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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申請書

時間:2022-03-19 13:54:32 申請書 我要投稿

抗訴申請書合集十篇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訴申請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抗訴申請書合集十篇

抗訴申請書 篇1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xx女,1957年10月7日出生,漢族,原重慶市南岸區(qū)四公里小學教師,住南岸區(qū)四公里xx學院教師宿舍xx棟xx號。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重慶市南岸區(qū)四公里小學校,住所地南岸區(qū)四公里廣黔路75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校校長。

  申請事項

  敬請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促使人民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再審改判申請人勝訴。

  申請理由

  一、二審判決認為學校將空白教案本發(fā)放給教師的行為不能證明所有權已發(fā)生轉移是要求當事人對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進行證明,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申請人認為,學校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的行為足以表明教案本的所有權已經發(fā)生移轉,申請人繼受取得該教案本的所有權。

  誠如原判所言,教案本是被申請人購買,其所有權屬被申請人所有。但這只是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以前的狀態(tài)。在被上訴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之后,教案本的所有權即發(fā)生轉移,而由申請人繼受獲得。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申請人,只是將其作為辦公用品發(fā)放,發(fā)放的目的是為了申請人寫教案,并無轉移教案本所有權的意思表示。這一觀點是不正確的。

  其一,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兩種形式,其效力相同。在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fā)放給上訴人時,或許并未作出明確的轉移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意思表示,但作為一種長期實行并為教育界(其實又何止教育界!)普遍遵守的慣例,辦公用品發(fā)放給教師后,學校即不再主張對該辦公用品的所有權,教師也不負返還該辦公用品的義務。因為作為一種人所共知的事實,發(fā)放給教師的辦公用品會在辦公過程中被消耗。這種慣例是所有包括教育管理人員和教師在內的所有教育工作者所共知并遵守的。對于發(fā)放教案本的被申請人而言,向申請人發(fā)放教案本的積極行為,加上不再主張被發(fā)放的教案本所有權的默示認知,構成了對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意思表示。因此,申請人通過繼受方式取得了教案本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不能認為學校沒有轉移教案本所有權的意思表示。作為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的規(guī)定,并不需要當事人另行舉證證明。

  其二,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上交教案本的行為并非對教案本主張所有權,而僅是為了完成教學管理工作。

  被申請人發(fā)放教案本后,從未主張對教案本的所有權。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上交教案本,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準備教案的情況,因而其管理制度中才有諸如教師不上交教案,可以給予某種形式的處分的規(guī)定。需要明確的是,這種處分是學校對教師的行政處分,而不是學校因教師侵害了學校對教案本的所有權而要求教師承擔的民事責任。因而,也可以說學校自發(fā)放教案本后并未主張對教案本的所有權,這正與前述被申請人對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默示行為相一致。

  二、申請人主張的是特定物的所有權,原判并未證明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的所有權仍屬被申請人所有,即主張被申請人不應歸還是錯誤的

  本案中,教案本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和性質:一是被申請人發(fā)給申請人的教案本,是空白教案本,屬于種類物;二是申請人上交給被申請人的教案本,是寫有教案的教案本,屬于特定物。當申請人在空白教案本中寫上了教案后,此物已非彼物,教案本已不再是種類物而是特定物。如果原判認為被申請人有主張其空白教案本(種類物)的權利,申請人也只需以與原物相同或相似的空白教案本(種類物)返還,因何原判卻以申請人所擁有的寫有教案的教案本(特定物)來滿足被申請人的主張呢?這顯然是錯誤理解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關系,導致了文不對題的判決結果。

