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薦】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二、凡屬于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 、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 、 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托書》,方可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托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 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guī)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 、一般常規(guī)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 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 個生產周期(粘土磚50 天、硅磚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guī)性合同:
a. 連續(xù)2 年及2 年以上有業(yè)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 、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到200 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 、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xiàn)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 、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xiàn)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 、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 、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圖紙的審核
B 、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fā)放
C 、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 、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 、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 、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lián)系,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協(xié)商解決,力求避免后期被動。
10 、銷售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xié)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xù)。并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 、如合同發(fā)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后,及時與顧客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匯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準,由營銷部清欠辦統(tǒng)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 、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fā)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 、合同傳遞的部門
1 )生產部
2 )技術部
3 )財務部
3 、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 、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準。
5 、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并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guī)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抵觸時,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
二、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guī)定自行廢止。
合同管理制度2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合同管理制度3
文件編號
執(zhí)行部門監(jiān)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guī)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guī)避合同協(xié)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yè)各銷售部、業(yè)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yè)銷售合同采用統(tǒng)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yè)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yè)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yè)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yè)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yè)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tǒng)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yè)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yè)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jiān)、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xié)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訂立合同時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yè)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yè)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qū)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合同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準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 、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yè)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采購部負責材料設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guī)定的職責,監(jiān)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jiān)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jiān)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yè)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fā)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yè)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yè)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yè)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guī)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Y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yè)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guī)定對發(fā)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yè)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zhí)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yè)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xù)的,由業(yè)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guī)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yè)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guī)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yè)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jiān)督。
4.4.2.3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中標后,在征得業(yè)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后,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該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
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xiàn)了本制度5.2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fā)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fā)放的范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xié)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zhí)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yè)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yè)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yè)務部、采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yè)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并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qū)分清楚。合同簽訂后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fā)。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fā)放均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xié)議、會議紀要、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簽領相關材料。
8.5對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
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guī)定手續(xù)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年月日起開始執(zhí)行,試用6個月。
合同管理制度5
