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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歡迎大家分享。
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秩序,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由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各級各類實驗室或實驗場所。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相應單位的年度考評指標,作為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管理人員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獎、晉職晉級和崗位評聘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五條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
第六條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及有關專業(yè)技術領域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guī)劃,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督查和協(xié)調解決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設備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校級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負責全校性實驗室安全監(jiān)督檢查與安全教育;指導、督查、協(xié)調各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相關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等);建立和完善本部門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組織、督促相關實驗室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所涉及的實驗室和自身安全均負有責任。
第十條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實驗室準入制度
1、各單位要嚴格實施實驗室準入制度。所有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相關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2、各單位要加強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各項預案演練和急救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條安全審核
各單位對安全風險較高的實驗項目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嚴格審核和監(jiān)管,確保其實驗室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特殊資質等條件,否則不得開展相關實驗。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教學、科研和生產場所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申購、領用、存貯、使用、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和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三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規(guī)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能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實驗廢棄物主要涉及各類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固體廢棄物)等,各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對有毒害的危險廢棄物要按照“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學校職能部門將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公司對其進行處置,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違規(guī)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第十六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水電安全管理
1、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
2、化學類實驗室原則上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實驗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由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應當規(guī)范、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吸煙、烹飪、飲食。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規(guī)范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檢查
1、各單位要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fā)現(xiàn)、排除安全隱患。
2、各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
第二十一條安全隱患整改
學校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由設備處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的實驗室,由保衛(wèi)處、設備處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封門,待整改驗收合格以后方可重新啟用。
各單位發(fā)現(xiàn)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發(fā)現(xiàn)的嚴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各單位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重大險情應立即報警。事故所在單位應作出書面報告,報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學校相關部門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guī)定(修訂)》等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學校各相關單位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紅線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突出矛盾,著力防范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
第四條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lián)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痢廖痢痢⑿iL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jiān)督和指導職責。各學院院長、××(含其他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資源管理處、保衛(wèi)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人事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監(jiān)督機制。資源管理處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保衛(wèi)處為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全校實驗室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清單詳見附錄。
第六條各學院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并報學校職能部門備案。
第七條逐級簽訂責任書與落實安全責任。各學院(中心、所)負責人應代表所在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應與學院(中心、所)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八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yè)指導和決策。根據(jù)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yè)工作小組。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含資源管理處、保衛(wèi)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單位)、部分學院(系)領導、部分實驗室主任、實驗室安全專家、教師代表、實驗技術人員代表組成。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資源管理處,負責推進委員會決議事項的落實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務。
第九條各學院應根據(jù)實際情況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yè)指導和決策咨詢。
第十條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人員準入要求。
。ㄒ唬┞鋵崒嶒炇野踩_標建設要求。學校基建部門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ǘ┞鋵崒嶒烅椖堪踩L險評估要求。各學院(系)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評估審核,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尤其要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ㄈ┞鋵崒嶒炇胰藛T準入要求。各學院(系)需根據(jù)本學科和所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guī)定按《汕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執(zhí)行。
實驗室氣體鋼瓶要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嚴禁超量購買和儲備。對于危險氣體鋼瓶(如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場所,須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氣體鋼瓶管道、接頭、閥門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備必要的氣瓶柜與檢測報警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不得混放在一起,并應遠離熱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場所的通風。
第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三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guī)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yè)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jiān)測。
第十四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不得違規(guī)傾倒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lián)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huán)保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ㄒ唬└鲉挝灰訌姼黝悆x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ǘ└鲉挝灰訌妰x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ㄈ⿲τ谧灾谱匝性O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范執(zhí)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ㄒ唬⿲嶒炇覒⑿l(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ǘ﹪澜趯嶒炇覅^(qū)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ㄈ⿲嶒灲Y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情況,并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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