  需要特點指出的是,申請人請求返還的標的物是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申請人撰寫教案雖然是完成工作任務,但并不能就此推論附著了教案的特定物的所有權與未附著教案的種類物在所有權關系上就沒有改變。如果說學校還有權主張對作為空白教案本的種類物的所有權的話,也不應該通過占有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這一特定物的方式實現(xiàn)。實際上,民法中已經規(guī)定了當事人主張種類物的方法:用種類物代替,即用另外的空白教案本歸還學校以實現(xiàn)學校對原發(fā)給申請人的空白教案本所有權的主張;無種類物代替時,折價賠償,即如無另外的空白教案本,申請人可以對學校發(fā)給的空白教案折價歸還以實現(xiàn)學校主張對空白教案本的.所有權。因此,二審判決認為申請人無權要求被申請人歸還附著教案的教案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三、原判認定申請人不擁有教案的著作權不僅認定錯誤,而且系越權行為,應依法糾正

  本案是物權糾紛,著作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物權糾紛與著作權糾紛,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民事糾紛。法院審理案件只能以確定的案件性質及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作為審理的內容,而不應超越這種范圍。本案是物權糾紛,原判卻大談著作權保護,且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品包括文字作品”的明文規(guī)定于不顧,并曲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和第四條,斷言教案不屬于“作品”范疇,意圖為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尋找依據。但原判的這一理由與原判結果并無事實、法律及邏輯上的聯(lián)系,觀點錯誤且超出了審判職權范圍。

  從法院級別管轄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如果案件涉及著作權問題,也只有中級人民法院才有權在一審案件中對其作出評判。但本案一審法院卻在物權糾紛案件中,大談著作權問題,明顯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級別管轄原則,屬違法行為。二審判決雖然認為都教案屬于“作品”,但對一審判決所確認的申請人不擁有教案著作權的判決理由不置一詞的情況下,維持原判,亦屬錯誤。因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原判認定的教案不屬“作品”范疇,或者教師不擁有教案的著作權,將被固定,為申請人就教案著作權歸屬問題尋求法律救濟,設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礙。因此,一、二審判決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是錯誤的,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也是錯誤的,深望貴院主持公正,依法提起抗訴,要求法院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抗訴申請書 篇2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李某,男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張某,男

  一審被告:李某某,女

  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濟民一終字第某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申請抗訴。

  申請事項

  申請貴院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濟民一終字第某號民事判決,依法抗訴。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具體理由如下:

 。ㄒ唬┰瓕徟袥Q認定,申請人、一審被告與被申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一審被告為姐弟關系,XX年某月某日二人繼承了本案訴爭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但在繼承該房屋時,一審被告已經于XX年某月某日與孫某某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一審被告繼承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產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請人、一審被告和孫某某。申請人與一審被告在未經另一共有人孫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被申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只有經過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才有效。原審判決在未查明孫某某對申請人和一審被告的行為是否追認的情況下,徑行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ǘ┰瓕徟袥Q認定,辦理過戶的時間為給付首付款時,屬認定事實錯誤。

  首先,一審被告做出的“余款過戶、貸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無效。本案訴爭房屋有三個共有人,在沒有其他兩個共有人的授權,事后也未取得他們追認的情況下,一審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視為是其他兩個共有權人的意思表示,一審被告的該意思表示對其他兩個共有人沒有約束力。

  其次,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過戶的時間不明確,未明確約定買賣雙方履行義務的先后順序!斗课葙I賣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約定,“甲方應于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后,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房相關的更名手續(xù)及房產證!倍摗斗课葙I賣合同》第四款規(guī)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睆囊陨峡梢钥闯,該《房屋買賣合同》對辦理過戶的時間的約定是矛盾的,約定不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此情況下,雙方應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應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本案中,跟據合同條款無法確定過戶時間,只能按交易習慣確定,而房屋買賣的一般交易習慣為付清全部房款后辦理過戶手續(xù)。

  綜上,該房屋的過戶時間應為付清全部房款時,而不是給付首付款時,因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屬適用法律錯誤。如前所述,該房屋的過戶時間為付清全部購房款時,在被申請人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判決申請人與一審被告辦理過戶手續(xù),屬適用法律錯誤。

  三、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具體理由如下:

  如前所述,孫某某是訴爭房屋的共有人,其不參加訴訟,無法查明案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其為被告。但原審法院沒有追加,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把原本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進而錯誤判決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故特申請抗訴,望支付支持。

  此致

抗訴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陜西省***縣,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出生陜西省***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抗訴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男,漢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農民,現(xiàn)住南白村河底區(qū)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農民,現(xiàn)住南白村西頭區(qū)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xx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20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共計96.5畝。經村委會同意,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20xx年林業(yè)部門給申請人頒發(fā)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yōu)榱值,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fā)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wèi)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比绻斒氯藢ψ约旱闹鲝埐荒芘e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xié)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wèi)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yōu)榱值,而在未經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yōu)楦,同時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guī)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xx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建軍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抗訴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劉萬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石家莊市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電話:13315119822

  委托代理人:侯合書 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不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出抗訴申請 。

  抗訴請求

  請求撤銷(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二、三項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范曉玲離婚糾紛一案,經裕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處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見附件1)。判決認定準予雙方離婚,對于孩子撫養(yǎng)和財產也做了分割,但是這一判決中有關孩子撫養(yǎng)問題和財產認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錯誤。后申請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審理時沒有給予申請人充分行使訴訟的權利,在給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限內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判決,違反了訴訟程序,且在有關財產的認定自相矛盾情況下,隨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申請人認為該判決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故而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申請人與范曉玲所購買的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房子認定為范曉玲所有,系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申請人與范曉玲共同出資購買的卓達書香園房子,系貸款所買,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產做抵押貸的款,該房產現(xiàn)沒有還清貸款,沒有取得房產證,也即該房子至今沒有取的所有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因此,該房產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不應確定為一方所有,而只能確定由一方來使用。所以,一審法院認定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判歸范曉玲所有,其違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是極其錯誤的,應予以糾正。此外,該房產雖然沒有還清貸款,但是其作為房產存在明顯的增殖因素,在進行分割時應予以充分考慮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所認定的“以已經支付的款額分割比較合理”,卻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從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來看,申請人與范曉玲在支付的購房款限度內就擁有了對該房子處分的部分權力,該部分房產是完全可以進行估價的。所以,在雙方沒有對該房產進行協(xié)商價值的情況下,分割時就應以該房產現(xiàn)在價值中申請人與范曉玲所擁有的部分按照評估價進行平分,而不應只以已經支付的價款來分。

  二、 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子沒有考慮已經抵押的事實,判給申請人所有且按照8萬元與范曉玲平分事實依據也不充分。

  鐵三宿舍2-2-101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沒有錯誤,但是該房產在申請人與范曉玲購買卓達房子時已經抵押給了工商銀行,在沒有解除抵押的情況下,申請人將無法完全去行使作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權力,也就是說申請人最終能否擁有該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范曉玲不再支付購買卓達房子時的貸款,銀行即可對鐵三宿舍的這套房產進行處置,F(xiàn)在法院把鐵三宿舍這套房子判給申請人所有,同時又讓申請人按照8萬元的價值同范曉玲折價平分,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對申請人極其不利。況且按照8萬元對該房子進行分割,一審和二審的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雖然在一審庭審時申請人與范曉玲對該房產的價值進行了協(xié)商,但是在隨后的庭審中申請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見,要求對該房產進行評估依法分割,而一審法院不顧申請人提出的要求,徑直按照8萬元進行了分割。這一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關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按照8萬元進行分割事實依據不充分。

  三、 范曉玲在和申請人婚姻存續(xù)期間向單位所交納的風險押金2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分。

  關于這一風險押金,在一審開庭時申請人向法庭提出了是范曉玲向單位的入股金,雖說不出具體的數(shù)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范曉玲在當庭對申請人的說法進行了糾正,其陳述說是風險押金且承認是2萬元整(見一審庭審筆錄)。不管是風險押金還是入股金,總之,這一事實根據一審時雙方的庭審陳述,完全應該認定為雙方的一項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然而,一審法院竟沒有對該項事實進行確認,在判決書中也沒有對該事實進行任何的說明。二審也沒有糾正一審的這一錯誤,現(xiàn)造成申請人因這一事項少分共同財產至少10000元。