合同管理是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xié)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yè)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yè)規(guī)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lián)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tǒng)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yè)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guī)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統(tǒng)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guī)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xù)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偨浝磙k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yè)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fā)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偨涋k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fā)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xiàn)。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合同管理制度6
為了提高公司采購效率、明確崗位職責、有效降低采購成本,滿足公司對優(yōu)質資源的需求,進一步規(guī)范物資采購流程,加強與各部門間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購及其規(guī)定
1.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诱堎彽牟块T;請購物品所屬項目;請購的用途;請購的物品名;請購的物品數量;請購的物品規(guī)格;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請購單填寫人;請購部門主管;請購單審核人;采購副總審核;財務審核人;公司總經理。
3.請購單及其提報規(guī)定
⑴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⑵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瞧渌牧显O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⑷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烧堎彶块T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⑹涉及到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⑺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
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xù)后補。
、倘绻菃我粊碓床少徎蛑付ú少弿S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4.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殴窘洜I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乒旧罴稗k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⑶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fā)規(guī)定
1.請購的接收要點
⑴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guī)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平邮照堎弳螘r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guī)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
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峭ㄖ獋}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葘τ诓环弦(guī)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請購單的分發(fā)規(guī)定
、艑τ谡堎弳尾少彶繎凑杖藛T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茖τ诰o急請購項目應優(yōu)先處理;
、菬o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戎匾捻椖坎少徢皯髑蠊鞠嚓P領導的建議。
3.采購周期的規(guī)定
、艈未尾少徑痤~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qū)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茊未尾少徑痤~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⑶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guī)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⑷遇到緊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采取快速優(yōu)先采購的策略。
三.詢價及其規(guī)定
1.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yōu)先處理;
4.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對于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詢價時對于相同規(guī)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比價、議價
1.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對于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后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于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匯總;
2.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六.合同的簽訂及其規(guī)定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⑴合同正文應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稱、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采購物品/項目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及合同總額,清單、技術文件與確認圖紙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裝要求;
4)合同總額應含稅,特殊情況應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質量保證期;
8)質量要求及規(guī)范;
9)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辦法;
10)雙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約定。
、坪贤炗喖捌湟(guī)定
1)如涉及到技術問題及公司機密的,注意保密責任;
2)擬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將各種風險降低到最低;
3)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無依據,打包采購時要求供貨方提供分項報價清單;
4)遇貨物訂購數量較大且價格較大或難清點的情況時務必請廠商派代表來場協(xié)助清點;
5)質保期一定要明確從什么時候開始并應盡量要求廠商延長產品保質期;
6)詳細約定發(fā)票的提供時間及要求;
7)與初次合作的單位合作時,應少付預付款或不付預付款;
8)違約責任一定要詳細、具體;
9)比價匯總表巡簽完畢后方可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
10)合同簽訂應按照附表七(合同審查批準單)的格式對合同初稿進行巡簽審查;
11)合同巡簽審查通過后應由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簽訂的所有合同應及時報送財務部門。
七.付款及合同執(zhí)行
1.付款規(guī)定
、虐凑者M度付款的采購項目必須確保質檢合格方可付款;
、瓢凑召F公司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達到付款條件的合同在付款時應填寫附表八(資金支出審批單),該審批單巡簽我那比后提交財務部付款;
、秦攧詹块T在接到付款審批單后應在3天內付款,以免影響合同的執(zhí)行和供貨周期,遇特殊情況狂延期付款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并匯報公司領導。
2.合同執(zhí)行
、乓押炗喓贤刹少彶宽椖控撠熑素撠煾M,由采購部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如出現(xiàn)問題,采購部應及時提出建議或補救措施,并及時通知請購部門及公司領導;
⑵已簽訂的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應及時掌握合作單位對于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跟蹤并督促其保質保量,按時履約;
、呛贤诼男衅陂g應按照上方約定嚴格執(zhí)行合同,遇未盡事宜應及時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八.報驗與入庫
1.報驗
、殴⿷獑挝灰呀浡男型戤叺暮贤少彶繎皶r的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
、茖τ诓煌愋偷暮贤臉说奈锏尿炇諛藴蕝⒄展举|檢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沁_到質檢和報驗條件的合同標的物應在第一時間報請質檢部門進行質檢、驗收;⑷質檢部門在接到采購部報驗通知后應及時報驗,并出具報驗結果證明書,對于質
檢不及時延誤生產部門使用或不能入庫的情況質檢部門應負主要責任;
⑸用于公司生活和辦公的物資不在公司質檢部質檢范圍之內。
2.入庫
、殴舅械纳a材料、設備及外協(xié)加工件入庫前均應通過質檢部門的檢驗或驗收;⑵合同標的物在運達公司后采購部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由請購部門及時安排卸貨與搬運;
⑶質檢部門未及時驗收的合同標的物,倉庫在收到送貨清單后應將其作為暫存物資接受;
⑷質檢部門已經驗收的產品倉庫應及時的入庫,并及時出具入庫清單;
、少|檢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服務按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入庫。
合同管理制度7
為防范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guī)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yè)發(fā)包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fā)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yè)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勞務分包企業(yè)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yè)招標發(fā)包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yè)直接發(fā)包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fā)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l(fā)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yè)承包范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ㄋ模﹦趧辗职贤瑑r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ㄎ澹﹦趧辗职贤瑑r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趧兆鳂I(yè)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ㄆ撸┦┕がF(xiàn)場及勞務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要求;
