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的心得體會5篇
當我們經過反思,有了新的啟發(fā)時,可以將其記錄在心得體會中,這樣我們就可以提高對思維的訓練。那么問題來了,應該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調解員的心得體會,歡迎閱讀與收藏。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1
為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預防、排查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凸顯人民調解在“大調解”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實現(xiàn)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配合,今年以來,縣司法局多措并舉,狠抓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筑牢“第一道防線”,使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服務高青經濟建設中彰顯了特殊職能。
一、鞏固、健全和發(fā)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覆蓋面
在進一步健全、規(guī)范和加強鎮(zhèn)、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鞏固和發(fā)展了企事業(yè)單位的調解組織,同時在各鎮(zhèn)社區(qū)又建立了調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xié)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新格局。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員的業(yè)務素質
根據(jù)《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制定下發(fā)了人民調解員行為規(guī)范,同時狠抓了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把人民調解員培訓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guī)劃,認真組織崗位培訓和年度培訓,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協(xié)議合法性、規(guī)范性的檢查指導,確保調解工作質量。
三、加大指導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規(guī)范和制度規(guī)范
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部規(guī)章及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導基層調解組織盡快實現(xiàn)工作形式、工作內容、工作程序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以規(guī)范人民調解協(xié)議制作為突破口,著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確保人民調解協(xié)議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質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發(fā)揮人民調解的獨特功能與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調解預防矛盾糾紛、法制宣傳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兩個環(huán)節(jié)。通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切實做到“三清”:對易發(fā)生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數(shù)底數(shù)清;對易激化糾紛的類型和主要環(huán)節(jié)的情況清;對社會難點、熱點、風險點和有關社情民意的情況清。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做到“應調盡調”。今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20xx起,調解成功20xx起,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7%。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消除在了萌芽狀態(tài)。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2
作為一名人民調解員,要充分發(fā)揮自身的工作優(yōu)勢,有效地化解各類糾紛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共同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為宗旨,以“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基層”為具體目標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民間糾紛的調解是一件最棘手的工作,處理得不好,就會使糾紛激化、惡化,甚至會導致群體性械斗,造成群死群傷。當好一名人民調解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熱愛本職工作,樂于當和事老。首先要具備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品德和作風,樂于奉獻,甘當鄰里糾紛社會矛盾的化解員、和事老,建立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面對困難不怕,面對邪惡不怕,無怨無悔。
二、學習政策法律,依法依規(guī)調解。首先自己要學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業(yè)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駕馭糾紛的本身,調解人員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會講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糾紛的.調解過程中要始終貫穿和體現(xiàn)法律的精神,遵循社會公德,依法依規(guī)調解糾紛。
三、調查研究,掌握調解糾紛的切入點。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及時了解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糾紛苗頭,控制事態(tài)的擴大發(fā)展,杜絕和防止群體上訪事件、聚眾械斗事件、民間糾紛轉刑案件及惡性案件的發(fā)生,掌握糾紛的起因、特征、實質,以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性格,以此為依據(jù),才能分清糾紛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規(guī)、政策,對癥下藥,解決好糾紛。掌握糾紛的發(fā)生全過程,用事實說話,用證據(jù)說話,要善于動老筋,善于思考問題,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
