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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8-28 18:13:3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5篇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5篇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

  1、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監(jiān)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guī)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核發(fā)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許可證的批發(fā)公司批發(fā)采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采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范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tǒng)一由批發(fā)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柜應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2

  1.嚴格執(zhí)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guī)程和專業(yè)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guī)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fā)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3

  第一章食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食堂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廚房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廚房設備要有專人操作,嚴格按設備操作流程進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

  二.清潔設備時應斷掉電源,設備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

  三.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后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銳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拭時,刀口必須向外。

  四.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五.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guī)操作,出現零件松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明顯標記提醒他人;

  六.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嚴禁單人搬動重物,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八.過熱液體嚴禁存放于高處;嚴禁在油溫升高時濺入水分;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fā)生意外;

  九.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十.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員誤食;統(tǒng)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十一.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后再開始開氣點火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十二.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嚴禁使用沒有檢驗合格標簽的氣罐,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后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十三.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凍.雪柜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下班前仔細檢查雪柜的溫度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第二章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排煙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油垢清洗有記錄。

  三.定期對線路檢查,外部絕緣體破裂或插座頭損壞應及時報工程部維修;發(fā)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四.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應迅速用滅火毯蓋于鍋上,并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食堂.員工宿舍進行消防安檢工作,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七.在整改期限內,食堂責任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整改內容,不得有意阻礙或拖延,否則追究其本人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八.食堂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識學習計劃,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各項工作。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fā)生火情應組織就近人員滅火,并迅速報警。

  第三章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部.商業(yè)部關于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yè)衛(wèi)生《五.四制》規(guī)定。

  二.個人衛(wèi)生

  (一)不留長發(fā).長指甲.長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班時穿戴干凈整潔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上崗不準吸煙.赤腳,不準穿拖鞋.背心,不準穿工作服上衛(wèi)生間,食堂內不準隨地吐痰。

  (三)上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從業(yè)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后方可上崗。

  (五)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患有傳染病者或帶有傳染病菌者不準從事飲食工作。

  (六)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儲藏間衛(wèi)生

  (一)儲藏間要有防鼠.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措施。

  (二)儲藏間要及時整理清掃,做到地面無垃圾.貨架無積灰.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三)凡腐爛變質.生蟲.有毒有害食品不準入庫。

  (四)庫存食品按類別上架存放,各種食品糧食存放應隔墻和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各種調料容器加蓋,標識清晰。 (五)對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檢查,確保質量,發(fā)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六)儲藏間內嚴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雜物 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間衛(wèi)生

  (一)地面保持清潔,瓷磚見本色.顯原型,門窗潔凈明亮.無灰塵油垢,電風扇.燈具見本色。

  (二)各種炊具.用具.操作臺擺放整齊.生熟分開,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并有明顯標記。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須符合飲食衛(wèi)生要求。

  (三)灶臺清潔.調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經常洗刷.做到木見本色.鐵器發(fā)亮。

  (四)所有機械用完后及時進行保養(yǎng).擦試.并保持清潔。

  (五)水池保持清潔,素池.葷池分開,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無垃圾.無異味。

  (六)門窗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室內通風,光線好。

  (七)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衛(wèi)生

  (一)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食品衛(wèi)生《五.四》規(guī)定,嚴格杜絕無檢疫證.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的肉類及食品放入冰箱。

  (二)冰柜.冰箱內物資要按照食品衛(wèi)生要求分類堆放,生熟食品分開存放。

  (三)經常檢查冷庫存放的貨物,防止霉爛變質。

  (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掃一次,做到庫內無腥臭味,地面無血水。

  六.餐廳衛(wèi)生

  (一)地面.餐桌.坐凳.電器設備.窗.墻壁等保持整齊.清潔.無油污.無灰塵,餐桌做到隨時清掃。

  (二)餐廳通風良好,光線好,就餐環(huán)境舒適。

  (三)防蠅燈.防塵設備齊全,做到定期消毒滅蠅,防止傳染病。

  (四)保持餐具.盛裝食品用具.餐具臺清潔衛(wèi)生,主食品有蓋布,并保持干凈。

  七.環(huán)境衛(wèi)生

  (一)食堂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干凈.無雜物.無死角。

  (二)食堂周圍的墻壁干凈.無污垢.無亂貼亂畫.亂搭亂掛,屋頂.墻角無蜘蛛網。

  (三)洗碗池清潔,上.下暢通。

  (四)食堂排水溝要保持清潔無雜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剩菜.剩飯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蓋。