。ò耍┡R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xiàn)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ň牛﹦趧兆鳂I(yè)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ㄊ┻`約責任;
。ㄊ唬幾h的解決方式;
。ㄊ┌l(fā)包人、承包人聯(lián)系方式,以及發(fā)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ㄊ┢渌麘斣趧趧辗职贤忻鞔_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guī)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yè)采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fā)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計價規(guī)范、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huán)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ㄒ唬┌l(fā)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ǘ┕と斯べY、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ㄈ┏邪椭狄缀牟牧系,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并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ㄋ模﹦趧辗职贤瑑r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yè)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yè)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yè)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fā)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采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yè)承包范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fā)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趧辗职贤ㄕ⒏北荆;
。ǘ┰诰┦┕と藛T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ㄈ┪催M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yè)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yè)承包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fā)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fā)生變更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并簽訂變更協(xié)議。
發(fā)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xié)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xié)議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xù)。
在京施工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于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xié)議。發(fā)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xié)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xié)議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xù)。
解除協(xié)議簽訂前,發(fā)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xiàn)場對此范圍內的勞務作業(yè)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yè)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能力。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yè)驗收合格并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于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fā)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據實反映。
合同管理制度8
1目的
對物業(yè)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務的能力進行綜合評審,保證合同簽訂過程中各部門各負其責,為合同順利執(zhí)行創(chuàng)造條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新承接物業(yè)項目及合同期滿物業(yè)項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簽訂。
3相關標準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負責與委托方保持聯(lián)系,審查項目有關資料(或意向書),建立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并任命組長,批準與委托方簽訂合同。
4.2投標小組負責項目資料的整理。
4.3機電工程部負責對設備運行、維修管理條款進行審查。
4.4財務部負責對管理收支預算情況進行審查。
4.5消防治安部負責對消防安全、治安、車輛管理條例進行審查。
4.6物業(yè)管理部負責對清潔衛(wèi)生、綠化、建筑物管理等條款的審查。
4.7總經理負責組織物業(yè)管理方案和物業(yè)管理委托合同書的評審。
4.8經理部負責合同及有關資料的搜集整理。
5實施程序
5.1《委托物業(yè)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當公司準備參與新的物業(yè)管理項目,實施投標以及延長原有物業(yè)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標書或項目進行評審,明確公司是否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在公司明確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后,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建以經營部為主的'新項目投標小組或續(xù)簽項目工作組,并任命組長。
5.1.2投標小組與物業(yè)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聯(lián)系,索取該物業(yè)盡量全面的資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遞交物業(yè)管理投標申請書。
5.1.3投標小組在完成資料分析,實地考察,并獲允許參與投標后,制定《物業(yè)管理方案》和《物業(yè)管理合同書》草本。
5.1.4由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負責搜集有關部門對《物業(yè)管理方案》和《物業(yè)管理合同書》草本的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標小組與委托方聯(lián)系約定時間進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計劃。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標小組組織,必要時可派物業(yè)管理部、機電工程部、財務部及法律顧問參加。
5.2.3合同的磋商應形成備忘錄,記錄討論的情況和修改的意見。
5.2.4根據委托方的意見,由總經理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討論,并決定是否繼續(xù)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見。
5.2.5由總經理決定繼續(xù)磋商的,由投標小組聯(lián)系,直到達成一致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形成合同文本。
5.2.6當簽訂好的委托物業(yè)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時,經委托方與管理方協(xié)商一致后方可對原合同進行修改。修改內容應形成合同修改備忘錄,由經營部與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將修改內容作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定蓋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種情況是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同時將原合同作廢。
5.3合同的簽訂與公證
5.3.2合同文本達成一致意見后,由經營部聯(lián)系雙方舉行簽署儀式,合同由總經理與委托方簽署并加蓋公章。
5.3.3合同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的由經營部辦理有關手續(xù)。
5.3.4合同簽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經營部保管,副本給財務部、物業(yè)管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保管,具體參見《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5.3.5對未中標的項目,不進行合同評審,其全套投標資料由經理部負責保存。
6記錄
6.1正式合同
6.2物業(yè)管理方案
6.3合同磋商備忘錄
6.4評審記錄(見質量手冊4.3合同評審)
6.5合同修改備忘錄
合同管理制度9
一、合同授權審批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企業(yè)合同審批權限,規(guī)范企業(yè)合同訂立行為,加強對合同使用的監(jiān)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簽訂給企業(yè)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規(guī)范企業(yè)合同的擬定、審批及簽章工作,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有關規(guī)定,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第2章、適用范圍
第3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指企業(yè)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xié)議。
第4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所有的書面合同審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約、協(xié)議、契約、意向書等名稱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審批。
第5條、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指代表企業(yè)洽談、簽訂合同的各業(yè)務、職能部門。
第6條、本制度中所稱業(yè)務經辦人是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第一責任人,并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本與經各級審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權審批職責
第7條、合同分類。
1、一般性合同:合同標的在××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標的超出××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的合同。
第8條、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均由董事長授權總裁代表企業(yè)行使職權。
第9條、總裁職責。
1、審批企業(yè)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文本。
2、負責企業(yè)對外重大合同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
3、授權業(yè)務經辦人員代表企業(yè)簽訂合同。
第10條、法務部經理審核企業(yè)格式合同和各部門合同文本。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的合同文本
2、協(xié)助法律顧問擬定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格式合同。
