線路應采用耐氣候型的絕緣導線,最小截面為6mm2,在特別潮濕或危險場所,應采用橡套或塑料護套電纜;

  b)臨時電源線必須按正規(guī)線路的離地高度要求沿墻或架空敷設,跨越道路應有防護措施;

  c)架空高度應:室內大于3.0m、室外大于4.0m、檔距不超過25m、跨越道路大于6.0m(臨時電源線最大垂弧到地面距離):當臨時電源線跨越道路架空高度不能滿足大于6.0m要求時,可采取穿越路面敷設,但穿越路面時必須采取好防護措施,所用木桿梢徑不小于70mm;

  d)支持方法,使用時間較長臨時電源線電線固定在絕緣子上,線間距離不小于200mm,導線的接頭和絕緣層的恢復,應按照正規(guī)的方法加工;

  e)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上;

  f)導線連接臨時線路在一般情況下不宜有中間接頭,若有導線在中間連接,或終端與接線樁連接,應采取防拉斷的加固措施;

  g)直線部分的中間接頭應加固以防拉斷:線頭連接處,不應放置在地上,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

  h)如用膠皮線套管,則在過路處設有硬管保護,管口裝護圈,以防割破導線。

  4.2.5臨時電源線路上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

  a)臨時線路裝置上所有的金屬外殼都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必要時需隨線路附設接地線或保護接零線,禁止借用中性線作為接地線;

  b)接地線應與相線和中性線有明顯的區(qū)別,采用多芯電纜時,以黃綠色芯線作為接地線;

  c)戶外使用的電氣裝置和用電器具,均需采取防雨措施;

  d)各種臨時線路上的電氣裝置和電具都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電氣裝置和電具安裝要牢固可靠,并盡量作固定安裝,不能固定安裝的,也應作臨時性的固定處理;

  e)臨時使用的電動機,應安裝在足夠牢固的長木條上;

  f)臨時裝設使用的接地裝置,盡可能安裝在臨時配電板附近,接地電阻要符合技術要求,然后接地線隨線路架設到各個需要接地的裝置或設備上,有個別用電設備需要接地時,可就近安裝臨時接地體,接地電阻不可超過10歐姆;

  g)凡與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連接的機械設備,如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和吊車等機身,必須可靠接地,并裝設漏電保護器。

  4.2.6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a)加強對臨時用電的安全教育;

  b)嚴格執(zhí)行臨時用電的管理規(guī)定。

  c)不準超過電氣設備銘牌額定值使用;

  d)嚴禁將電線直接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e)嚴禁一個開關或一個插座接兩臺及以上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

  f)移動式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應使用軟橡膠電纜;電纜不得破損、漏電;

  g)不準用電源線或軟橡膠電纜拖拉或移動工具;

  h)嚴禁濕手接觸電源開關;

  i)工作中斷、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j)凡需臨時用電的,應經有關單位或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安裝臨時線路;

  k)臨時線路裝置和用電設備,應派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和管理,定期派員進行全線檢查;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場所,就派員進行現場監(jiān)護;

  l)臨時用電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經過檢查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m)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后,應經過檢查,合格后方可接電,投入運行;

  n)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后,應指定專人負責運行及維護,定期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o)臨時用電結束,應及時拆除一切線路裝置的用電設備;

  p)凡未經許可安裝的臨時線路裝置,應責令拆除;

  q)裝設臨時線要懸掛警告牌,寫明“臨時線危險”,“當心觸電”等字樣;

  r)標出拆卸日期,拆卸責任人。裝置臨時線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布置整齊,放在地面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

