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財產賠償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1
一、學生損壞丟失儀器處理辦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任課教師證明填寫登記表報損即可。
2、實驗中因學生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賠償,并填寫登記表。
3、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紀律如打鬧或故意損壞儀器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批評并填寫登記表,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記過。
4、實驗結束后,私自將儀器或器材帶出實驗室的,一經查出,追回儀器,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二、教師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教學中正常損耗只填寫登記表。
2、因教師不了解儀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損壞,應對教師提出批評,并培訓其正確使用方法。
3、教師借用儀器用于非教學活動,或轉借他人而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應填寫登記表并酌情賠償。
4、實驗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部分賠償,嚴重失職造成嚴重損壞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實驗員違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實驗員和使用人各賠償50%。實驗員不準把儀器設備或工具私自帶出實驗室。
三、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由外借單位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四、實驗室應有專用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儀器名稱、數量、損壞、丟失原因及處理意見,賠償低于10元的.由實驗員提出處理意見,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處理意見,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2
1、 教研組、辦公室對財產報廢時,必須填寫物資報廢三聯單。經組長或負責人簽注意見,送總務處匯總送校長審核后方可報廢。未經核準妥善保管,不得拋棄或遺失,否則應于賠償
2、 總務處保管員應將報廢的物品在財產增減表內核登。
3、 凡因物品質量不好或自然所壞,經證明確實不能修理的,可填寫物品報損單,并報校長核準后方可以報損。
4、 凡本校師生損壞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價賠償。
。1) 由各種人為因素造成而所壞者。
。2) 未經核準報廢而擅自移作他用者。
(3) 因責任事故而造成損壞者。
5、 損壞物品報損時,各教研組辦公室負責人應按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務處并請校長審批。
。1) 在工作時不慎而損壞者,查明原因根據情節(jié)適當賠償。
(2) 各班級教室或實驗室課桌椅、門、窗、玻璃應愛護使用,如因質量不好或自然老化,應及時通知總務處修理,因不慎而損壞者,經班主任教育視其認識態(tài)度酌量賠償。
6、 學校教職工領用學校財產、工具等物品,領用人必須保管好,遺失照價賠償;自然損壞,實行交舊換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調離者,及時辦好交還移交手續(xù)。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3
為了保證微機室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護學校財產不受損壞,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機房所有設備都是公有財產,任何人必須加倍珍惜。對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或賠償該實物。
二、對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機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設備損壞,視為有意破壞,須加倍賠償,另建議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三、對因操作不慎或行動不小心而無意中造成的設備損壞,視其損壞程度酌情予以賠償。
四、若微機、桌椅等設備已出現故障或已發(fā)生損害,微機老師應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繼續(xù)使之受到更大的損害,否則微機老師應負主要責任,并作相應賠償。
五、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用于教學,不得外借。特殊情況必須外借,須主管校長批準。
六、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機房,否則管理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4
1、損壞公物要賠償。賠償現金標準如下:
、糯蚱撇A,按每平方50-70元賠償。
⑵損壞日光燈管一支,賠款20元。的
、菗p壞壁燈,吸頂燈一盞,賠款30-50元。
⑷損壞凳腳一只,賠款3-5元。
⑸損壞臺桌腳一只,賠款5-10元。
、蕮p壞凳面一張,賠款10-15元。
、藫p壞桌面一張,賠款15-20元。
⑻損壞廣播音箱一只,賠款80-100元。
(9)損壞樹木、花卉,賠償5-20元。
(10)損壞開關、接線盒蓋,每個賠償5元,安全通道燈面蓋每塊12元。
(11)損壞球類、圖書、文娛用品、儀器等公物,視情賠償。
(12)損壞門、窗、床、黑板、墻壁等其他公物,視損壞程度計價賠償。
2、賠償原則:損壞者應在當天報校產管理員核實損壞程度,核價開單據,再憑損壞價格單向校財會室一次性交付賠償金。
3、誰損壞公物由誰承擔賠償。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內應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并視實情,從重賠罰。
4、凡有一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罰,直到校紀處分。
、賹医虒曳福e不改者;
、谟腥俗C物證而拒不承認,態(tài)度惡劣者;
、鄄邉、煽動者;
、苤椴粓、包庇隱瞞者。
5、對損壞公物的維修、憑賠償發(fā)票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修理。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5
1、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減少損耗。同時培養(yǎng)教師(職工)、學生的公德意識和節(jié)約觀念,建立節(jié)約型校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指學校財產包括:
。1)除教師(職工)、學生個人物品以外的所有學校財產。如:
辦公室、教室內的全部設施、設備、電器、教具;
理、化、生實驗設施和器材(教具、標本)、音體美設施和器材、圖書和字畫;
室內外消防器材、各種設施、電器、線路等。