  四、 范曉玲在平安保險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險,雖然有人身性質,也應作為一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于這一保險雖然被保險人是范曉玲,但是其具有財產性質,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一種財產權。因此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在具體處理時,可以考慮這一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特點而判歸范曉玲所有,但是應予以折價給申請人,而不應是一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質而全部判給范曉玲。一審法院的對該保險的判決和二審法院的認定均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因而是錯誤的。

  五、 存放在被申請人父母處的液化氣一套和縫紉機一臺應判給申請人所有在一審時,被申請人承認存放在其父母處的一套液化氣和一臺縫紉機屬于申請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審和二審時法院都認定被申請人應對以上財產予以返還給申請人,但是在最后的判決里卻沒有寫上,漏掉了該事項,造成申請人無法依據判決要回該項財產,需予以糾正。

  六、 判決讓申請人每年預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撫養(yǎng)費用不合理。且在判決中沒有寫明讓申請人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到什么時候為止,這樣的判決不確定性很大,不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鐵路上工作,工作穩(wěn)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來除了花費外也剩不了幾個錢。對于判決讓申請人每月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用300元,申請人雖然感覺不低,但是考慮到是給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讓申請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費用3600元,申請人一方面沒有這個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覺也確實不合理。申請人的單位每月都按時開支,在每月開支時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300元是沒有問題的,而一審的判決使得申請人將無能力遵照執(zhí)行。本著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也為了便于申請人能夠實際履行,孩子的撫養(yǎng)費改為每月開支時支付300元較為合理。此外,自從訴訟開始至今范曉玲就不讓申請人探視孩子,如判決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且在申請人支付撫養(yǎng)費時有權探視孩子,將會增加申請人與孩子見面的機會,不管是從增進父女感情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利于判決的順利履行方面考慮,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應該到子女成年為止,即到孩子18周歲,但是在該案的判決中卻沒有寫明這一規(guī)定,只是讓申請人每年出撫養(yǎng)費3600元,具體到那一天為止在判決書中沒有進行明確,使得執(zhí)行起來隨意性會很大,需予以糾正。

  七、 二審法院違反訴訟程序

  本案在二審期間,主審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請人在一個月內提交證據,并做了筆錄,然而,就在兩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決書就已經出了,根本就沒有給夠申請人指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間,剝奪了申請人基本的訴訟權利,二審法院的這一做法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總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對該案極其不負責任,出現(xiàn)多項錯誤的認定,已經認定的事實在判決部分卻沒有寫進去,導致申請人與范曉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明顯的不公平,使得申請人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為此,懇請貴院維護法律的公正,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此案依法予以抗訴。

  此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抗訴申請書 篇6

  申請人:JS,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地址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YT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為該判決完全錯誤,特請求YT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JS(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與甘某(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及施某三人以前均系某公司,1992年起,三人合伙向公司進行內部承包,對外以某公司的名義承包工程,對內向某公司交納管理費。三合伙人之間的大致分工是:施某對外聯(lián)系業(yè)務,甘某對工程進行預算、結算,JS管理財務。由于文化水平比較低,三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伙協(xié)議,合伙人之間對合伙事項的管理并不規(guī)范。合伙期間,三人合伙承包了一些工程項目。20xx年,由于施某病重去了外地住院治療,20xx年4月14日施某死亡,內部結算無法進行。20xx年9月,甘某以合伙人內部未進行結算為由,向貴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內部結算,分配利潤100000元人民幣(以結算后結果增減)