  4.2.7現場臨時電源敷設管理規(guī)定:

  a)在施工現場開展工作時,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裝(敷)設臨時電源;

  b)裝(敷)設臨時電源時,必須在規(guī)定的電源盤取電,并進行標識;

  c)裝(敷)設臨時電源所用的材料、器件(容量、規(guī)格)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d)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器;

  e)使用的電動工器具經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4.2.8機組檢修時臨時施工電源管理:

  a)大修電源箱的一次線一律由電氣人員接,各單位的臨時電源箱要有專人負責;

  b)臨時電源必須使用軟皮電纜線,禁止使用花線或塑料電源線;

  c)電焊機、卷揚機的電源線架空部分一般不得低于3米,走向應遵守“電氣安裝規(guī)程”;

  d)大修電源開關應裝設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臨時電源線必須遠離電、火焊作業(yè)的熱體,不準阻礙步梯、平臺、通道;不準在地面隨意敷設,穿過車輛通道部分必須有硬質管保護和可靠措施,架空的距地面不少于3米;

  e)在容器、水箱、風煙道等金屬容器內及潮濕作業(yè)環(huán)境,必須按“安規(guī)”要求配置行燈;

  f)臨時電源不準用鉤掛、纏繞等方法,應裝設插座,插頭或刀閘,不許在刀閘上部勾掛電源線。

  5要求與考核

  5.1現場臨時電源敷設管理制度是對現場臨時電源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臨時電源的敷設安全是否直接關系到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要求檢修班組、外委施工單位在現場敷設臨時電源時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

  5.2照明線、電焊線、火焊帶都要有支架,支架高度不低于2.5米。對兩帶一線不架空和電焊線有裸露的,每處罰款100元。

  5.3臨時電源線必須采用膠皮電纜線等具有一定防護層的導線,不得使用膠質線、塑料線等防護層較薄的線,違者罰款100元。

電源管理制度9

  1、礦井地面變電所、配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以保證供電連續(xù)性。高壓母線亦可采用分段單母線帶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線。

  2、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年產60000t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xù)性。

  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

  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3、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qū)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4、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本條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本條上述設備的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5、下列用電設備應按一級用電負荷供電,其配電裝置必須由兩回路或兩回路以上電源線路供電。電源線路應引自不同的變壓器和母線段,且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其他負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區(qū)排水泵:

  3)兼作礦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

  4)經常升降人員的暗副立井絞車;

  5)井下移動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電設備應按二級用電負荷供電,其配電裝置宜由兩回電源線路供電,并宜引自不同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當條件受限制時,其中一回電源線路可引自本條規(guī)定的同種

  設備的配電點處。

  1)暗主井提升設備、主井裝載設備、大巷強力帶式輸送機、主運輸用的井下電機車充電及整流設備;

  2)經常升降人員的暗副斜井提升設備、副井井底操車設備、無軌運輸換裝設備;

  3)供綜合機械化采煤的采區(qū)變(配)電所;

  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區(qū)變(配)電所;

  5)井下移動式制氮機;

  6)井下集中制冷站;

  7)不兼作礦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窩水泵;

  8)井下運輸信號系統(tǒng);

  9)井下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分站。

  7、井下主(中央)變電所應由礦井地面主變(配)電所直接供電。電源電纜不應少于兩回路,并應引自地面變電所的不同母線段,且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其供電范圍內全部負荷的用電要求。

  8、采區(qū)變(配)電所宜由井下主(中央)變電所或附近地面變電所供電。由地面變電所供電時,電纜可由進風井或鉆口下井。

  9、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的采區(qū)、下山采區(qū)、高產高效和綜合機械化開采的采(盤)區(qū)供電時,電源電纜不應少于兩個回路,且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該采(盤)區(qū)負荷的用電要求。

  10、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配電,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應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專用開關和專用線路供電:

  2)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應采用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和專用線路的“三專”供電:

  3)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瓦斯噴出區(qū)域、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雙電源供電。其中,主供電源應采用“三!惫╇,備供電源允許引自其他動力變壓器的低壓母線段。但其供電回路應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專用開關和專用線路供電;

  4)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其配電設備必須實行風電和瓦斯電閉鎖,保證在停風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斷該區(qū)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11、井下主(中央)變電所內的動力變壓器不應少于2臺,當1臺停止運行時,其余變壓器應能保證一、二級負荷用電。