  (六)垃圾及時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環(huán)境衛(wèi)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八)采取積極措施消滅“四害”。室內外要保持無鼠跡.蟑螂及蟲卵.蒼蠅,無“四害”糞便和其它殘留物。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yè)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xù)有效性,杜絕廠區(qū)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fā)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qū)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yè)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后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下班前要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tǒng)、噴淋系統(tǒng)、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fā)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qū)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fā)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tǒng)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qū)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tài);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yè)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tǒng)時刻處在良好狀態(tài);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fā)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tǒng)可能引發(fā)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q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qū)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倉庫區(qū);經批準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qū)、倉庫區(qū)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5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fā)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作業(yè).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wèi)生規(guī)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

  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yè)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fā)生職業(yè)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wèi)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fā)給職工發(fā)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yè)。

  4.公司應通過衛(wèi)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fā)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yǎng);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yǎng).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yǎng);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wèi)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6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fā)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ㄈ┘m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ㄋ模⿲z查中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7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馂奈kU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yè)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guī)、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guī);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guī)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8

  一、基本規(guī)定

  極貫徹和宣傳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及上級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根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科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施細則,堅持“安全第

  一、以人為本”的原則負責貫徹實施確保安全生產。

  協(xié)助項目部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并監(jiān)督檢查項目施工隊伍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安全科負責工程項目“平安工地”各級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臺帳及安全管理資料的建立和歸檔工作。

  二、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1、做好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身份基本信息收集、歸檔,臨時暫住證的辦理工作。

  2、確保施工項目部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料、人員保險有效性。

  3、針對安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依據施工進度情況實時進行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工作,并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4、在特殊季節(jié)、特殊施工環(huán)境等實時進行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核工作,并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5、根據施工動態(tài)實時對各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技術交底;縱向延伸到施工班組全體作業(yè)人員,重點做好現場三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留存相關影像、資料,并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6、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貫穿施工過程,分層次、分崗位、分工種實施;對“三類人員”、特殊作業(yè)工種、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轉崗換崗等作業(yè)人員按年度培計劃進行安全課時教育培訓,培訓情況計入個人檔案;并做好資料留存工作。

  7、根據年度安全計劃、及現場特殊施工環(huán)境、特殊季節(jié),及時做好相關應急演練工作,并留存相關影像、資料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8、根據“一機一檔”對現場特種機械設備(龍門吊、攪拌站等)相關合格證件、檢驗、維修、保養(yǎng)記錄進行整理歸檔。

  9、對火工品安全管理,做好進出、庫臺賬管理歸檔、備案工作。

  10、對施工現場安全警示牌、人員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安全管理領取、發(fā)放統(tǒng)計工作;協(xié)同合同計劃科做好專項安全費用計量相關費用清單、審批資料準備工作。

  三、現場安全檢查管理

  1、安全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對施工現場(生活區(qū))臨時用電、挖孔樁及現場臨邊安全防護、高空作業(yè)安全施工、火工品使用管理、施工機械、人員有無違規(guī)操作等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綜合安全檢查:對全線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排查、處理(每月不少于兩次)。

  2、安全隱患整改

  對于在日常安全檢查及綜合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問題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據項目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要求對施工隊負責人及現場工長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安全整改,并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進行回復,留存先關資料;對未及時進行整改的根據項目部規(guī)定下發(fā)紅頭文件進行通報批評。

  根據勞保用品的發(fā)放管理和使用相關要求,對工程項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使用管理有監(jiān)督、檢查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管理作業(yè)人員“三寶”使用情況,監(jiān)督其是否符合現場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發(fā)現問題責令其改正。

  3、安全標準化建設、文明環(huán)保施工

  根據標準化建設要求,對項目部、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安全警示標識、臨時用電情況、現場環(huán)境保護等進行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檢查規(guī)定

  認真執(zhí)行各項法規(guī)、標準,制止違章,對重大事故隱患、嚴重違章施工、違章作業(yè),有權下令停止施工,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對違反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者,經說服無效,可進行批評教育或罰款。在安全工作中享有按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處理及罰款權;對發(fā)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外,要及時保護事故現場做好事故記錄,報上級處理,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分析報表等。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9

  一、所用電梯應經所在地設區(qū)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電梯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每年對電梯進行安全技術定期檢驗,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四、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五、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電梯作業(yè)人員,應該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電梯使用單位必須配備至少一名管理人員;

  七、應當對電梯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八、電梯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電梯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九、電梯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電梯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十一、對電梯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0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生產發(fā)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jié)通則

  第一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guī)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各庫的照明系統(tǒng),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guī)定配備。

  第十條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fā)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jié)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fā)放。

  第二十四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jié)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yè)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三十二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yè)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jiān)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zhí)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fā)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zhí)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jiān)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fā)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xié)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2.協(xié)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xié)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yè)。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yǎng)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 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jiān)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和不 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己藘热荩翰轭I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guī)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yè)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jié)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jié)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yè)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yè)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fā)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非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