3、初步審核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商定的合同具體條款。
第12條、法律顧問職責。
1、草擬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格式合同或企業(yè)重大、特殊合同。
2、監(jiān)督、指導各部門起草及修訂合同文本。
第4章、授權審批流程
第13條、原則上,在業(yè)務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各部門應盡可能使用企業(yè)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門合同文本。
第14條、法律顧問草擬的格式合同應經法務部經理、總裁審核批準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
第15條、各部門草擬的合同文本應經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然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
第16條、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一般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后正式訂立合同,變更程序亦同。
第17條、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重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審核、總裁審批后方能訂立正式合同,變更程序亦同。
二、合同會審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風險,加強對合同制定的監(jiān)督,規(guī)范企業(yè)合同制定行為,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各類格式合同、部門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對業(yè)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合同的會審。
第3條、本制度所稱會審,指合同在擬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其他專業(yè)部門(如技術、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會同企業(yè)法務部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
第2章、合同的會審內容及要點。
1、法律顧問會同各部門起草企業(yè)格式合同、各部門擬定本部門合同文本以及業(yè)務經辦人與合同對方擬定合同的,分別由法律顧問、各部門負責人及業(yè)務經辦人負責合同在會審過程中的傳遞。
2、合同擬定者須按企業(yè)規(guī)定在“合同會審單”上填寫合同會審部門及人員名稱。
3、合同擬定者負責合同連同“合同會審單”在整個會審過程的傳遞,直到合同蓋上合同專用章后結束。
第4條、合同擬定
第5條、合同會審主體及內容。
1、法務部主要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wèi)生防疫等)、企業(yè)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價款支付等的審查。
4、法務部和財務部負責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第6條、合同會審要點。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會審意見是否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備等。
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yè)的經濟利益。
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
4、嚴密性。包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
第3章、合同會審管理規(guī)定
第7條、參與合同會審的部門應根據會審職責安排人員按時參加會審工作。
第8條、會審人員應對合同中相關內容認真仔細審查,發(fā)現(xiàn)疑問之處,應及時與合同擬定部門進行溝通。
第9條、會審中發(fā)現(xiàn)合同中確有不妥之處的.,應責成合同擬定部門修改或重擬,直至確認無誤。
三、合同違約及糾紛處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監(jiān)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發(fā)現(xiàn)違約情況,避免或減少因違約或糾紛給企業(yè)帶來的損失,保障本企業(yè)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所有合同違約及糾紛情況的處理。
第2章、合同違約處理
第3條、合同簽訂后進入執(zhí)行階段,業(yè)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合同對方可能發(fā)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yè)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4條、針對合同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1、要求合同對方繼續(xù)履行合同。
繼續(xù)履行合同是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yè)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對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xù)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yè)就有權要求違約對方繼續(xù)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本企業(yè)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對方支付違約金。
3、要求定金擔保。
合同對方違約,本企業(yè)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后,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本企業(yè)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yè)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xié)商確定。
第5條、企業(yè)自身違約的,業(yè)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合同對方協(xié)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裁,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第3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6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業(yè)務經辦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效內與合同對方協(xié)商談判,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第7條、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第8條、合同糾紛經協(xié)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企業(yè)法律顧問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總裁批準后實施。
第10條、糾紛處理過程中,企業(yè)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1、合同簽訂流程圖
總裁-法律顧問-選擇合同標的物的合作者-財務人員-合同協(xié)議-對方各部門負責人-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提供資料-調查擬簽約對象的法律資格-調查擬簽約對象的資信狀況-初審-協(xié)商具體條款,擬定合同文本-審核-審核確定擬簽約對象名單-雙方進行業(yè)務談判-簽定合同-審核-審核部門-步驟-調查擬簽約對象資格-確定擬簽約對象-業(yè)務談判并簽訂合同。
2、合同的解除與變更流程圖
法律-顧問-總裁-部門-步驟-合同-對方業(yè)務經辦人-合同檔案管理員-各部門負責人-訂立合同-履行中發(fā)現(xiàn)合同條款欠妥-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審核-審核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意見-審批-向合同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達成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協(xié)議-審核-審核-審批-簽訂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xié)議-保管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書面協(xié)議及資料-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保管協(xié)議及資料。
3、經濟合同稅務風險防范指引
適合對象:對外簽訂合同、審核合同、批準合同的崗位
第一步:審核合同的價格條款
。1)合同的價格是否包含稅金,合同價格不包含稅金必須清晰說明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訂明價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項,如包括其他款項應送財務部門審核
第二步:審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
。1)合同是否明確了收付款的方式
。2)賒銷合同是否有明確的賒銷時間段或者賒銷的天數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額或者百分比
。4)按進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財務部門審核
第三步:審核合同的發(fā)票條款(甲方合同適用)
。1)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有按稅務規(guī)定提供發(fā)票的義務
。2)合同是否明確了在取得對方提供的發(fā)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項(預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審核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
。1)合同是否明確:由于對方提供的票據不符合規(guī)定給本公司造成的損失,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沒有上述條款的合同需經特別批準
第五步:審核合同的其他條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現(xiàn)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條款的合同或者對以上內容不清楚的合同經財務部門審核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合同管理,規(guī)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guī)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yōu)選定,以現(xiàn)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xiàn)款方式付款,在 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 萬元至 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xiàn)款現(xiàn)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fā)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 萬元至 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萬元的;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萬元的; 投資 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條 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二十二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 企業(yè)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yè)法律顧問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 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 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四十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yè)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 企業(yè)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yè)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yè)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yè)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tǒng)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fā)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yè)利益行為。