四、運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在調解不同類型的糾紛時,除了要運用不同的調解方法,還要根據(jù)糾紛的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調解技巧,包括語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糾紛當事人的心里特征,對癥下藥,對糾紛當事人以誠相待,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只要我們對群眾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對待,為群眾著想,并以誠心換取群眾的知心和真心,群眾就會相信我們的調解組織,相信我們的調解人員,就能提高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同時也能防止糾紛激化和轉化,增強社會的穩(wěn)定。把調解方法和調解技巧有機結合起來,有助于達到事半功倍,順利完成調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調解員是為人民群眾排隱患、解憂難、化干戈、息訴訟的,沒有名,沒有利,甚至也沒有人懂得它的涵義,但我們的人民調解人員還是在為著這一光榮的任務默默地奉獻著,他們只是希望為人民的平安、社會的穩(wěn)定做一些工作,這就是人民調解員的心里最真實的心愿。但是,在調解工作中我們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調解員,在做調解工作時,常常會遇到種種壓力,有時還會有威脅性的語言發(fā)生,也會有來自家人的埋怨,其艱辛可想而知。而這些因素在調解糾紛中發(fā)生,也會使糾紛調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只要我們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辦事不徇私情,一心為人民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在人民群眾中樹立很好的調解威望,人民調解組織在基層就會更好地解決糾紛和預防糾紛的發(fā)生,確實為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貢獻。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3
今年8月份,我有幸成為**市民政局婚姻調解委員會中光榮一員,我們總共有12位調解員,大約是2周值班一天,在此期間,通過和來訪者交流、溝通,我對婚戀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這2個半月來的調解工作來談談我的看到的一些現(xiàn)象。
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大部分是女方提出來的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當中,80%都是由女性提出來想要離婚,男方一般一開始不想離婚,可是如果女方一再堅持非離不可,或者表現(xiàn)出態(tài)度很強硬,男方就會表示“算了,算了,離婚算了,趕緊簽字”。為什么離婚多是女方提出來的?其實,看似女方提出,并不是說婦女的權益提高了,很多女人離婚之后表示,離婚是最無奈的選擇,是因為男方的壞習慣是在太多,無法和他過下去。
二、感情破裂的夫妻,經常將離婚兩字掛在嘴邊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中,60%的夫妻都曾表示:“調解員,這次你不用調解了,沒用,我們在幾年前或者多久之前就已經來過這里,給了他(她)很多機會,可是你看,對方還是沒有改變,沒用,我真失望,現(xiàn)在我們是真的要離婚!焙芏嗄型径急硎,自己最受不了的是老婆,總是動不動就說離婚。在家庭中有矛盾,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為什么會導致離婚,我總結了一下,這些導致離婚的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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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90后的小夫妻,男方(**)對工作沒有上進心,整天在家玩游戲,玩手機,連小孩都不愿意要,所以導致女方對其失去信心,導致分手。在這里我要談談自己的看法,什么樣的人你不能和他結婚?唯一的一條原則是,“在溺愛家庭長大的孩子,你不能和他結婚”,因為這樣的人,他不知道什么叫做責任,稱其量只能叫做“巨嬰”
(二)家庭暴力不斷,大男子主義思想泛濫
受封建思想和原生家庭的影響,有的丈夫認為毆打、瘧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涉,再之女方在溝通是語言過激,就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導火索”,極易產生家庭矛盾和糾紛激化。如果出現(xiàn)家暴事件,婦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
。ㄈ└髯约彝ノ幕、生長環(huán)境差異,易引發(fā)成員間的“戰(zhàn)爭”
現(xiàn)實中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兩代家庭,因文化、觀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都可能產生分歧;同時,不能很好的和對方父母和好的相處,也會進一步激發(fā)家庭矛盾。
(四)性格不合,受家常瑣事困擾導致的沖動離婚
由于雙方或一方個性太強,在一些非原則的細小問題上為一句話、一件事爭執(zhí)不休,互不相讓、如男方愛打、女方愛罵,有了矛盾,一觸即發(fā)。這類糾紛的'特點是夫妻之間經常爭吵,感情不融洽,經過調解雙方容易和好,事后又容易鬧翻,常在氣憤之中輕易表示離婚,但氣消之后兩人又自動和好,有的離婚后又要求復婚。
在婚姻中,如果有一人愿意為關系100%負責,那這個家庭至少能夠維持下去;如果兩個人都能100%負責,那這個家庭會幸福美滿;如果都只負責50%就有得爭了,誰多點誰少點法官都判不清。對于上述四種糾紛類型,我認為前兩種問題調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后兩種情況通過對夫妻的勸說和啟發(fā),成功的幾率還比較高,而且如果后兩種情況的夫妻如能參加“接納自我,接納他人”以及“溝通技巧”等這樣的課程的話,應該對建立幸福家庭有很實際的意義。
最后,我需要不斷學習和積累調解工作的業(yè)務知識,增強處理各類問題的能力,力爭做一名合格的家庭婚姻調解員。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4
"好干部"倪永祥扎根基層三十幾年,被稱為田間地頭走出的“金牌調解員”。這樣的金牌,跟奧運會上的金牌一樣,需要付出更多的心血和汗水。干部在干,群眾在看。是不是蜻蜓點水式的走秀,群眾一眼就能洞穿。"好干部"倪永祥的金牌是經得起群眾檢驗的。