  12、主(中央)變電所高壓母線接線及運行方式,宜與相對應的地面變電所母線接線及運行方式相適應。高壓母線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并應設置分段聯絡開關,正常情況下分列運行,且高壓母線分段數應與下井電纜回路數相協調。

  13、各類高壓負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線上,但同一用電設備的多臺驅動電機應接在同一段母線上。

  14、當主排水泵為低壓負荷且由井下主(中央)變電所供電時,井下主(中央)變電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主變電所的變壓器臺數應不應少于2臺,;

  2)低壓母線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并應設置分段聯絡開關,正常情況下分列運行。

  15、主(中央)變電所內設備之間的電氣連接,聯臺設備間應采用母線連接,其余設備間宜采用電纜連接。

  16、單電源進線的采區(qū)變電所,當變壓器不超過2臺且無高壓出線時,可不設置電源進線開關。當變壓器超過2臺或有高壓出線時,應設置進線開關。

  17、雙電源進線的.采區(qū)變電所,應設置電源進線開關。當其正常為一回路供電、另一回路備用時,母線可不分段;當兩回路電源同時供電時,母線應分段并設聯絡開關,正常情況下應分列運行。

  18、由井下主(中央)變電所向采區(qū)供電的單回電纜供電線路上串接的采區(qū)變電所數不應超過3個。

  19、移動變電站

  1)下列情況宜采用移動變電站供電:

  (1)綜采、連采及綜掘工作面的供電;

  (2)由采區(qū)固定變電所供電困難或不經濟時;

  (3)獨頭大巷掘進、附近無變電所可利用時。

  2)向回采工作面供電的移動變電站及設備列車宜布置在進風巷內,且距工作面的距離宜為100至150m。

  3)由采區(qū)變電所向移動變電站供電的單回電纜供電線路上,串接的移動變電站數不宜超過3個。不同工作面的移動變電站不應共用電源電纜。

  19、供電電纜

  1)1140v設備使用的電纜,應采用帶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分相屏蔽橡膠絕緣軟電纜;

  2)660v或380v設備有條件時應使用帶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分相屏蔽的橡膠絕緣軟電纜。固定敷設時可采用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銅芯電纜或礦用橡套電纜;

  3)移動式和手持式電器設備,應使用專用的礦用橡套電纜;

  4)采區(qū)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20、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電源管理制度10

  第一條:車間、倉庫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高、低壓線不得架設在同一根電線桿上。

  第二條: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三條:車間、庫房的.照明設備懸掛應牢固。庫內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第四條:廠區(qū)、倉庫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guī)范。車間電源線路應當安裝在架線支架內,與各設備連接的動力線必須采用穿管連接方式。庫房的電源線路應架設在庫外,引進庫房內的線路,必須裝置在金屬或非燃塑料管內。線路和燈頭應安裝在庫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米,嚴禁在堆垛上方架設電線路,嚴禁在庫房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五條: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線路。庫區(qū)的電源應設總閘、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護措施。

  第六條:電器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護裝置。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條:廠區(qū)、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八條:配、發(fā)、變電房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條: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條:配、發(fā)、變電房內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源管理制度11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

  2規(guī)范性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職責:

  3.1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臨時電源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2設備管理部負責臨時電源的管理。

  4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4.1總則

  4.1.1為加強對臨時電源的安全管理,保證正常的用電秩序,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標準。

  4.1.2公司及參加我公司設備檢修、安裝、調試等工作的外來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標準。

  4.1.3本標準所指的臨時電源是指因現場工作需要而從電源的開關、箱、檢修專用箱、盤上搭接的.臨時性的電源或通過電源插頭直接從檢修電源插座上插取的電源。

  4.1.4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門和生產各部門共同監(jiān)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4.2臨時電源敷設程序

  4.2.1因工作需要必須在現場敷設臨時電源時,臨時電源用戶的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向設備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使用地點、使用時間、需要負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設備管理部負責人安排人員會同臨時電源用電項目負責人到現場確定臨時電源位置。

  4.2.3在運行管轄的配電盤、專用盤、備用開關等設備上搭接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并經運行人員同意后后方可進行搭接工作。

