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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時間:2024-08-14 05:37:25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5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的規(guī)定,學校建立和健全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關系,調(diào)動廣大教職代的積極性,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把我校辦成省內(nèi)一流的全國知名重點中學。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iL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ǘ┯懻撏ㄟ^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

  (三)討論決定教職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ㄋ模┍O(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評議、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tǒng)行使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處室、分校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代表的構(gòu)成,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xiàn)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表意見、參加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詢問;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是: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密切聯(lián)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一條大會根據(jù)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應每學年開一次。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shù)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問題,根據(jù)校長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四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和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的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請大會通過。

  第十五條對教代會的決定和提案,應認真執(zhí)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六條教代會以年級組、處室、分校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或代表團),選舉產(chǎn)生正、副組(團)長。

  第十七條教代會根據(jù)需要可以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五章工作機構(gòu)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委員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gòu)的任務,在黨總支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龊么髸幕I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jīng)黨總支批準后,召開大會。

 。ǘ┐髸]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活動,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ㄈ┐髸]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代表組(團)長會議或組織代表討論,必要時可規(guī)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ㄋ模┫虼砗徒搪毠と罕娺M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ㄎ澹┨幚斫檀鷷晦k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召開教代會的實施辦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工會即發(fā)的《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教代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充分調(diào)動教職工積極性。

  第四條教代會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按照規(guī)定行使職權,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學校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nèi)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章程、發(fā)展規(guī)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學校其他有關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nèi)教職工聘任、獎懲、校內(nèi)收益分配原則、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討論通過后,由校長頒布實施。

 。3)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中層領導干部。

  第六條教代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管理學校的'權利,協(xié)助校長開展工作。校長應當依靠教代會,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為教代會履行職責和開展活動提供條件。校長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學校工作,聽取教職工代表意見,落實大會決議,處理代表提案。對不能處理的提案應當說明。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為學校教職工代表。教代會代表以年級、教輔后勤為單位,由教職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chǎn)生。教代會代表占全體教工的30%-50%。一線的教師代表不低于代表總數(shù)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構(gòu)成應具有廣泛性。學校正副校長、黨組織和工會主要負責人的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選舉級組,直接參加選舉。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大會議程發(fā)表意見,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議。

 。3)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參加教代會活動,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3)聯(lián)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協(xié)助做好群眾工作。

 。4)提高自身素質(zhì),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教代會可以根據(jù)需要,邀請校內(nèi)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教代會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應遵守教代會的組織規(guī)則。

  第十四條通過各種途徑聽取并采納教職工群眾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應提前發(fā)給教代會代表。

  第十五條學校教代會三年或五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經(jīng)黨組織、校長和工會共同研究,已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要處理的重大事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

  第十六條學校教代會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選舉和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代表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學校教代會對審議、通過和表決的決議,可以根據(jù)需要通過相應的決議。教代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向下一次大會報告。

  第十八條教代會大會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提案應是一事一案,每個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建議、處理辦理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nèi)容。

  第四章工作機構(gòu)

  第十九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gòu),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承擔以下工作:

 。1)參加并負責大會籌備:提出大會議題、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議。

 。2)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

 。3)整理會務資料并存檔。

  第二十條學校教代會工作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和檢查。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fā)揚民主,充分發(fā)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fā)展,根據(jù)《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要求,結(jié)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工會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權力的機構(gòu)。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團結(jié)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任務。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措施和規(guī)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

  3、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jiān)督。

  4、根據(jù)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評議、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 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正式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 教職工的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jié)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教師、領導干部、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院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jiān)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jù)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gòu)組織的對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yè)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參與學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規(guī)范,積極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工、團、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shù)。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nèi)常任制。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并經(jīng)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通過的事項,非經(jīng)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委會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4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權力的機構(gòu)。為加強教代會職能,體現(xiàn)民主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根據(jù)《安徽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guī)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根據(jù)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2、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把提案表分發(fā)給教職員工,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醞釀提案。在教代會前一個星期把提案匯總、分類。

  3、要把教代會開成一個民主、團結(jié)、積極向上的大會,體現(xiàn)教職員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會,根據(jù)社會發(fā)展和學校實際確立中心議題,對中心議題廣泛聽取意見。

  5、教代會中的'提案,學校工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督促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落實,并在下一次教代會中公布,對暫不能落實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職工說明實際情況。

  6、教代會的程序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必須經(jīng)教代會通過。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5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diào)學校內(nèi)部關系,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工作,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教育質(zhì)量,創(chuàng)建省內(nèi)一流、國內(nèi)知名的重點中學而開展工作。

  3、教代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為有效。

  4、教代會的代表以行政部門、學科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約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會應有教師職員、工人、領導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shù)的60%。

