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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5 09:12:17 制度 我要投稿

【熱】合同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xiàn)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脑瓌t。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jù)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yè)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jù)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jù)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jù)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jù)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jù)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fā)的要求,掛號寄發(fā)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jù)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jù)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guī)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xié)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jiān)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xiàn)法律漏洞;

  2、協(xié)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jù)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xiàn)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jù)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jù)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jù)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制度2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的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shù)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數(shù)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其次按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適用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guī)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jù)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yǎng)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xié)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xié)議,以規(guī)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lián)營協(xié)議。但聯(lián)營協(xié)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fā)。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fā),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xù);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xù)。

  〔2〕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jiān)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合同生效后,發(fā)現(xiàn)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xié)議。

 。2)合同生效后,發(fā)現(xiàn)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c、喪失商業(yè)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guī)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發(fā)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xié)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xié)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合同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規(guī)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j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shù)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Y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4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各種經濟法規(guī)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fā)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jù)國家合同管理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jù)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fā)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xié)議、聯(lián)營合同、產品代理協(xié)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jù)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xié)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guī)、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shù)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shù)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xié)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zhí)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zhí)行。

  6、當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xié)商解決工作。若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tǒng)一解決。協(xié)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jù)《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shù)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zhí)行現(xiàn)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jié)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guī)定寫明,法律沒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xiàn)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xiàn)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x謀x、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jù)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jù)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jù)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yè)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脑瓌t。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jù)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jù)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jù)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jù)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jù)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jù)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jù)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jù)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合同管理制度7

  東南國際銷售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公司的要求。置業(yè)顧問不得未經公司上級領導同意降低價格銷售房屋,不得作出除公司同意以外的任何承諾。違反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予以解聘。

  二、房屋銷售價格必須按照最新公布的銷售價格表執(zhí)行。若公司上級領導同意對某客戶優(yōu)惠,應請其在《優(yōu)惠銷售說明》上簽名,并歸入客戶檔案。

  三、置業(yè)顧問不得主動引導客戶向公司領導提出優(yōu)惠要求,違反者公司將處以500元罰款。

  四、對客戶額外要求寫入合同的條款范圍如果超出公司規(guī)定范圍,必須經銷售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寫入合同,否則不得簽定合同。

  五、在公司統(tǒng)一的優(yōu)惠促銷活動期間,客戶簽約享受優(yōu)惠。如果在優(yōu)惠促銷活動期間預定(指交定金10000元)在三天內簽定合同享受優(yōu)惠,特殊情況需銷售主管同意。優(yōu)惠活動結束客戶不再享受優(yōu)惠。

  六、客戶的付款時間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執(zhí)行。一次性交款必須在一個月內交清;按揭必須在第二個月以前辦理,除公司同意的10%尾款外,其余款項必須在三個月內交清。特殊情況需報經銷售主管及以上領導同意。

  七、置業(yè)顧問在簽訂合同后,應對合同進行檢查,避免計算及文字錯誤。應立即填寫《客戶付款明細》上聯(lián)交給客戶,下聯(lián)在月末交給銷售主管作為當月銷售業(yè)績依據(jù)。銷售合同交給銷售主管錄入微機并歸檔。對于合同簽署錯誤的置業(yè)顧問處以200~500元罰款。

  八、對于辦理按揭的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四份合同現(xiàn)有公司保管,待登記后再交給客戶。同時告知并督促客戶應在辦理按揭當月20日以前將代收費和資料全部交到公司。若按揭購房客戶未能及時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對子也顧問處以200元罰款。

  九、客戶如果要求對付款作出變更,應在合同登記以前進行變更。對于一次性付款變?yōu)榘唇?應取消優(yōu)惠恢復原價。按揭變更為一次性付款,享受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

合同管理制度8

  一、合同審核管理規(guī)定

  1、基本規(guī)定

  1)合同審核的責任部門主要為: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

  2)合同審核實行各責任部門及相關領導審核會簽的責任制原則。

  2、業(yè)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情況:通過背景調查核實簽約對方的資格、資質、資信情況等與合同履行具有重大關系的事項。審查營業(yè)執(zhí)照、批準文件、許可證明、授權書等書面材料時,應當核對原件。

  2)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等其他非法務條款。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履行合同資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關稅費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規(guī)性。

  4、法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條款。

  5、合同審核后的處理

  1)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時發(fā)現(xiàn)重大錯誤或遺漏的,應退回發(fā)起部門;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發(fā)起部門在合理期限內一次性補齊。

  2)合同發(fā)起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部門審核意見相沖突的,一般性問題由合同發(fā)起部門負責協(xié)調,重大問題需報請共同上級決策。

  3)倒簽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內容不予審核。同時,發(fā)起部門需詳細說明合同倒簽的具體原因并確保合同條款與實際履行情況相符。

