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jīng)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
1、學校教職工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diào)學校內(nèi)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zhì),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4、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5、教職工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6、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工作考核辦法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4)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7、教職工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8、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2
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充分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jiān)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3、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4、教代會的職權:
(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3)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財經(jīng)預算、決算情況,并提出審議意見。
。4)評議和監(jiān)督行政各級領導干部,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他們予以表揚、嘉獎、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
5、教代會代表由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chǎn)生,代表名額不少于教職工教職工總?cè)藬?shù)的25%,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60%。根據(jù)需要,教代會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單位黨、政、工、團主要領導,中層主要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黨派人士、離退休教職工、教職工家屬等。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原選舉小組可依照規(guī)定程序更換或補選本小組的代表。
6、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代會規(guī)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發(fā)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有關行政部門落實教代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5)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7、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在建設優(yōu)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密切聯(lián)系群眾,聽取和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8、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到期改選,換屆改選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代表大會一次以上。每年召開教代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大會選舉和表決,須經(jīng)總數(shù)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9、教代會每次會議的議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聽取并討論學校工作報告;
。2)聽取審議學校、工會財經(jīng)工作報告;
。3)聽取上屆教代會決議和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答復;
(4)審議教代會工作報告,并作出相應決議;
(5)討論通過按規(guī)定應由教代會通過的有關方案、條例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
10、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廣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見,經(jīng)大會領導小組審議,提請大會通過。
11、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為教代會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會有關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匯報教職工對年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3
一、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會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就學校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討論。
二、對學校干部和部門工作進行評議。
三、對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各種制度、方案提出意見,甚至作出決定。
四、閉會期間,由教育工會經(jīng)常征求群眾的意見,維護教職工的正當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決策。
五、校長應該自覺地征求和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自己和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情況,并主動接受教職員工的監(jiān)督。
六、討論并向校長交送教職工代表提出的應由行政處理的各種提案,并檢查實施情況。
七、提出有關各項工作的質(zhì)詢,聽取校長、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并進行審議。
八、根據(jù)校長的提議,對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項的草案,進行審議、表決或組織民意測驗,參與學校的決策。
九、對校長和其他行政干部進行監(jiān)督評議,可向校長提出任免學校各部門干部的建議。
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4
1、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diào)學校內(nèi)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zhì),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4、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chǎn)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據(jù)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nèi)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cè)藬?shù)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xiàn)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shù)的60%,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chǎn)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jù)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5、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6、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7、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支部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chǎn)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8、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①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②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見。
、郾O(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苁瞻、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9、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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