2.業(yè)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yè)務知識和業(yè)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yè)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yè)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yè)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 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yè)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xù),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tǒng)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y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yè)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y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yè)法律顧問。
第八節(jié)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yè)和業(yè)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 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xù)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xù)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xù)。
(三)勞動合同續(xù)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xù)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tǒng)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xiàn)進行溝通,并就續(xù)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xù)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xù)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xù)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fā)放《勞動合同續(xù)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xù)簽的手續(xù)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xù)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fā)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xù)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xù)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fā)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xù)規(guī)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fā)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xù)。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fā)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xù)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guī)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tǒng)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為規(guī)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統(tǒng)一歸口管理,各科室、項目部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體職責
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組織各類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評審工作;
負責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檔案管理;
監(jiān)督、檢查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等情況;
負責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應對、處理;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2、項目部及項目對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職責
項目部負責宣傳、落實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學習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項目部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工作;
負責項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時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編寫索賠報告;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跟蹤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成本核算科報告。
二、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1、合同的簽訂條件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yè)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fā)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yè)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yè)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yè)績。
分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必須經主管領導或分公司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內容的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規(guī)定的內容填寫。沒有示范文件的由項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買賣、租賃合同)必須明確填寫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的總額或暫估價,不能只約定單價,不確定數量,對供貨數量無法一次確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簽訂合同。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合同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施工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項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審,附合同會審表交成本核算科組織分公司各科室進行評審,評審后分公司分管領導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報分公司領導班子評審簽定。
項目經理和分公司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人員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并按實際需要確定簽定合同的總份數。
4、勞務(專業(yè))等分包合同的簽訂
合同洽談前,工程管理科、項目部必須按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項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yè)中進行招(議)標工作。成本核算科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jiān)督。
勞務(專業(yè))分包招標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負責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項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標文件進行勞務(專業(yè))工程招投標或議標工作。由項目部與分包方起草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并初步評審分包合同。項目部初評后報成本核算科進行合同評審,審核無異議后,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各科室、項目部在合同經過商談、評審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定后(重大勞務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經理批準簽定),成本核算科給予辦理用印手續(xù)加蓋合同專用章。
5、材料設備采購及租賃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相關科室、項目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項目部初評后報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按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發(fā)往對方單位蓋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對方修改蓋章后的合同給予辦理用印手續(xù)加蓋合同專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與財務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項目部及合同對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關領導處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應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分公司領導。情況如下: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經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進行變更或解除。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fā)放范圍相同。
3、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終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終止手續(xù),收集因終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終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恢復與終止都必須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