  6、在一般情況下,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7、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jīng)黨委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chǎn)生。主席團一般為9—11人,其中教師應占多數(shù)。

  8、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9、教代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則、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并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

  (3)討論并通過教職工住房安排、學校結(jié)構(gòu)工資調(diào)整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定期民主評議學校中層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并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0、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11、教代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gòu)。學校工會要負責做好教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6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條例的'精神,結(jié)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頒布。

  2、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nèi)(不影響授課)由年級組、教研組及各處負責人批準,超過半天或雖不超過半天但影響授課者,須由組、處負責人批準并報人事干部備案,一天以上須報校長批準,組、處負責人請假須報校長批準,校長請假須經(jīng)董事長批準。

  3、教職工因事請假,一般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半天以上(含半天)須寫請假條。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fā)事件,事先無法請假者,應于事后補假,事后補假一律須經(jīng)校長批準。

  4、教職工因病請假,須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醫(yī)院證明向組、處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xù)。無醫(yī)院證明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組、處負責人收到病假證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處備案。

  5、教職工因公請假,應持相關通知,經(jīng)主管主任批準后向人事干部備案。

  6、教師因病、因事、因公請假影響上課者,組、處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教導處,共同研究代課或調(diào)課方案。

  7、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各組、處負責人及人事干部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若有因私徇情,學校將追究責任。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7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根據(jù)《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對本單位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參加決策、監(jiān)督評議干部、 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條 學校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團結(jié)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教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代會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定期聽取和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在本單位及教代會職權范圍內(nèi),審議和通過重要規(guī)章制度、教職工獎懲辦法、結(jié)構(gòu)工資調(diào)整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并提交校長頒布實施。

  (三)在本單位職權范圍內(nèi),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用使用原則及辦法,審議決定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并責成有關部門付諸實施。

  (四)民主評議和監(jiān)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并根據(jù)需要提出獎懲建議,并報告干部主管部門。

  (五)征集和處理教職工代表提案,組織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核、立案、落實和反饋。

  (六)代行工會代表大會的職權,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工會經(jīng)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jīng)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學校工會委員會和經(jīng)費審查委員會。

  第六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學校行政系統(tǒng)的權威,要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 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校長和學校行政系統(tǒng)要尊重教代會的職權,執(zhí)行教代會的決議。如校長對教代會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教代會復議,復議仍有不同意見,應按決議執(zhí)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地處理教代會的提案,努力及時落實提案內(nèi)容,不能落實的要說明原因,并虛心接受教職工代表的質(zhì)詢和檢查。

  第八條 教代會的代表, 以組或部門為單位,根據(jù)人數(shù)按比例分配名額,在本組或部門內(nèi)按民主程序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在編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實行任期制,一屆一任,換屆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更換或遞補代表。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教代會議案和提案。

  (三)有權對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gòu)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要求和意愿,對學校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質(zhì)詢和批評。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六)因參加教代會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其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遵守和維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提高自身素質(zhì)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做好教代會安排的工作。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密切聯(lián)系教職工群眾,廣泛聽取并如實反映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每次教代會召開時,可根據(jù)需要邀請校內(nèi)外各方面同志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其人數(shù)應加以適當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無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根據(jù)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經(jīng)學校黨支部批準,可召開臨時代表會議。每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舉行。

  第十三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師應占多數(shù)。大會主席團負責處理大會召開期間事務,大會閉幕期間不能代行教代會的職權。

  第十四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教代會的基本任務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nèi)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主題或重點,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五條 教代會以組或部門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教代會根據(jù)需要可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建議,審核有關提案,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第十六條 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應充分尊重教職工代表的個人意愿,可視情況采用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表決均須獲得全體代表半數(shù)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條 教代會決議,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態(tài)度。決議的內(nèi)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符合群眾意愿和學校及教代會的權限。教代會決議,經(jīng)大會通過后即生效。學校各級領導和教職工都必須執(zhí)行教代會的決議。

  第十八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gòu)的職責。教代會閉會期間,工會委員會應在黨支部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緊緊依靠群眾,做好下列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案和主席團建議名單,經(jīng)黨支部批準,召開大會。

  (二)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遇有重大問題,可召集教職工小組組長或代表小組組長會議,提出建議,報請黨支部審批。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并對代表進行培訓。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有關資料建檔工作及其他事宜。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8

  根據(jù)訂單號32教育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12月8日,學校員工代表大會的規(guī)定,制定本系統(tǒng)是結(jié)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保證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促進學校運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教育代表委員會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師代表大會及其代表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代表大會的任務