"好干部"倪永祥總結的“熱心、真心、耐心、細心、誠心”的調解“五心”工作法,對基層工作指導性很強。學習了 “五心”工作法,體會頗深,感同身受。他的“五心”,無論哪顆心,裝的都是咱老百姓。簡言之,“心中有民”是"好干部"倪永祥獲得金牌的法寶。
"好干部"倪永祥急群眾之所急。"好干部"倪永祥手機號碼17年沒有變過,用他的.話說:“萬一有人打電話,打不通很著急。”他不怕群眾找麻煩,不怕群眾打擾他休息。這種不怕群眾找麻煩的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好干部"倪永祥不厭其煩地入戶搞調解工作(時間長的要見面十幾次),終于熱心化解了冷疙瘩。這是他長期實戰(zhàn)而積累出的調解經驗。
"好干部"倪永祥是“心中有民”的忠實實踐者。人民調解工作緩見其功,易見其過。處理的結果,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和好,則雙方共贏;決裂,則兩敗俱傷,甚者人命關天。但是倪永祥知難而上。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爸灰眯,就沒有調解不了的案子。” "好干部"倪永祥的自信力來自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好干部"倪永祥是個有心人。調解不僅能節(jié)省成本、不傷感情,而且還能解決問題。這是"好干部"倪永祥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原因。這也是"好干部"倪永祥為民謀福祉的具體體現(xiàn)。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從加強人民調解、彰顯社會公平正義這個角度來看,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加強人民調解工作,關鍵在于干部,基礎在于發(fā)揚團隊智慧和力量。人民調解工作,不僅要有"好干部"倪永祥這樣“心中有民”的領頭羊,還要發(fā)揮人民調解團體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只有這樣,才能把人民調解工作打造成人民群眾滿意的“金牌工程”和民心工程。
“心中有民”不僅是"人民調解贏金牌、解民憂、獲民心的法寶,也是其他一切工作的制勝法寶。干部要時刻像"好干部"倪永祥“這樣心里裝著老百姓,做到心心相印,那么老百姓心中也裝著你!(許祥云)
調解員的心得體會5
民事調解工作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植于我國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和司法實踐中,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來,民事調解工作在定紛止爭,化解矛盾,提高辦案效率,節(jié)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和諧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這次參加全省法院民事調解技能培訓班,學習了講課人員的調解經驗,頗有收獲,結合審判實務和本次培訓的具體內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調解工作寫一點心得體會。
一、統(tǒng)一認識、更新觀念,提高調解積極性。
必須充分認識到調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為對調解工作的作用、意義認識不足,而不夠重視調解工作,不愿做細致的調解工作。其實民事調解工作也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調解結案也符合訴訟公正的本質。調解自由度大,調解有利于化解矛盾,從根本上息訴止爭,調解可以減少執(zhí)行壓力,調解可以減少當事人訴累,節(jié)約訴訟成本,可以說,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當前,民事法官應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結合“人民法官為人民”和三項重點工作,提高調解積極性,實現(xiàn)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二、調解原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愿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對于第一個原則,查明案件事實既是分清當事人之間是非責任的前提,又是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做好調解工作,正確解決糾紛的基礎和依據(jù),但調解對事實的要求遠不如判決那樣嚴格,有些糾紛事實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確,當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糾紛難以得到解決。只要在程序和實體上不違法,對于該原則,法官不必過于追究。對于自愿、合法原則,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但不得強迫或者威脅當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調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導或者提出參考方案;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對于當事人的調解協(xié)議中具有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內容,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三、注重調解方式方法。
培訓班講課人員介紹了“四部曲”、“望聞問切”、“五心”等調解方法,很有借鑒作用。民事調解工作要堅持能動司法,全程調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審法官、審判長、庭長或主管院長多梯次的調解模式,在訴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立案、送達、證據(jù)交換、庭前、開庭審理和庭后、宣判等階段,都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組織調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機開展調解工作,盡最大的努力促進調解。調解前,調解人員應準確把握好案情焦點,對判決結果進行預測,把握調解方向,根據(jù)個案差異擬定調解方案,如應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點等;調解時,要緩解當事人的情緒,營造良好的調解氣氛,建立調解人員和雙方當事人的信任,催化調解意愿,然后因勢利導,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讓當事人認清自己的責任是非以及面臨的訴訟成本和風險、衡平利益沖突,促進調解協(xié)議的形成,調解后應適時安撫當事人,消除當事人反悔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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