4、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資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項目部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所在項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關合同管理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退場手續(xù)。
3、成本核算科負責對分公司的合同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科室、項目部應當在公司檢查前開展合同自查活動,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檢查時與對口的合同管理人員一對一進行。主要檢查內容:
(一)合同的起草、評審、簽訂、建檔情況;
(二)合同的學習、交底、履行等控制情況;
(三)合同執(zhí)行中有隱含的履行風險、糾紛情況等;
(四)成本核算科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評審不規(guī)范、不及時,使合同文本出現(xiàn)重大問題的處罰,所有評審相關人員300元/次。
項目部沒有進行合同交底、初步評審或評審不認真出現(xiàn)重大漏洞的,處罰項目經理200元/次,相關評審科室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100元/次。
5、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三)凡出現(xiàn)以上兩條分公司不予付款,責任由主辦人及相關參與人員負責。
6、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未履行規(guī)定手續(xù)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7、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合同履行發(fā)生糾紛后,項目部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糾紛情況上報成本核算科。
9、出現(xiàn)合同糾紛,根據不同情況,由成本核算科報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同意后執(zhí)行。
合同管理制度13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fā),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xiàn)。
二、監(jiān)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xié)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jiān)督,協(xié)助業(yè)主和業(yè)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yè)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yè)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fā)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xié)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xiàn)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fā)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yè)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yè)技術、工程及材料聯(lián)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lián)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tǒng)一保管,具體執(zhí)行人員可執(zhí)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對于合同外發(fā)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yè)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yè)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qū)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14
物業(yè)程序文件:合同(協(xié)議)管理程序
1.目的
規(guī)范和指引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各種合同(協(xié)議)的訂立、變更、解除及保管,資金/采購的制定、審批流程。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管理處。
3.定義
公司合同分為a、b、c兩類:
a類合同:是指為明確轄區(qū)物業(yè)管理責權力關系,與開發(fā)商、業(yè)主/業(yè)主委員會達成的書面約定。如業(yè)主公約、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
b類合同:是指為獲取資源,與供方達成的業(yè)務書面約定及房產銷售租賃業(yè)務的書面約定。如清潔服務合同、工程合同、物品采購合同、銷售租賃合同。
c類合同:除a、b類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門、管理處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與政府相關部門,與職員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等。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草擬、初審及履行
品質管理部負責從品質保證進行審核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資金管理角度進行審核
辦公室負責從法律風險角度、后勤資源保障角度、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進行評審及公司合同的保管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處經理負責權限范圍的合同審批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合同的訂立
5.1.1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事先簽訂的原則,所有合同須按此程序規(guī)定通過評審、簽訂生效后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須在發(fā)布生效前進行評審。評審時填寫相應的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在公司內部網公布。
5.1.3單項采購/服務費用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需與供方簽訂合同。
5.1.4下列合同簽訂前不需評審:
a.各部門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
b.勞動用工合同
c.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此類合同按相關租售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訂立。
5.1.3 a類合同的訂立
5.1.3.1未成立業(yè)主委員會之前
5.1.3.1.1 《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和《業(yè)主公約》(臨時)在項目確定物業(yè)管理招投標之前,應充分與地產公司進行溝通,并收集相關資料,在確定完全領會開發(fā)商需求后,由公司法務人員草擬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1.2在項目招投標后,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2工作日日內公司法務人員完成《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之后2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物業(yè)公司合同評審會,根據會議討論意見或建議進行修改,報物業(yè)公司內部匯簽,一般情況下3工作日內完成匯簽工作。
5.1.3.1.3物業(yè)公司內部匯簽后,1工作日內上報地產公司,一周內完成地產公司內部匯簽。如有修改意見,于2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5.1.3.1.4在完成物業(yè)公司、地產公司匯簽、修改后,立即上報集團物業(yè)管理部備案。
5.1.3.1.5《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和《業(yè)主公約》(臨時)整個擬定、審核、簽訂工作需約30個工作日。
5.1.3.2成立業(yè)主委員會之后
5.1.3.2.1《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在業(yè)主會成立后或原服務合同到期前,由該管理處指定人員,充分與業(yè)主委員會人員進行溝通,在完全領會業(yè)主需求后,擬定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2.2合同上報審批流程參考5.1.3.1.3、5.1.3.1.4和5.1.3.1.5
5.1.3.3 a類合同擬制、審核、批準權限
合同名稱擬制更改審核批準
《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財務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yè)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業(yè)主公約》
(臨時)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yè)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管理處指定人員/業(yè)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yè)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物業(yè)公司總經理
地產分管副總
《業(yè)主公約》管理處指定人員/業(yè)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yè)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品質管理部/辦公室/分管領導物業(yè)公司總經理
5.1.4b類合同的訂立
5.1.4.1簽訂b類合同前,須對供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價格、風險控制及合同條款等進行評估,進行合同評審時,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相應的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后附合同草案,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領導審核/審批。
5.1.4.2審批權限如下:
權限
合同總金額主管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
20xx元以下申請審批////
20xx-10000元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10000元以上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備注1.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則審批
2.采購物品合同遵循以上審批原則,但應以公司公布的合格供應商為采購方,專業(yè)性極強物資(如電子電腦配件等)采購,應事先征得相關職能部門同意
3.資產類采購從于固定資產審批方式。
5.1.4.3審批對應明細:
合同類型職能部門審批過程審批期限審批表備注
工程合同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工程合同(協(xié)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包括工程外包、設備維修保養(yǎng)、工程改造等合同
非標準管理合同服務類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包括清潔合同(外包、清掏、拓荒等)、綠化養(yǎng)護合同
物品采購類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資金、物品采購計劃外耗材采購、電子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采購由辦公室、財務管理部審核
物業(yè)管理專業(yè)設備、ci標識采購由品質