  20xx年元月15日,貴溪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xx)貴民一初字第Y號],貴溪市人民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錯誤認為申請人采取以重復做帳,收入不入帳,自寫領條領款等方式侵占合伙人財產,應當承擔返還侵占財產的民事責任,錯誤判決由JS將侵占的合伙財產計人民幣366135.26元的一半計人民幣183067.63元返還給甘某。

  申請人JS不服一審判決,向YT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xx年6月28日,YT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xx)鷹民一終字第X號],YT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有誤,但判決結果并無不妥,數(shù)額正確,應予維持,故錯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一審、二審判決是完全錯誤的,具體如下:

  1、一、二審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申請人JS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

  一審認為:“合伙期間,被告(JS)采用重復做賬、收入不入帳、自寫領條、借用他人名義侵占合伙人財產計人民幣366135.26元(其中重復做帳為:市圖書館工程8285.5元、市檢察院工程中2888.85元……借用張某名義領走人民幣230570.68元)”;二審認為:“上訴人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有誤,但判決結果并無不妥,數(shù)額正確,應予維持!币弧⒍䦟徴J定的上述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特別是認定JS借用張某的名義領走人民幣230570.68元,完全背離了基本事實。1997年,張某承接了三合伙人承包的原貴溪四中工程中的鋁合金窗裝飾工程,這230570.68元就是付給張某的鋁合金窗裝飾工程款。試想一下,工程完工已十多年了,張某做完工程豈肯不領工程款?如果張某沒有領走這筆工款,他豈不是要天天找上門來?這樣明顯的事實,這樣淺顯的道理,一、二審法院就是置之不理。二審時,JS向法院提交了一分張某出具的證明,證明張某收到的23萬多元工程款是由JS支付的,但是二審法院以證人未到庭作證,且該證明系復印件為由,對此證據不予認可,F(xiàn)在張某已將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給了JS,張某也應愿意接受法院質證,該證據足以推翻原判!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依此法律規(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2、JS曾向二審法院申請調取新證據,法院拒不調取。

  本案的最關鍵的證人張某,因本人在外地工作,無法出庭作證。二審時,JS曾申請法院去張某的工作地調查取證,但是法院卻拒絕去外地調查取證!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依此法律規(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3、原判決超了出訴訟請求。

  本案一審原告甘某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對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內部結算,分配利潤100000元人民幣(以結算后結果增減)原告的要求是分配利潤100000元,雖然也注明“以結算后結果增減”,但訴訟過程中并沒實際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原告所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為2300元,這也是按標的100000元計算出來的,以后也沒有增加案件受理費__原告甘某沒有增加訴訟請求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一、二審法院卻判決JS支付183067.63元,遠遠超出了原告甘某的訴訟請求!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币来朔梢(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4、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原、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一審違反法定程序。

  一審時,原告甘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是江西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被告JS的委托代理人龔某,也是江西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原告和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司法部《關于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復》(司復〔20xx〕12號)規(guī)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于雙重代理,應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guī)定,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彼痉ú俊堵蓭熀吐蓭熓聞账`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部令第86號)第九條規(guī)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業(yè)整頓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薄堵蓭熉殬I(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規(guī)范》(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也規(guī)定:“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qū)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币罁鲜鲆(guī)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能代理原告和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2次會議討論通過)第13、14條規(guī)定:“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并詢問各方當事人對于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當事人的身份經審判長核對無誤,且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沒有異議,審判長宣布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币来艘(guī)定,審判長應當對訴訟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核對,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代理人才可以參加訴訟。但是一審法院并沒糾正雙重代理這一違法行為,讓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程序違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依此法律規(guī)定,本案應當再審。

  綜上所述,本案一、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當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法院拒不調查收集證據,原判決超了出訴訟請求,而且違反法定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睘榫S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申請YT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此致

  YT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JS

  X年X月X日

抗訴申請書 篇7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被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被判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抗訴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 住XXX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夜查明:“潘信與表哥盧儀發(fā)因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陽濤出面勸阻,盧儀發(fā)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陽濤發(fā)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陽濤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盧儀發(fā)刺倒在地。”這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盧儀發(fā)雖與潘信潘信發(fā)生爭吵,但沒有證據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陽濤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潘信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盧儀發(fā)不治死亡。 被告人陽濤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是由于被害人盧儀發(fā)“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jié)。所以,被告人盧儀發(fā)陽濤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二、 一審法院審理程序不當。 本案中,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6:監(jiān)控錄像。這一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但一審法院卻不在庭審中播放,不播放有怎能質證?