  4.2.4電氣檢修人員自行搭接的臨時電源的范圍僅限于檢修電源盤。

  4.2.5所有臨時電源必須由持證的電工在指定的檢修電源箱內接電源,嚴禁沒有電工證的人私自接線。如沒有電工的與公司項目負責人聯系,按排電工接線。

  4.2.6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在運行管轄的設備上拆除臨時電源必須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4.3臨時電源的敷設要求

  4.3.1臨時電源必須按規(guī)定加裝漏電保安器,否則禁止使用。

  4.3.2臨時電源所用的線材一律使用絕緣良好的動力電纜線。

  4.3.3接臨時電源必須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則,使臨時電源接線不影響他人工作,又能保證電源線的自身安全。

  4.3.4臨時電源應遵循就近原則,一般情況在工作地點附近使用臨時電源。

  4.3.5臨時電源電纜線不夠長而需要加長時,接頭必須牢固,絕緣包扎良好。

  4.3.6臨時電源線必須進行臨時固定,穿越通道必須架空,架空高度:室內>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禁止將臨時電源線跨越或架設在有油或熱體管道設備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鐵柵欄上。

  4.3.8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器的拖線盤。

  4.3.9使用插座電源(380v、220v)必須使用相應的插頭,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電源孔內。

  4.3.10使用臨時電源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電動工具安全管理標準的規(guī)定。

  4.3.11禁止將臨時電源線引入未經沖洗、隔絕和通風的容器內部。

  4.3.12嚴禁在有爆炸、火災的危險場所架設臨時電源。

  4.3.13臨時電源的敷設要求參照安全性評價檢查表的有關部分。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和生產部門負責檢查與考核。

  5.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500元。

電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總部與主任級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關專業(yè)公司(以下簡稱“二級機構”)、建設單位(是指由投資方組建的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機構,如項目法人、發(fā)電廠或電站建設公司等)之間的關系,保障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規(guī)范電源建設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環(huán)境,使電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訂本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公司獨資或控股(含間接控股)建設的新、擴、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主要依據

  第三條本程序主要依據性文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頒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20xx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五)《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xx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六)《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電監(jiān)安全38號

  (七)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dl 5009.1-20xx)

  (八)財政部、安全生產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xx]478號)

  (九)《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國華電總[20xx]1438號)

  (十)《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辦法(b版)》

  (十一)《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a版)》

  (十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火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xx年版)》

  (十三)《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水電建設工程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xx年版)》

  (十四)《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

  (十五)《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新建火電機組生產運營準備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國華電生[20xx]93號)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職能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集團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負責基建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信息上報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管理,參與電源建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條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公司系統(tǒng)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計劃、監(jiān)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制定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級機構及建設單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四)組織監(jiān)督、檢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較大安全事故及有較大影響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件。

  (六)負責對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條二級機構負責對所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一)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監(jiān)督所轄建設單位落實國家、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規(guī)定和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根據《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源建設工程安全檢查大綱(a版)》的要求,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五)根據各級政府及集團公司的文件通知,統(tǒng)一部署,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六)負責對所轄建設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與調查處理有建設單位責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將調查結果上報集團公司。

  (八)審核所轄建設單位或本地區(qū)建設單位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的安全報表。

  第七條建設單位負責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管理。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負責組織審定承包商制訂的有關實施細則,組織和推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三)結合集團公司、二級機構基建安全總目標要求,按照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項目的安全施工目標。

  (四)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配置手冊》等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安全策劃工作,并根據策劃方案制訂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貫徹落實。

  (五)建立各級安全保證體系、監(jiān)督體系及相應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機制,確保兩個體系有效運行。

  (六)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有關建設各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負責考核。

  (七)負責對工程建設承包方相關安全施工資質的審查。

  (八)組織建立工程安委會,制定工程安全目標、方針、管理制度和保證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負責對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標

  第八條集團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不發(fā)生對企業(yè)形象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不發(fā)生自然災害引發(fā)的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圍內杜絕以下五種責任事故:

  1、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火災事故。

  2、同等責任及以上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較大以上人員傷亡事故。

  4、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

  5、大面積傳染病和集體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過程管理

  第九條安全責任制

  (一)建設單位實行行政正職第一責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本企業(yè)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職是所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門、崗位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工程建設和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承擔崗位安全責任。

  (三)參加工程建設的施工、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與建設單位所簽的合同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十條開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設部負責檢查建設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是否完善。

  (二)二級機構督促建設單位成立安全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建設單位組織安監(jiān)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及取證。

  (三)建設單位應成立安全監(jiān)察部門,形成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

  (四)建設單位要確保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合同,主要承包商應通過質量、安全、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

  1、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根據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確預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且建設單位的經營管理層和職能管理部門人員、各參建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和項目經理必須繳納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補助費(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要專款專用,施工單位必須提供使用明細表,在招標時不得列入競爭性報價。

  2、與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單位的安全目標和責任。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

  3、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和水土保護措施。

  4、對承包方的人員和招用的勞務人員情況進行監(jiān)督,民工正式上崗前必須體檢合格,正式職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體檢。對違反規(guī)定私招亂雇的人員、不合格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責令退場。

  (五)建設單位負責組建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可設在安監(jiān)部門,人員應具有相應資質,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業(yè)的在職人員。

  (六)建設單位應明確發(fā)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

  第十一條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設要堅持“安全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設部會同安全生產部參與或組織重要的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不定期組織項目間、地區(qū)間的建設工程安全互查和評價。

  (三)二級機構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所轄建設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布“安全檢查情況通報”,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監(jiān)督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四)建設單位要定期檢查各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出具“安全問題整改通知書”,并監(jiān)督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執(zhí)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以及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總責。工程項目嚴禁轉包,已分包工程項目嚴禁再次分包。主體工程和重要的輔助工程項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須報項目公司批準。違反規(guī)定轉包、分包的,轉包、分包隊伍立即清理出場,并對承包商給予處罰,包括終止合同,清理出場。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偝邪虘獙⒎职犖榈陌踩芾砑{入到其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中,嚴禁以包代管。

  (2)執(zhí)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發(fā)布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接受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監(jiān)督與檢查。對各級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和落實。

  (3)制定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計劃,編制安全生產工作程序,并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和建設單位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

  (4)建立現場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安全管理的網絡體系,配備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其人員、裝備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5)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率應達到100%。

  (6)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進行現場旁站監(jiān)督。

  (7)負責本單位及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進入建設工程現場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進行至少三天的入場教育,其中必須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才能上崗。現場施工人員每周至少學習1小時,民工每周必須集中培訓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訓必須記錄學習和培訓內容,參加人員必須簽到。

  (8)負責隨隊家屬的安全宣傳教育,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杜絕非參建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

  (9)按現場總平面布置管理規(guī)定,編制實施細則。

  (10)編制危險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監(jiān)督監(jiān)理單位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行使工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以及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監(jiān)理單位的要求包括:

  (1)設立安全副總監(jiān),配備足夠數量合格的專職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

  (2)履行監(jiān)理合同中規(guī)定的監(jiān)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職責;

  (3)負責制定監(jiān)理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劃和實施細則;

  (4)負責對危險點和危險源的評估,提出控制措施;

  (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見,報建設單位或受委托方批準后,監(jiān)督實施;

  (6)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預案,報建設單位備案;

  (7)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重大危險作業(yè)、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報建設單位批準后,負責監(jiān)督實施;

  (8)負責處理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

  (9)對施工單位安全措施補助費(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提出初審意見;

  (10)組織重要安全防護設施、重大隱患整改驗收等;

  (11)審查承包商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并監(jiān)督整改。

  3、監(jiān)督設計單位履行工程技術設計有關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1)設計文件符合國家、行業(yè)設計安全標準,確保建筑安裝結構的安全和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

  (2)對施工安全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條件,提出保證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負責技術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術和設計服務。

  (五)建設單位專職安全工程師每日必須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并在pmis系統(tǒng)填報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設單位每月必須在工程建設月報中填報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