  二、合同簽約管理規(guī)定

  1、基本規(guī)定

  1)合同簽約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分工負責。

  2)合同簽約過程中,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故意違反本管理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簽約文本

  1)除能即時清結的小額經濟事務外,嚴禁口頭協(xié)議和非正規(guī)書面形式。

  2)對外簽約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須編制合同序列號,以便于查詢。

  3)原則上集團有標準文本的,應使用集團標準文本,如確實無法適用集團標準文本,發(fā)起部門應詳細說明原因。

  4)合同最終簽署文本應保證是清晰版本,無任何修改痕跡。

  5)合同簽約經辦人需確保簽約文本與會簽審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則,經辦人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簽約流程

  1)簽約文件經審核確認后,由業(yè)務部門根據(jù)合同約定的份數(shù)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蓋章前,需根據(jù)公司的印鑒管理規(guī)定提交《印鑒會簽單》。未經印鑒會簽審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蓋公章。否則,印鑒保管人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合同簽署份數(shù)原則上根據(jù)簽約方數(shù)量確定。合同簽署后,發(fā)起部門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據(jù)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可視情況各保留一份合同復印件。

  4)原則上合同由對方公司先行簽字蓋章,如確需我司先行蓋章,經辦人應在《印鑒會簽單》上注明,并跟蹤合同相對人簽字蓋章情況,于3日內完成合同相對人蓋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簽約要求

  1)合同的簽署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并加蓋騎縫章。

  2)簽字、蓋章的具體要求:

  如簽約方是公司,應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騎縫章。

  如簽約方是個人,應由本人親自簽署(應使用黑色水筆或中性筆,杜絕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筆)并在簽名處加摁指印確認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騎縫指印。確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簽署的,須由本人出具授權委托書,由授權人員代為簽署。

  因特殊情況需要對已經簽署的合同進行修改的.,應采用補充協(xié)議形式;如確需在原簽署合同中進行修改的,應在修改處由簽署雙方蓋章或簽字并按指印確認。

  5、監(jiān)督檢查

  1)各公司應指定專人對已簽署合同進行審核,如發(fā)現(xiàn)簽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團要求的,應及時要求相關人員予以修正,以保證合同簽署的規(guī)范。

  2)集團將不定期對合同審核及簽署情況進行抽查。

  3)經查實違反本規(guī)定的相關人員及直接主管,將按下述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已簽署的合同未及時移交導致遺失的,每發(fā)生一例罰款人民幣10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

  擅自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醫(yī)院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防范各種風險,促進醫(yī)院經濟業(yè)務健康發(fā)展,結合醫(y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訂立

  1、該制度適用醫(yī)院(各科室)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和協(xié)議書。醫(yī)院對外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時,原則上各立項科室以醫(yī)院名義簽訂合同并依合同辦事,一般標的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設備、物資、維保及服務的采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醫(yī)院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參照各類示范文本合同進行簽訂,若沒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參照,則合同條款中應包含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和對方的名稱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對外簽訂合同時,由醫(yī)院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醫(yī)院不支持所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由兩張及兩張以上紙張組成的,相關科室需加蓋合同騎縫章。

  4、醫(yī)院在簽訂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贈與合同,重大基建項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辦理公證的合同,需由相關職能科室辦理公證手續(xù)。

  二、合同會簽

  1、合同會簽人有:經辦人、立項科室、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長。各會簽人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

  2、立項科室會簽時應將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研究情況等資料準備齊全,并根據(jù)審核意見和各科室會簽意見,與合同另一當事人(合同的對方)進行溝通并根據(jù)意見進行修改。

  3、合同會簽科室應根據(jù)各自的工作職責進行認真會簽,切實維護醫(yī)院利益,防范各種風險,必要時需經醫(yī)院聘用的法律顧問進行會簽與審核。

  4、合同審核與會簽完成后,立項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領導、院長簽訂合同。若另一當事人對審核和會簽意見持不同意見,則立項科室應與相關科室進一步溝通協(xié)調,協(xié)調一致后再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1、合同簽訂生效后,醫(yī)院應嚴格執(zhí)行合同條款,履行權利與義務。若另一當事人出現(xiàn)違約時,立項科室應及時按合同約定條款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視違約責任的`大小,醫(yī)院將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向醫(yī)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需要醫(yī)院支付款項的合同,立項科室應按合同條款約定和執(zhí)行進度建立臺賬管理;對形成醫(yī)院收入的合同,立項科室應加強與財務科的核對工作。

  3、所有簽訂的合同應進行統(tǒng)一編號,合同編號統(tǒng)一由醫(yī)院辦公室編寫與提供并規(guī)范編碼,合同編號由xx縣中醫(yī)醫(yī)院拼音第一個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號(三位碼表示)組成。如xx縣中醫(yī)醫(yī)院20xx年度第1個合同的編號為“zyyy2017001”。若另一當事人同時要求合同編號的,則實行雙編號辦法。