  第七章 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fā)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fā)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fā)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jiān)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 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zhí)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tǒng)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yè)。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yè)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yè)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十章 傷亡事故與職業(yè)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guī)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xié)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guī)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一章 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fā)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yè)和冒險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fā)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 本規(guī)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準。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qū)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使用及其監(jiān)督檢查適用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qū)域(以下簡稱特定區(qū)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qū)域內叉車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區(qū).縣級市質監(jiān)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qū)內叉車實施安全監(jiān)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yè)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yè)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qū).縣級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fā)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xù)。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fā)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fā)。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yǎng)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yǎng)。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yè)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yǎng)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fā)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yè)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yǎng)專業(yè)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yè)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xù)使用,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fā)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jiān)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yè)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3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yè)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yè)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guī)定電梯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yè)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yè)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yè)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yè)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xù)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yè)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4

  直屬企業(yè)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qū)道路、作業(yè)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直屬企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yè)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yè)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xié)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fā)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yè)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tǒng)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規(guī)定

  第三條直屬企業(yè)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yè)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直屬企業(yè)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范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guī)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guī)定;

  11、廠區(qū)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yè)的企業(yè)應根據作業(yè)特點制訂聯合作業(yè)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廠區(qū)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yè)所屬的生活區(qū)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tǒng)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yè)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guī)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fā)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guī)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guī)定行駛。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guī)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qū)、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xù)行駛。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嚴禁特種作業(yè)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yè)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xié)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wěn)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5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為預防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強化各類監(jiān)控措施落實,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tài),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qū)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40號令)、《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3013-20xx)、《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AQ/T9006-20xx),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3定義

  3.1 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危險化學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3.3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臵、設計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臵、設施或場所。

  3.4臨界量

  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guī)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重大事故

  工業(yè)活動中發(fā)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

  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

  3.7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qū)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8儲存區(qū)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qū)域。

  4 職責

  4.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2安全巡檢保衛(wèi)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qū)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

  4.3安全巡檢保衛(wèi)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建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工作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4.4車間主任直接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安全巡檢保衛(wèi)部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監(jiān)管責任。

  4.5安全巡檢保衛(wèi)部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專業(yè)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達至相關從業(yè)人員。

  4.6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負責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的演練。

  4.7安全巡檢保衛(wèi)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 工作程序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

  5.1.1根據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汽油、溶劑油、原油、液化石油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巡檢保衛(wèi)部組織相應的生產車間,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qū)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5.1.3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評估人員應具有相應能力,應安排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進行。

  5.1.4安全巡檢保衛(wèi)部每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5.1.5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5.1.6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并由相應機構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評估報告:

 。ㄒ唬嫵梢患壔蛘叨壷卮笪kU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guī)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ǘ嫵梢患壷卮笪kU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guī)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1.7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u估的主要依據;

 。ǘ┲卮笪kU源的基本情況;

 。ㄈ┦鹿拾l(fā)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卮笪kU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jiān)控措施;

 。ò耍┦鹿蕬贝胧

 。ň牛┰u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要求。

  5.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ㄒ唬┲卮笪kU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ǘ嫵芍卮笪kU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ㄈ┪kU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fā)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ㄋ模┩饨缟a安全環(huán)境因素發(fā)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嘘P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5.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zhí)行。

  5.2.2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ㄒ唬┲卮笪kU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jiān)測系統(tǒng)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臵,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xù)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ǘ┲卮笪kU源的化工生產裝臵裝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裝備緊急停車系統(tǒng);

 。ㄈ⿲χ卮笪kU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臵緊急切斷裝臵;毒性氣體的設施,設臵泄漏物緊急處臵裝臵。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tǒng)(SIS);

 。ㄋ模┌踩O(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5.2.3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5.2.4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5.2.5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臵、重點部位分包的責任人,承包人定期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5.2.6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5.2.7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臵辦法。

  5.2.8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訓教育、公告欄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qū)域及人員。

  5.2.9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qū)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

  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5.2.10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ǘ┲卮笪kU源現場處臵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5.2.11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孀R、分級記錄;

 。ǘ┲卮笪kU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ㄋ模﹨^(qū)域位臵圖、平面布臵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ㄎ澹┲卮笪kU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踩O(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ò耍┌踩u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ㄊ┲卮笪kU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臵情況;

 。ㄊ唬┢渌募①Y料。

  5.2.12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5.2.11規(guī)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第五項規(guī)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出現5.1.7規(guī)定所列情形之一時,要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5.2.13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6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與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險源檔案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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