  三、 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陽濤量刑畸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陽濤在與被害人盧儀發(fā)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發(fā)生爭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 被告人陽濤拒不賠償經濟損失,應予嚴懲。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節(jié)過程中,也沒有表現(xiàn)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tài)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此致

  武陵區(qū)檢察院

  申請人:

抗訴申請書 篇9

  申請人:甲,男,

  申請人:乙,女,

  被申請人:丙,男

  被申請人:丁,女,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相鄰權通行權糾紛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并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20xx)南民一初字第01301號《民事判決書》,1。判令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宅基上有通行權;2、判令申請人十日內申請人清除上述范圍內的障礙物;3。并判令被申請人支付三萬元補償款給申請人。申請人不服此判決,依法向阜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阜陽中院審理后在20xx年12月15作出(20xx)阜民一終字第01282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第1項、第2項、第4項。撤銷了一審判決第3項。

  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辦案法官存在人情關系辦案,判決結果對申請人極為不公,故此依法申請貴院對本案提起抗訴。

  申請抗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房屋東側宅基地為“公共通道”屬認定事實錯誤,被申請人對此不享有通行權。

  1、原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是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和關口鄉(xiāng)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而事實上,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意見書》是在沒有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意見書,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原審法院采信該調解意見書的認定事項,并作為判決依據,顯然錯誤。至于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因爭議宅基地屬于淮河河道管理局所有和管理范圍,不是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村委會出具的該份證明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關于“公共通道”的認定,與當庭被申請人承認的'事實相矛盾。

  在庭審中,被申請人丁承認自家的宅基在最先分配時東西長只有兩間房屋,其房屋東側為臺坡,之后經過拉土填平臺坡,才增加了宅基。而申請人家房屋東側同樣是臺坡,經過多年的填土新增的宅基地,之后因為鄰居王洪向申請人索要宅基,申請人向王洪支付了3600元轉讓費,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了買賣協(xié)議。上述事實表明,本案當事人房屋東側的空地均系自己填土新增的土地,并非在分配宅基時預留的公共通道。對上述事實,本案雙方當事人均予以認可,但原審法院卻未予采信,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客觀裁判原則。

  3、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宅基地屬于南北分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房屋東側的宅基地不享有通行權。

  該處宅基系申請人建房時預留的廚房用地,并非自然形成的南北通道,被申請人在拆舊建新之前始終未在此處通行。被申請人此前一直都是自右側向西經過公用南北通道通行,現(xiàn)因西側鄰居建新房時做東向西建房,造成被申請人西側通道被堵,另外,原告北側居民從建房到現(xiàn)在一直都是向西經公用南北巷道通行。被申請人完全可以在自家房屋北面開門,然后向西經公共道路通行。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明顯偏袒被申請人一方。

  原審判決第4頁載明“本院依職權調取證據”包括:

  1、申請人的戶籍證明;

  2、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

  3、吳明才、郭國強的證言;

  4、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勘驗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第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上訴證據材料不屬于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范圍,原審法院違反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幫助被申請人搜集證據,明顯偏袒被申請人,導致判決明顯不公。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主審法官違法辦案,判決不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之規(guī)定,呈請貴院對本案依法抗訴。

  致此

  X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甲、乙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抗訴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山東省**********村民,現(xiàn)住*******區(qū)。

  被申請人:濱州東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縣開發(fā)區(qū)號。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法院

  申請人:***

  二oo八年十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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