  第十二條工程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基建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即時報告,做好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一)工程建設項目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應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向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和安全生產部及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告。

  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二)有關事故的調查程序和分類,應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集團公司有關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事故調查取得初步意見后,主管區(qū)域公司及建設單位向集團公司匯報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采取的應對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電力建設工程傷亡事故月(年)報表”(見附表)。二級機構要對所轄建設單位上報的事故報表進行審核。

  第六章獎罰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對建設單位實行安全責任制考核制度。對未認真履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或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依據集團公司制定的年終績效考核等辦法進行考核;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對未能認真執(zhí)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參建單位,建設單位應按合同中有關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和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情況嚴重的,應終止合同的執(zhí)行。對現場施工人員違章(要特別重視容易發(fā)生違章作業(yè)的農民工),存在安全隱患,則對當事人及用人單位施以嚴格的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承包商項目經理或安全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第十六條對發(fā)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應扣罰所有相關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程序與現行的依據性文件有矛盾時,以現行依據性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用于規(guī)范集團公司系統(tǒng)的電源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對違反該辦法的行為將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但該管理辦法不作為處理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十九條本程序由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程序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時廢止。

電源管理制度13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需在本所檢修電源箱或在交流柜(盤)中短時間引入施工(檢修、試驗)電源的工作。

  二、其他單位來本所工作時、使用臨時電源,應事先征得值班員同意許可后,并做書面紀錄。

  三、外單位使用臨時電源應填寫《臨時電源使用申請書》,由值班員同意許可后方可使用!杜R時電源使用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使用單位

  2、使用用途

  3、負荷容量

  4、電壓等級(380v/220v)

  5、使用時間

  6、申請單位簽章

  7、批準單位意見

  8、簡要路徑圖

  四、臨時電源線路由使用單位敷設,但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架空敷設:導線應選用絕緣導線,導線截面應滿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內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時大于6.0米,導線應用絕緣物固定。

  2、地面敷設:導線應選用雙層絕緣的`多芯纜線,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須跨越,應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觸設備外殼,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架設且長度不宜大于50米,導線中間不允許存在接頭。

  3、電源側接火應采用停電方式,如不能停電時,接火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電源開關容量、熔絲(片)應滿足負荷要求。

  提供電源的配電箱應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內部器件安裝及配線工藝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線圖,各路配電負荷標志清晰,熔絲(片)配置合理,嚴禁以其它金屬絲(片)替代熔絲(片)。

  七、接地(零)系統(tǒng)配置、連接符合安全要求,箱體接地良好。

  八、引進、引出纜線孔洞封堵嚴密。

  九、箱門、箱體完好,內部無雜物。

  十、配電箱的管理有專人負責,鑰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電箱的回路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十二、對于尚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在其上接引臨時電源時,應串接配有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配電盤或裝有漏電保護器的線盤。

  十三、地面敷設的臨時電源應在當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向臨時電源管理單位許可人匯報,并紀錄。如第二天繼續(xù)使用,應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十四、臨時電源必須由專用的電源柜(盤)中接引,嚴禁在其它高低壓配電裝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電保護器動作,應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電源管理制度14

  當班操作人員和維修工必須做好巡回檢查,班中檢查不少于3次,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一、巡視時間:接班后和交班前各巡視一次,班中每隔2小時一次。

  二、巡視內容:

  1、抽風機電機、電器設備及電控系統(tǒng)。

  2、風道、風門;

  3、各儀器、儀表等。

  上述系統(tǒng)所有設備、設施等是否正常,安全運行。

  三、如遇檢查和大風、雷雨天氣,必須有重點巡視和特殊巡視,對晚遭雷擊或易損系統(tǒng)做重點巡視。

  四、巡視中發(fā)現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

【電源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管理制度12-13

管理制度02-19

裝置管理制度12-20

告知管理制度12-19

綠化管理制度12-28

轉庫管理制度12-28

揚塵管理制度12-27

培訓管理制度10-14

網吧管理制度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