  4、合同簽訂完成生效后,醫(yī)院辦公室、財務科和立項科室分別對合同進行存檔,并由專人做好匯總、分類、保管工作;醫(yī)院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合同的存檔(原則上要求正本合同);財務將合同作為原始憑證予以存檔;立項科室保存好合同審核、會簽流程資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與管理好合同;若該合同涉及審計程序,則審計科應按審計資料存檔;存檔年限不少于15年。

  5、醫(yī)院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紀檢辦對合同履行和保管負有檢查與監(jiān)督權力及義務,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

  四、其他規(guī)定

  1、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立項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醫(yī)院法人代表報告糾紛情況,并及時通知財務科,暫時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2、立項科室應主動收集、整理對方違約證據(jù)材料以及其他與糾紛有關資料。

  3、立項科室應及時與醫(yī)院法律顧問以及有關科室進行咨詢,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對工作。立項科室應堅持原則,維護醫(yī)院利益,加強與另一當事人進行友好協(xié)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尋求解決方案。

  4、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相關科室應嚴格按照醫(yī)院合同管理制度執(zhí)行,對未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應當報送相關科室審核與會簽而未報送會簽的、未經醫(yī)院法人代表批準私自更改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造成醫(yī)院經濟損失的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或責任大小賠償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合同的簽訂按照XX程序文件辦理。

  二、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

  1.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分公司經理同意,才可辦理加蓋合同專用章手續(xù)。

  2.各部門保存合同復印件,監(jiān)管合同條款執(zhí)行情況。

  3.財務會計保存合同復印件,監(jiān)管應收應付款項。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負責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時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稱、蓋印份數(shù)、承辦人、批準人等。

  五、未經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員攜帶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章。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

  六、分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在簽訂后要將正本上報XX一份備案。

  七、行政部對所有經濟合同文本進行分類、編號、建檔。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時,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辦理借閱手續(xù),并在一周內歸還。如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使用期限,須經重新辦理申請。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y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yī)院利益和規(guī)避合同風險,促進醫(y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y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合作行為,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醫(yī)院各職能部門、臨床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y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 醫(y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jiān)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 醫(yī)院根據(jù)業(yè)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yè)務范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yè)務為:

  一、人事處負責醫(y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yī)用耗品的采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yè)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yè)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xié)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 醫(y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并遵照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簽訂,確保醫(y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yè)執(zhí)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yè)執(zhí)照核定的業(yè)務(經營)范圍一致,營業(yè)執(zhí)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yè)務的業(yè)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y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注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xié)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 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后,經各相關部門會簽、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并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 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y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y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y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并監(jiān)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并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 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印章。

  第十一條 “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規(guī)定范圍內使用。

  符合規(guī)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xù),連同審批、會簽、《授權書》等資料一并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份數(shù)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注“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為款項結算的依據(jù)。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jù)《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shù)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jù)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jù)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合同管理制度13

  合同管理是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xié)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yè)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yè)規(guī)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lián)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shù)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tǒng)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jù)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yè)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jù)法律和公司規(guī)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jù)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jù)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jù)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統(tǒng)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guī)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xù)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yè)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jù)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fā)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偨涋k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jù);

  9.4.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fā)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xiàn)。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合同管理制度14

  1.0目的

  規(guī)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jiān)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zhí)行。

  4.0程序要點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fā)/建設單位或業(yè)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yè)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guī)服務和管理合同;

  (5)顧客(業(yè)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yǎng)、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4)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yǎng)、清潔、搬運等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xié)議或其他法規(guī)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

  4.2.3規(guī)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zhí)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shù)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1)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zhí)行部門及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jiān)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guī)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xù)。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shù)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guī)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tǒng)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jiān)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zhí)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jiān)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zhí)行部門監(jiān)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jiān)督履約。

  4.7.3合同執(zhí)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jiān)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zhí)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xiàn)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zhí)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xù)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xù)約的,由合同執(zhí)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tǒng)計。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對書面合同進行清查統(tǒng)計,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總經理給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ㄒ唬┴撠煶N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j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ǘ┴撠熤贫ㄤN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ㄋ模┴撠煾鞑块T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ㄎ澹┴撠熃洕贤m紛的處理;

 。┴撠熃洕贤臋n案管理;

 。ㄆ撸┴撠煴局贫鹊谋O(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ㄒ唬┯喠⒑贤闹黧w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ǘ┯喠⒑贤,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ㄈ┕疽话悴慌c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shù)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

 。ㄈ﹥r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ㄒ唬┞男衅谙迲唧w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ǘ┖贤男械攸c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ㄈ┵I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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