  國會應該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落實黨的路線、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所有時間。認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正確處理國家利益、學校、集體和教員,協(xié)調(diào)學校的內(nèi)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學校的行政工作,團結(jié)和動員教職工發(fā)揚的精神所有權,并確保完成學校的各項任務。

  二、教師代表大會的職責

 。ㄒ唬┞犎≌鲁滩莅钢贫、修改的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ǘ┞犎W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ㄈ┞犎W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等專題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校內(nèi)福利分配實施方案和教職工任免、考核、獎懲的相應措施;

  (五)審議關于處理學校上次(二)教學代表會議提案的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對學校領導干部進行考核;

 。ㄆ撸⿲W校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執(zhí)行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ò耍┓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并經(jīng)學校和學校工會同意的其他事項。

  教師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應當以會議決議的形式提出。

  三、教會代表所享有的`權利。

  (一)在教會代表會議上有表決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诮處煷泶髸铣浞职l(fā)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建議,查詢和監(jiān)督建議的處理;

 。ㄋ模┫?qū)W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gòu)反映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ㄎ澹┰趫(zhí)行職務中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

  四、教師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改革和發(fā)展職業(yè)教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zhí)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完成代表大會的任務;

 。ㄈ槿斯瑸槿苏,與教職工群眾保持密切聯(lián)系,真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9

  1、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diào)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diào)研報告。

  2、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3、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兩周內(nèi),分別向市教育工會報告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

  4、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jié)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5、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guī)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

  6、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nèi)容: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教代會工作經(jīng);⒅贫然鸵(guī)范化的實施程度;代會工作機構(gòu)的工作情況。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0

  12月15日下午5點,教工幼兒園在多動能廳召開了20xx年教職工代表大會,幼兒園80余名教職工參加了會議。

  會議在莊嚴的國歌聲中正式開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黃一鑫副園長宣布會議議程和安排,隨后,臧玉萍園長作了《教工幼兒園提案工作》報告,本次教代會提案內(nèi)容主要集中在提高教師待遇、改善幼兒園文化建設和加強教職工培訓學習等方面,臧園長就本次教代會提案一一作了客觀準確的'分析與解答。同時,她希望每個教職工都能發(fā)揮責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為幼兒園的發(fā)展獻計獻策。

  接著,臧園長宣讀了《膠州市教工幼兒園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與分配方案》,欒德青、黃一鑫兩位副園長宣讀了了《教工幼兒園非事業(yè)編教師工資調(diào)整管理辦法(試行)》《教工幼兒園20xx年聘用工勤人員工資管理辦法》,與會老師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認真聽取了報告,審議并通過了以上方案。最后對方案進行了表決,100%同意通過了方案。會議在熱烈、民主、團結(jié)的氣氛中結(jié)束。

  此次教代會的圓滿成功,標志著我園在尋求創(chuàng)新發(fā)展、深化民主管理、堅持依法治園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1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diào)學校內(nèi)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chǎn)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jù)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分配,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nèi)的各類人員,代表總名額占全校教職工總?cè)藬?shù)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xiàn)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cè)藬?shù)的60%。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gòu)。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及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三)討論教職工的福利經(jīng)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四)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的工作,每學年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五)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領導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2

  1、學校教職工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diào)學校內(nèi)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zhì),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4、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5、教職工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gòu)。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6、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工作考核辦法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4)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7、教職工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8、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3

  1、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diào)學校內(nèi)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zhì),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4、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chǎn)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據(jù)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nèi)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cè)藬?shù)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xiàn)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shù)的60%,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chǎn)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jù)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5、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6、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gòu)。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7、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支部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chǎn)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8、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①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谟懻搶W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見。

  ③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苁瞻、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9、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4

  參照《教育法》、《工會法》,結(jié)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條例:

  1、教代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gòu)。

  2、教代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真誠為廣大教職工服務。

  3、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

  2)討論決定教職工結(jié)構(gòu)工資方案,教職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評議和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評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6)校長要積極支持教代會工作,保障教代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代會的提案,接受教代會的評議和監(jiān)督,教代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5、教職工代表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

  3)密切聯(lián)系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

  4)辦事民主,為人師表,一心為公。

  6、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會期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7、教代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才能召開;教代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8、教代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師代表應占較大比例。主席團不搞常任制。

  9、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10、教代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各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經(jīng)教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執(zhí)行情況由行政領導向下一次大會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11、教代會以工會小組或教研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5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diào)學校內(nèi)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隊伍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zhì),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chǎn)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jù)學校教職工總數(shù)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nèi)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guī)?烧既=搪毠た?cè)藬?shù)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xiàn)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shù)的'60%。代表產(chǎn)生以后,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jù)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gòu)。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jīng)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chǎn)生。主席團一般為7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3、討論教職工住房的分配、調(diào)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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