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核
經營銷售合同銷售類合同按地產公司批準價以上出售,由經營管理部批準,并抄報分管負責人、總經理。租賃類合同由經營管理部審核,報分管負責人審批,抄送總經理。每口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經營銷售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
5.1.4.3審批過程傳遞要求:
5.1.4.3.1管理處/部門經理在權限內決定操作的事項,要按業(yè)務類別抄送職能專業(yè)部門、財務管理部和承辦部門的分管負責人。
5.1.4.3.2需財務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從發(fā)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huán)節(jié)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財務管理部及總經理。
5.1.4.3.3需總經理審批的事項,應從發(fā)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huán)節(jié)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及財務管理部。同時抄送總經理秘書。
5.1.4.3.4對于緊急事件的處理:可采用先行告知、獲準后實施,后期按流程補報的方式。
5.1.4.3.5財務管理部對全程進行監(jiān)控,對于超出月度計劃范圍的事項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
5.1.4.3.6對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經審批先執(zhí)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1.4.4審批過程時間要求:
5.1.4.4.1正常業(yè)務的審批:各審批環(huán)節(jié)應在收到郵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有疑義的事項直接回復發(fā)起人,抄送要求按5.1.4.3內容執(zhí)行。
5.1.4.4.2對于以下幾種情況時間另行約定:
5.1.4.4.3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序的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huán)節(jié)的審批;需要市場調研、現(xiàn)場查勘核對及價格比對的事項: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huán)節(jié)的審批;需要報地產審批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流程的審批。
5.1.4.4.4對于未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2合同的履行
5.2.1合同訂立后,經辦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jiān)督;其他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xié)助。
5.2.2工程類合同在工程竣工后,必須實施驗收,申請部門填寫《工程驗收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管理處報驗收申請,管理處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而后上報品質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在接到申請3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管理處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3根據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潔、綠化、電梯維保等,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供方服務付款評估表》,按流程審批后,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4當合同當事人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違約時,或者發(fā)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人員須及時向管理處/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公司相關部門。
5.2.5當合同須變更、中止、續(xù)簽時,責任部門應參照合同訂立程序報審,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或按審批意見執(zhí)行。
5.3合同的管理
5.3.1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及合同相關資料的保管,并登記在《合同登記表》上;公司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所有有條件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須對合同的保密負責;保密合同的查閱、復印須經保管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并予以記錄。相關部門因業(yè)務需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保存合同復印件;財務管理部保存非格式化經營類合同的復印件。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協(xié)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
tjzzwy7.2.2-z01-f2《非標準管理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3《經營銷售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驗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評估表》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xié)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jiān)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lián)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簽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lián)營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jiān)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guī)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tǒng)計、保管。
5.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xù)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xiàn)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xiàn)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復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xié)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并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yè)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yè)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yōu)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進行業(yè)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綜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復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yè)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yè)、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yè)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guī)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fā)現(xiàn)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后發(fā)現(xiàn)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fā)生,并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yè)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fā)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yè)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異議文件及答復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并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復意見,協(xié)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應的手續(xù)。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先采用協(xié)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yè)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xié)議。該書面協(xié)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xié)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并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fā)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fā)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xié)商解決;當協(xié)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xié)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準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xié)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盡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xié)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xié)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八)合同的監(jiān)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yè)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zhí)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yè)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xié)助各業(yè)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yè)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zhí)行部門、合同金額、備注等。備注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fā)現(xiàn)并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托期滿仍以委托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又未經委托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fā)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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