(2)包括學校所有的室內外墻面、地面、天花板;屋面、欄桿、雕塑、景石、標識、標牌、花木等。
3、本制度所指損壞(遺失)包括:
(1)無意或故意在教學(辦公)、學習(含學科競賽、二課堂、創(chuàng)新大賽等)過程中,不正確使用(或操作)造成學校財產損壞(遺失)。
。2)無意或故意涂畫、污損(如:粘貼、打球、手印、腳印等)室內外墻面、地面、天花板、雕塑、景石、標識、標牌、花木等。
。3)用非正常手段進入教室、辦公室、實驗室、體育館、會議室等室內,造成學校財產損壞(遺失)。
(4)無意或故意遺失學校財產。
。5)無意或故意違反學校其他管理規(guī)定,造成學校財產損壞(遺失)。
4、發(fā)生(或發(fā)現)學校財產損壞(遺失),學校教師(職工)、學生都有報告的責任。教學班由班主任或當時任課教師,教師辦公室由教研組長,行政處室由主任向總務處報告,及時維修處理,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重大問題或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損壞(或遺失),應同時向分管校長、辦公室報告處理,必要時由辦公室向上級或公安部門報告處理。
5、發(fā)生學校財產損壞,應當區(qū)別無意、有故意、惡意損壞的性質,明確責任人。
。1)發(fā)生價值500元以下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
教學班由班主任(或當時任課教師)與教育處共同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實驗課、音體美課、圖書館,由當時任課教師、(或實驗員、管理員)與教育處共同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教師辦公室由教研組長認定責任;行政處室由處室主任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2)發(fā)生價值500元以上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由分管校長會同教育處、總務處、當事的班主任、教研組長、處室主任認定責任。必要時,報告上級或公安部門處理。
。3)在公共區(qū)域范圍內發(fā)生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由總務處、教育處、辦公室共同認定責任。
6、能夠明確認定責任的,由責任人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賠償,如不能明確責任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教學班范圍內發(fā)生學校財產損壞(遺失),由該教學班負責賠償。
。2)在教師辦公室、行政處室范圍內發(fā)生學校財產損壞(遺失)時,由該教研組或行政處室賠償。
7、賠償應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認真區(qū)別無意、故意、惡意損壞的性質,依據下列標準,從輕或從重處理,直至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1)學校財產完全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以下標準賠償:
購置時間6個月內,按照原價賠償。
購置時間6~12個月內,按照原價的95%賠償。
購置時間12個月以上,按照原價每年折舊10%賠償。
。2)學校財產損壞經過修復能夠恢復原狀(或功能),由責任人賠償修復費用。
。3)污損墻面、地面、景石、雕塑、植物、標識、標牌等,由責任人賠償修復(或恢復)的費用。
8、責任人是學生,由總務處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出具賠償通知交班主任,通知到當事學生。責任人是教師(職工),由總務處直接通知責任人。
9、責任人接到賠償通知,應當在三日內到學校財務室,出示賠償通知,按賠償通知交納賠償金。如果逾期,每超過一天,收賠償金額5%的`滯納金。如果遇假日則順延。
10、賠償金額較大(500元以上),責任人一次支付有困難的。由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由班主任、教育處主任簽字,教師(職工)由處室主任簽字,報分管校長批準后分期賠償。
11、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認定的責任人如果有異議,在接到賠償通知3日內,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訴。
(1)當事學生如果有異議,由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訴,報班主任。5個工作日內,由教育處會同班主任(或當時任課教師)聽取當事學生的申訴,再次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2)當事教師(職工)如果有異議,由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訴,報當事的教研組長或行政處室主任。5個工作日內,由分管校長會同教研組長或行政處室主任,聽取當事人的申訴,再次認定責任,通知總務處。
(3)在學校受理責任人的申訴期間,不收滯納金。
12、損壞(遺失)學校財產,總務處校產管理員,按照學校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手續(xù)。
13、本制度不代替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獎懲處理。
1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由總務處負責解釋,負責督促執(zhí)行。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6
一、 總的原則:
凡物品丟失、損壞要主動報學校,如屬于保管不當和非因公損壞,追究個人責任并酌情予以賠償。
二、 賠償標準:
1、課桌價值10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損壞,按部位分別扣50-100元。根據桌子損壞程度分別賠償10-20元。
2、椅子原值5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損壞按部位分別按20-30元進行賠償。
3、門的原值100元,根據門的損壞程度分別按60-80元賠償。
4、玻璃大塊按10元,小塊按5元賠償。
5、玻璃黑板大塊按100元,小塊按40元賠償。
6、其它:墻壁、燈管、開關損壞后,按現價賠償。
7、各辦公室及教室財產損壞,且責任不明的,由組長或班任負責賠償。
8、學校財產損壞且價值不明,由學校酌情定價,責任人按價賠償。
三、要求:
以上規(guī)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師們協助學校做好學生工作,以教育、規(guī)范為主,賠償為輔,健全我校財產管理制度,力爭把我們的`學校建設成為文明、和諧、整潔、美麗的校園。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7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對損壞公物行為特制定如下賠償制度:
1.凡因不慎損壞學校資產后,能主動與總務處聯系說明者,按其損壞公物原值賠償。
2.凡不慎損壞學校資產后未主動聯系說明,被別人舉報或學校查出者,除按公物原值賠償外,還須接受公物原值50%的處罰。
3.凡因打鬧損壞公物者,除按公物原值賠償外,還須接受公物原值100%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4.各教室、辦公室內發(fā)生公物損壞,如無人認可,由班、辦公室集體賠償,賠償價格由總務處報請學校酌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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